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豫儲将材之意。
素章阿、安宛俱不準記名。
胡寶瑔、齊大勇、着傳旨申饬。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德奏稱、奉到前往阿克蘇谕旨。
即領兵速進。
一抵烏噜木齊。
先選健兵數百名。
策應兆惠。
餘兵及後隊疲乏者。
行文永貴、辦給馬匹口糧。
陸續進發等語。
現屆寒冬冰雪之時。
自不便由穆素爾嶺行走。
即從烏噜木齊取道亦可。
但前谕雲、若兆惠大功已成。
富德即來京。
現在傳聞阿巴噶斯、哈丹、餘賊回博羅和羅藏匿。
若領兵掩襲。
自可盡殲。
已傳谕巴祿、于新到兵丁内。
酌派五百名。
前往搜捕。
富德若得兆惠成功之信。
亦酌派新兵策應。
巴祿事竣。
即可回京。
不過纡回一兩月程期。
其舊兵、交與永貴等。
沿途辦給資裝。
各回本處。
富德其悉心奮勉。
勿以伊母為念。
朕适從圓明園進宮。
伊母迎駕。
甚屬康健。
曾加恩賜。
并着傳谕知之。
○調正紅旗蒙古副都統四格、為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銮儀使八格、為正紅旗蒙古副都統。
仍兼銮儀使。
○浙江處州鎮總兵黃正元故。
以貴州上江協副将張國标、為處州鎮總兵。
甘肅甯夏鎮總兵五福、緣事革職。
調廣東潮州鎮總兵楊甯、為甯夏鎮總兵。
以直隸山永協副将明達、為潮州鎮總兵。
○壬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傅岩奏稱、拏獲偷樹賊犯馬七兒。
林二等。
據供、賣與領催岱明阿、章京湛柱等。
請革職嚴審等語。
湛柱身系職官。
非平人可比。
伊買得偷伐樹木。
宜即呈報。
庶賊犯可獲。
乃隐匿不報。
領催岱明阿、将所買樹木掩埋。
豈得謂不知為偷伐之物。
着傳谕如松、吉慶、嚴加審訊。
○又谕、黃廷桂奏、籌辦伊犁屯田事宜一摺。
此事前據該督奏到。
并鈔錄移咨兆惠、永貴、原文進呈。
當交軍機大臣議奏。
并降旨傳谕兆惠、令其将伊犁屯田之事。
酌量情形。
或于帶往之綠營兵内派撥墾種。
或于附近回民内調派屯墾。
因其所有之耔種牛具。
以資屯田耕作之用。
該督黃廷桂、祇應專力于烏噜木齊等處應墾之田。
以收地利而足兵食。
庶可不緻辦理竭蹷。
顧此失彼。
該督諒尚未經接到。
故所奏籌辦耔種農具口糧等事。
未免甚費周章。
若再傳谕黃廷桂、查照軍機大臣遵旨議覆原文。
惟于烏噜木齊等處屯務。
悉心經理。
毋緻贻誤。
其伊犁屯田之事。
當以餘力為之。
專聽兆惠等遵旨籌辦。
如或不能。
即緩至明年。
盡可從容辦理。
不必更費周折也。
○又谕、适因黃廷桂、咨商兆惠、永貴、辦理屯田。
朕已谕令專辦烏噜木齊耔種。
其伊犁屯田事務。
交與兆惠等、于回部酌派耔種農器運往矣。
伊犁屯田。
原為駐防兵丁糧饷起見。
伊等乘騎馬匹。
稍為休息。
自可助耕。
如有不足。
則輔以人力。
但回人甫經平定。
派出耔種時。
或即抵應納之貢賦。
至農器則給以官價。
若仍有未便。
亦從容籌畫。
不可勉強從事。
○補行山西乾隆二十二年大計。
卓異官九員。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二員。
分别升賞處分如例。
○癸酉。
定邊左副将軍成衮紮布奏、安插呼倫貝爾之明噶特得木齊和裡木等逃脫。
派獎賞孔雀翎托爾蘇岱等追捕。
臣複領兵親往。
現将和裡木擒獲。
派藍翎侍衛素噜克沁等解京。
其奮勉擒賊。
系莽噶拉克之子紮巴罕。
哈克圖之子巴雅爾圖。
及其從弟瑪爾紮克。
章京索濟克、烏巴等。
俱酌賞緞疋。
效力兵丁二十七名。
各賞給布疋茶葉等物。
谕軍機大臣等、成衮紮布、此次追捕逃犯和裡木等、甚合機宜。
素噜克沁、托爾蘇岱、俱授為三等侍衛。
紮巴罕、巴雅爾圖、着賞戴孔雀翎。
加賞緞二端。
索濟克、烏巴、瑪爾紮克、亦加賞緞二端。
效力兵丁等、加賞銀各五兩。
仍以恩旨傳谕伊等。
俾知鼓勵。
○禮部議準、署江西巡撫阿思哈、學政張拜赓等奏稱、甯都州文風最盛、向為贛郡屬邑。
學額二十名。
仍酌撥府學二三名。
自升州以後。
無府學可撥。
額數轉少。
查所屬瑞金、石城、二縣、于乾隆二十年、各增額三名。
今請各減一名。
撥給甯都州。
武童亦照文童例。
從之。
○甲戌。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曰、吳拜年老。
不勝左都禦史之任。
着原品休緻。
其所遺左都禦史員缺。
着德敏補授。
江甯将軍員缺。
着福增格補授。
福增格所遺副都統員缺。
着侍郎伊祿順兼管。
盛京戶部侍郎員缺。
着果勒敏補授。
○又谕、浙江杭州府屬之仁和、湖州府屬之烏程、歸安、長興、德清、武康、等六縣。
及毗連相近之處。
夏秋雨水稍多。
間有成災。
米色顆粒。
自必稍減。
着該撫分晰确查。
将所有應行起運漕糧。
不論紅白籼粳。
加恩準其一體收兌。
以示體恤。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楊廷璋奏、請将浙省起運漕糧、照乾隆二十年之例。
紅白兼收。
籼粳并納一摺。
此殊不知事理之輕重。
從前乾隆二十年。
因該省被災地方廣闊。
原非尋常歉收可比。
是以格外加恩。
準一體收納。
比年以來。
江浙一帶地方。
屢獲豐收。
米糧價俱平減。
即該撫同日奏到數摺内。
或稱各屬秋成俱有七八九分。
或稱連歲年谷順成。
米價平減等語。
此與二十年情形。
豈可相提并論。
而遽請将通省漕糧。
照例收兌。
何其自相矛盾耶。
楊廷璋、着傳旨申饬。
所有杭、湖、二府屬。
被有偏災地方。
已降旨加恩。
準照前例兼收并納。
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