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伯特王公。
俱系新附。
奉調從行。
即屬恭順。
自可毋庸斥責。
仍量加賞赉。
○又谕曰、成衮紮布奏、主事明山、紮薩克台吉根敦、二等侍衛七格等。
追捕偷竊台站馬匹賊匪。
未能弋獲。
請交部察議等語。
自應如所請行。
但明山等、于追賊之便。
搜剿瑪哈沁等。
頗屬奮勉。
功罪尚可相抵。
着從寬免其察議。
此系特恩。
不得援以為例。
其陣亡之骁騎校老格。
着加恩交部議恤。
○戶部議準、戶科給事中黃登賢奏、請改定額賦徵銷例款各條。
一、徵款名目。
宜歸畫一。
今河南、山東、等省。
所開花絨、黃丹、明礬、槐花、芝麻、光粉、黑鉛、紅銅、黃熟銅、并各藥料等項。
久經折徵。
仍列多條。
徒滋繁冗。
至宗祿、唐府、瑞府、及匠班等名。
并陝西之秦府王驸馬勳田。
直隸之膳人、膳軍、常兌、操賞、等名。
皆沿明時陋例。
應俱删除。
一、奏銷例分舊管新收。
今各省有不開舊管。
或即以新收為舊管者。
辦理殊未畫一。
嗣後應令各省、查明上年存剩銀兩。
如已全數撥用。
即于下年奏冊舊管下注明。
如未撥、及撥剩、均造入舊管款下。
與本年新收、分别核算。
至四川省、報墾徵銀。
另列一冊。
既經彙入地丁項下。
應即總列。
湖北省、冊列康熙十一年、至五十年丁數。
廣東省、冊載前朝議允、及積年成案。
均與本年奏銷無涉。
應即删除。
一、藩司職錢谷出納。
今江蘇、安徽、江西、等省。
惟撫臣列銜钤印。
體制未協。
江蘇、甘肅、等省。
既造司總冊。
又有撫總、院總、名目、事涉複贅。
嗣後應令藩司出名用印。
督撫細核。
于司總冊上钤印。
餘冊停造。
至雜稅冊、載日收細數。
或至七百餘本。
過于冗雜。
應令藩司彙造總冊。
從之。
○大學士管陝甘總督黃廷桂奏、前欽差大臣、在鄂爾多斯、阿巴噶、等處。
購駝五千隻。
并直隸、山、陝、等省。
辦解駝八千隻。
豫備轉運軍糧。
及屯田耔種。
今巳陸續抵肅。
擇其膘壯者解送哈密。
羸乏者留肅餧養。
現通計各項差使。
止需駝六七千隻。
餘駝五六千隻。
常年飼養。
糜費不赀。
且駝不耐暑。
恐有倒斃。
查巴裡坤、哈密、辟展、等處。
均有牧廠。
應令該處各大臣、擇水草豐羙、涼爽廠地。
牧餘駝備用。
得旨、甚好。
即照此奏、交伊等辦理。
○又奏、甘省河西一帶。
運送軍糧。
向例每石、每百裡、給腳費銀二錢。
今歲蘭、涼、甯、西、甘、肅、等府州屬歉收。
食物騰貴。
例價不敷。
請增給銀一錢。
至運送軍裝。
向例每百裡、給銀一錢五分。
應與運糧一例增給。
從之。
○壬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努三等奏稱、哈薩克哈巴木拜、查送布庫察罕之子。
帶馬三百餘匹。
于九月十七日、到烏噜木齊貿易。
其阿布赉等、俟伊等回抵遊牧。
再行遣人前來。
請将貿易馬匹。
交與永貴、納世通、以備調撥等語。
此次所得骟馬。
可傳谕努三等、與永貴商酌。
或解送軍營。
或令新派官兵、乘騎前往。
其兒骒馬、留于屯田處所。
加意牧放。
将來孳生蕃息。
便成好牧群。
嗣後貿易馬匹。
即照此辦理。
