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皆該管大臣、平時演習不勤。
于挑選時、又不詳慎挑選之所緻也。
伍齡安、塔永阿、着交部察議。
今日贊引之承泰。
着革去鳴贊。
仍在原差使上行走。
其餘現在各鳴贊、贊引聲音如何。
及所有應行挑選鳴贊之人。
一并交軍機大臣等、會同該衙門堂官、驗看揀選。
應留者留任外。
應駁者、即駁回原差使上行走。
至揀選應挑之人。
不論滿洲、蒙古、新滿洲烏拉齊、惟擇其聲音好者補用。
○又谕、朕于本月二十五日啟銮。
由湯山至盤山。
賜右部哈薩克來使筵宴。
回至南苑駐跸。
大閱八旗官兵。
所有應行豫備事宜。
着各該衙門照例豫備。
○谕軍機大臣等、據永貴奏稱、奉到饬谕圖倫楚等、速剿阿巴噶斯、哈丹、餘孽之旨。
已派員赍送。
據圖倫楚、達禮善、敏珠爾多爾濟等雲、爾等且先回。
俟到烏噜木齊。
再行呈報。
又據達禮善報稱、現在往會巴祿等語。
伊等所報。
甚屬糊塗。
前申饬圖倫楚之旨。
曾谕令于赍送人員之便。
即行回奏。
乃迄今杳無信息。
且達禮善等、與巴祿何日分兵。
亦未奏及。
可傳谕巴祿、圖倫楚、達禮善、此時曾相會否。
至辦理厄魯特餘孽。
巳饬催數次。
何以未見奏報。
一并作速奏聞。
○吏部議準、大學士管陝甘總督黃廷桂等奏稱、甘省渠甯、瓦亭、苦水、鎮羌、大靖、等五驿。
前各設驿丞。
乾降二十年裁汰。
該處俱回漢雜處。
距縣城甚遠。
需官彈壓。
請改設巡檢五員。
兼司驿務。
從之。
○己未。
上禦懋勤殿。
勾到福建、廣東、情實罪犯。
停決福建斬犯二人。
廣東斬犯一人。
餘八十八人、予勾。
○谕、昨日禦殿。
大學士史贻直、未及侍班。
在史贻直年老之人。
一時遲誤。
情猶可諒。
朕亦不為深責。
至都察院堂官。
侍立西陛。
職司糾舉。
大學士等、東班侍立。
舉目可睹。
非朝集各官、遠列丹墀者比。
何以竟不參奏。
若謂該堂官等、因大學士史贻直而有所瞻顧。
諒亦不敢。
然侍儀糾察之謂何。
豈不竟同木偶耶。
吳拜、歸宣光、孫灏、俱着交部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成衮紮布等奏稱、和托輝特之烏梁海等、搶奪阿噶爾等卡馬駝。
即行知舒明等、派莫尼紮布、同公多爾濟車登查拏。
伊亦就近馳赴和博克薩哩等處。
搜捕哈薩克錫喇等語。
舒明等昨奏、烏梁海搶奪卡座。
即谕令悉力查拏。
今成衮紮布、巳派遣谙練之員前往。
甚合機宜。
至右哈薩克節經奏報、并無哈薩克錫喇信息。
成衮紮布、不必前往。
即遵旨回烏裡雅蘇台辦事。
○又谕曰、成衮紮布奏、巴爾魯克卡座。
拏獲厄魯特朋楚克、烏勒木濟、德勒格爾等。
俱系索倫官兵奴仆。
偷竊牧群馬匹。
從巴裡坤逃出。
除審明正法外。
其所竊馬匹。
送交原主識認等語。
着傳谕阿裡衮、此等賊匪。
是否官兵奴仆。
抑或西路逃來之瑪哈沁等。
若實系奴仆。
則辦事大臣等、全無稽查約束可知。
至所竊之馬。
為官為私。
亦當詳悉查問。
嗣後官兵等奴仆。
務宜嚴加約束。
有逃走滋事者。
即行嚴拏正法。
○又谕、據領健銳營兵之侍衛豐安等奏稱、奉到速赴軍營谕旨。
計日行百裡。
十月十二日。
可扺哈密。
十一月十七日。
可抵阿克蘇等語。
從前因辦理回部。
未悉情形。
恐急需策應。
