鼓勵。
并将現在已獲各犯姓名。
即行文軍營、及管理屯田大臣等。
使各谕綠旗兵丁知之。
○又谕、朕因河南、山東、上下江、等處。
屢被水災。
頒發帑金。
特分命大臣。
會同督撫、總河、相度疏治。
全工已竣。
嵇璜、裘曰修等、回京後。
複令将所辦工段。
幹支原委。
于河圖内、粘簽詳注呈覽。
但伊等所見。
系春夏情形。
伏秋二汛。
果否有益。
未經目睹。
着将所貼原圖。
發交各督撫總河。
再加審視伏雨以後。
及經曆秋汛。
各河受水利病若何。
是否于水道民生。
實有裨益。
詳悉另行加簽聲明具奏。
再所頒明旨一道。
為借種勸墾。
系朕格外加恩。
念此積歉之區。
尤當加意撫綏。
以複元氣。
若有司仍視為具文。
漫無經理。
或更有吏侵役飽諸斃。
則惟于該督撫是問。
将此傳谕知之。
尋胡寶瑔奏、豫省今歲伏秋。
雖間遇大雨。
而賈魯惠濟、巴溝、渦河、各幹支疏通後。
容受有餘。
消洩甚速。
河濱荒地。
遵旨勸耕。
務使野無曠土。
又張師載、阿爾泰等奏。
東省興舉運河各工後。
伏秋糧艘遄行。
其餘徒駭、馬頰、老黃、白馬、沂州、伊家、等河。
龍灣、魏灣、八裡廟等壩。
東昌、濟甯、新店、等處橋梁涵洞。
疏浚修整後。
處處安瀾。
涸出民田。
現皆勸墾。
又尹繼善、白鐘山、陳宏謀、高晉等奏、上下江鳳、颍、泗、淮、揚、徐、海、七府州。
修治河渠後。
伏秋内、豫、東、二省來源不大。
雨水亦調。
坡水山泉。
宣洩通暢。
田疇鹹獲有收。
其徐、鳳、等屬。
借種墾荒。
俟酌定規條。
妥協經理。
俱報聞。
○大學士管陝甘總督黃廷桂奏、按辦理屯田大臣永貴、努三等咨稱、吐魯番一帶。
地土多風。
糜谷性松易落。
明春止種粟谷、青稞、小麥、三色。
共需耔種一萬九千餘石。
但現有駝隻。
不敷馱運。
查永貴又稱、自吐魯番至烏噜木齊。
所經七嶺。
修鑿業可行車。
又據兆惠稱、阿克蘇、烏什等城已降。
回人應交麥稞。
足敷兵糧。
可停解送。
則屯田耔種。
或以車載。
或以各省解到駝騾挽送。
應聽吳達善、永貴等、就近酌辦。
得旨、諸凡甚妥。
○署兩廣總督李侍堯疏報、乾隆二十二年分、墾複潮、肇、廉、等府屬。
額内田二十八頃五十畝有奇。
南雄府屬。
額内田七十畝有奇。
開墾廣、潮、肇、等府屬。
額外田地一百二十頃有奇。
廣州府屬。
額外沙田一百七十四頃有奇。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保定駐防兵米。
向系保屬采買。
雄縣、系該縣采買供支。
節經米貴。
于每石定價一兩外。
加三四錢不等。
現糧價雖減。
而每石尚需一兩七八錢。
州縣采買。
既恐藉詞派累。
且于民食有妨。
查天津北倉。
所貯十八年截留漕米。
除今年恩準撥給駐防兵米外。
尚存二萬六千七百餘石。
來歲請仍于此項撥支。
米價扣存報部。
得旨、如所議行。
○欽差給事中海明、兩江總督尹繼善、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總督管理江蘇巡撫事務陳宏謀等奏、查勘江南運河。
黃河以北。
自台莊曆邳、宿、桃、清、至楊家莊。
現水勢深通。
足敷行運。
惟桃源之古城砂礓溜一處。
地系山脈。
灘灣沙積易停。
應加挑浚。
該處較上下遊獨高。
恐下注太驟。
上遊水淺。
挑成後、應将上下攔水壩。
酌留收束。
黃河以南。
自運口至淮安、山陽、高、寶、一帶。
亦俱深通。
惟揚州東關上下。
居民稠密。
兼以淮江潮汐。
易緻停淤。
查灣頭閘起、至範公祠、三千三百餘丈。
間段淺阻。
應行挑浚。
又鎮江、至丹陽、常州、水本無源。
恃江潮灌注。
夏秋潮大則深。
冬春潮小則淺。
加以每日潮汐易淤。
兩岸土松易卸。
應照例六年一次大挑。
即不挑之年。
亦須擇段撈淺。
其丹徒兩閘以下。
通江支河一道。
系冬春重運分行之路。
現河形淤墊。
又常州之武進、陽湖、無錫、金匮等縣。