○又谕曰、紮隆阿等奏稱、準參贊大臣莽古赉、郡王車木楚克紮布等、支領口糧。
已經辦給。
其烏梁海内大臣察達克、所領兵五十名。
非初次出兵可比。
應不準支給等語。
察達克等、内附未久。
于恩克逃走時。
即領兵往追。
擒獲阿喇善、及恩克屬人等。
今又領兵追捕恩克。
頗為效力。
及停其支領口糧。
殊屬拘泥。
着仍照上年之例。
一體賞給。
○又谕、據永貴奏稱、圖倫楚等呈報、伊等自托多克、領兵向額林哈畢爾噶之北。
又冒雪踰孟克圖嶺。
分兵于昌吉、和托畢、珠勒都斯、崆吉斯、哈什、博羅和羅、等處。
搜捕逸賊。
會合巴祿之兵等語。
圖倫楚、達禮善等。
前追哈丹、阿巴噶斯、餘黨。
因阻水卻回。
朕巳降旨诘責。
今雖據稱、于各處遍行搜捕。
不過徒勞馬力。
若早能疾蹑賊蹤。
當不至此。
可傳谕巴祿、俟圖倫楚等相見時。
除敏珠爾多爾濟、達禮善、已經革職。
仍将圖倫楚、革去侍衛職銜。
留于巴祿隊内。
效力贖罪。
○又谕、将軍兆惠、領兵進攻葉爾羌。
霍集占勢極窮蹙。
着寄信章嘉呼圖克圖。
令傳谕拉達克人等。
倘此刻布拉呢敦、霍集占、為大兵所迫。
逃往彼處。
即擒解前來。
朕必厚加恩賞。
斷不可容留疎縱。
○癸亥。
上禦懋勤殿。
勾到江蘇、安徽、浙江、江西、情實罪犯。
停決江蘇絞犯一人。
餘七十七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傅岩奏、孝陵甬道旁樹木被竊。
請将該郎中靈保革職等語。
陵樹關系甚重。
竟被偷竊。
該管官疎慢已極。
郎中靈保、即着革職。
傅岩既經查奏。
着從寬免議。
公祿慶、總理陵寝事務。
總兵圖爾禅、總管綠旗兵丁。
伊等所司何事。
竟不随時巡查。
豈得無罪。
至偷樹賊犯。
傅岩宜留心緝訪。
務即拏獲。
勿使漏網。
○又谕曰、兆惠奏稱、伯克霍集斯、将烏什所屬之布噜特頭目噶第、喚至軍營。
據告稱、從前霍集占、領衆三千經過。
随行人等、俱甚困憊。
有毀棄軍器。
宰殺馬駝者。
怨聲載道等語。
賊黨俱巳離心。
大功自可立奏。
至從賊人内。
有霍集斯之兄侄。
此時若自拔來歸。
應加恩賞。
即或後時降附。
亦為寬貸。
惟阿布都克哷木、斷不可宥。
至前谕庫車、阿克蘇等處。
分兵駐劄。
原為護視回人起見。
并無勞敝伊等之處。
恐風聞妄生疑懼。
可傳谕兆惠等、務宜明白曉示。
再此兩處駐防。
有無裨益。
或暫行一二年。
或可垂之永久。
俱着悉心籌畫。
其屯戍貢賦等事。
亦即酌定。
仍遵旨來京。
交納木紮勒等辦理。
○赈浙江錢塘、海甯、山陰、會稽、蕭山、諸暨、餘姚、上虞、等八縣。
仁和、曹娥、東江、石堰、金山、青村、下砂、下砂二三、等八場。
本年水災饑民。
○貸綏遠城屬渾津、黑河、二處。
本年霜災饑民。
并蠲應徵錢糧。
○赈山西朔平府屬拒門、保安、二處。
本年霜災饑民。
并蠲應徵錢糧。
○旌表守正捐軀之貴州正安州民陳登亮妻童氏。
○甲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據登州總兵吳士勝奏、登字一号戰船。
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