今各城相繼迎降。
度軍營官兵。
巳足竣事。
增派健銳營等官兵。
原為豫備屯戍。
若行走過急。
緻勞馬力。
轉于事無益。
可傳谕兆惠、此時若霍集占業巳就擒。
不需多兵。
即行文豐安等、令其從容行走。
并傳谕豐安等、通行各隊侍衛官員等知之。
○又谕、準噶爾從前所收回人貢賦。
曾經詢問恩克博羅特等。
開單呈覽。
今詳閱伊等繕寫各款項。
不過就其一時記憶。
并無細數。
殊屬蒙混。
不足為據。
即詢之回人。
并未必肯以實告。
現在軍營效力之厄魯特回人内。
必有知者。
可因便傳谕兆惠、令其留心查詢。
噶爾丹策零時。
每年回部所輸何物。
其數若幹。
逐一開載。
俟大功告成。
酌定貢賦時。
易于辦理。
○吏部議準、湖廣總督碩色等奏稱、湖北省管水利各官。
應專責成。
黃州、襄陽、二府同知。
江夏縣縣丞。
漢陽縣蔡店鎮、漢川縣劉家隔、廣濟縣馬口、武穴、二鎮。
黃梅縣清江鎮、應城縣長江埠、沔陽州沙鎮、鍋底灣、天門縣乾鎮、江陵縣虎渡口、龍灣市、監利縣窰圻、分鹽、朱家河、白螺矶、等各巡檢。
皆分管水利。
關防印信。
均未兼銜。
請改鑄。
蒲圻、黃陂、江陵、監利、公安、石首、等六縣縣丞。
亦管堤工。
未有關防。
請補給。
其兼管水利之鹹甯、嘉魚、漢陽、漢川、孝感、廣濟、雲夢、應城、當陽、松滋、等縣各典史。
系專司監獄躧緝之員。
例不頒給關防。
難昭信守。
應勿庸兼管。
至黃州、蕲州、荊州、荊左、荊右、沔陽、等六衛。
屯田坐落之處。
有應修堤垸。
應令守備協同水利同知查辦。
從之。
○湖南巡撫馮钤疏報、酃縣、武岡、泸溪、綏甯、等四州縣。
乾隆十七、十八、二十二、等年。
開墾田地六頃四十二畝有奇。
○庚申。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曰、多爾濟、着在理藩院額外侍郎上行走。
俟舒明自軍營回時。
勒爾森即無庸兼管。
○命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鄂彌達、充經筵講官。
○以頭等侍衛瑪瑺、為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辛酉。
上禦懋勤殿。
勾到奉天、湖廣、陝西、情實罪犯。
六十九人、予勾。
○谕曰、副都統範時绶、奏請前往屯田處。
着加恩賞戴花翎。
并着賞給整裝銀二百兩。
即速馳驿前往。
所遺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員缺。
着車臣調補。
○谕軍機大臣等、據成衮紮布奏稱、安插呼倫貝爾之厄魯特、明噶特、得木齊、和裡木等。
攜帶眷屬十餘口。
逃出那林喀剌等卡。
随派侍衛占丕薩。
及杜爾伯特之王公紮薩克等。
追至烏蘭固木河。
為杜爾伯特公巴圖孟克等追及。
于夜間突圍逃脫。
巳率領副都統柏起、親往追捕等語。
昨谕成衮紮布、回烏裡雅蘇台辦事。
今既親往追捕逃人。
即不必拘泥前旨。
舒明亦不必來京。
且暫駐烏裡雅蘇台辦事。
至所奏、公巴圖孟克等。
以大衆圍守十餘人。
尚緻逃脫。
巳嚴加斥責等語。
此在侍衛占丕薩等。
自宜以軍紀約束。
至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