亦有間段淺滞。
均應一律挑浚。
得旨、挑河最易滋浮冒之斃。
爾等其悉心往來查察。
毋圖安逸。
但委之屬員而已。
○總督管理江蘇巡撫事務陳宏謀奏、常州府屬江陰縣、官河一道。
直達無錫縣。
綿亘三十餘裡。
為該處糧艘出入要道。
瀕江潮汐往來。
久經淤淺。
現奉谕挑浚桃源、揚州、丹陽、常州、一帶運河。
并請附勘疏浚。
報聞。
○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奏、山盱廳屬。
高澗大壩外越石工。
内系深塘。
外迎巨浪。
每年修築柴壩外護。
費帑二千餘兩。
該處系兜灣頂沖。
須建碎石坦坡。
查武家敦、蔣家壩、并沿河一帶遺存廢石。
棄置無用。
以之修砌坦坡。
無需采辦。
兼可速竣。
該工一百八丈内。
最要者五十六丈。
現饬道廳趕辦。
餘俟秋汛後。
于沿湖搜取碎石續修。
嗣可無須歲築柴壩。
得旨嘉獎。
○又奏、中河廳屬。
運河北岸。
向有鹽河石閘一座。
水小則堵閉蓄水濟運。
水大則開洩以利柴鹽運行。
年久底樁朽壞。
該處河頭坐灣。
閘門迎溜。
應迤上五十丈另建。
所需磚石。
選用舊料外。
查鹽河内、舊有廢閘一。
并高堰、山盱、尚有存工餘料。
現運緻趱辦。
實于要工有裨。
報聞。
○安徽巡撫高晉奏、安省上年鳳、颍、泗、各災屬。
赈撥沿江州縣倉糧。
共缺谷三十五萬六千餘石。
非收捐貢監本色所能補足。
現秋收豐稔。
正宜捐買并行。
請動項、就各本境采買。
以節運費。
其糧少價貴處。
撥糧多價平處通融購辦。
價昂即止。
得旨、如所議行。
○署江西巡撫阿思哈奏、江省有自理贖锾一項。
節年止撫州屬報解。
為數甚微。
且向用生所當生。
請生财以佐軍國事。
注語題達。
尤不合體。
查贓贖一項。
以欽差上谕事為注語。
伏思贖锾贓贖。
本無二義。
請并入贓贖、一疏題報。
得旨、甚是。
○閩浙總督楊應琚奏、各省徵收漕糧。
止須米色乾潔。
惟閩省邵武府同知、及建陽、崇安、浦城、瓯甯等縣。
向有白熟名色。
須顆粒圓綻。
舂碾白熟。
始準交倉。
計此一廳四縣。
共徵米一萬四千餘石。
除就地支放綠營兵糧外。
均解省倉。
為綠旗标營武職之需。
查旗營應支白米。
久經改折。
此外官弁月米。
俱例支糙色。
此項白熟名色。
實為民累。
應請禁革。
報聞。
○浙江巡撫楊廷璋奏、甯波府屬鎮海縣。
臨海險要。
舊設單層石塘捍衛。
嗣被潮沖塌。
改建夾層。
其迤西一帶。
因漲沙綿遠。
尚仍其舊。
日就矬卸。
業經題請一律改建外。
查舊塘漫石單層。
又不鑿榫。
龍骨亦無槽口。
石多離縫。
易緻沖坍。
現饬将漫石上下鑿榫。
龍骨開槽鑲嵌。
漫石下、概用塊石填實。
報聞。
○雲貴總督愛必達奏、奉部議、滇省生息銀。
未歸本者。
九萬五百餘兩。
即撥黔省存息五萬八百餘兩歸滇。
得息、代滇還本。
查黔省每年賞兵所需。
以一萬二三千為率。
需本銀七萬數千。
生息以供支用。
若遽将存息撥滇。
僅存以息作本五萬餘兩。
獲息不敷所用。
請先将二萬九百兩解滇。
餘仍留黔營運。
嗣後黔省本銀。
以八萬為定額。
每年餘息。
再行撥滇。
得旨、甚妥。
○雲南巡撫劉藻奏、滇省夷多漢少。
地廣山高。
夷性喜食雜糧。
高原宜種荍麥。
常平向例。
谷荍兼貯。
緣有司辦理拘泥。
以緻現在存倉。
多系米谷。
春夏借粜。
既違夷民食性。
買補時、又必賣荍籴谷歸倉。
查向例、每荍一石。
抵谷一石。
每麥一石四鬥。
抵米一石。
且荍性耐久。
既便民食。
更益倉儲。
現據曲靖、南甯、沾益、宣威、馬龍、陸涼、武定、和曲、鎮南、鎮雄、永善、等十一府州縣。
按該處情形。
或請全數貯荍。
或請谷荍兼貯。
應準其按年出易。
陸續改收。
得旨、因地制宜。
甚可之事。
卷之五百七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