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三年。
戊寅。
十一月。
己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還宮。
○谕、春秋書日食。
不書月食。
古聖克警天戒。
惟是為兢兢。
茲者季冬之朔。
日食至八分之多。
望日又值月食。
斯不得以不書為解。
而一月之間。
雙曜薄蝕。
災莫大焉。
我君臣當動色相誡。
側席修省。
念迩年來西陲底定。
殊域來歸。
克奏膚功。
皆仰賴上蒼福佑。
在朕宵旰殷懷。
無刻不以持盈保泰為惕。
并非出于矯強。
亦中外臣民所共知。
第人情當順适之時。
檢持或有未至。
昔人所稱人苦不自知。
良非虛語。
夫天心仁愛。
人事宜修。
倘用人行政之間。
有所阙失。
而不力為振饬。
何以裨政治而召休和。
在廷諸臣。
共勷治理。
寅恭夙夜。
宜有同心。
着傳谕大學士、九卿、科道等。
各抒所見。
據實敷陳。
無有隐諱。
若因此旨而徒摭拾浮言。
毛舉細故。
甚且鋪張稱頌。
轉貢謀詞。
則不獨負朕求言之苦衷。
即清夜扪心。
能無内愧。
應天以實不以文。
朕于諸臣有厚望焉。
○又谕曰、達勒當阿公爵。
着阿裡衮承襲。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令黃廷桂将各省承辦分餧駝馬各官兵、或有賠墊之處。
應行賞給完免。
據實查明具奏。
今将兩月。
尚未據該督奏到。
現在軍務未竣。
将來尚需籌辦馬匹。
所有各營承辦馬匹官兵。
宜加體恤。
再傳谕黃廷桂、今其詳細查明。
即行奏聞。
候朕降旨。
以示格外優恤之意。
○又谕曰、将軍兆惠等被圍。
亟需策應。
今拟分兵兩路。
一路由阿克蘇、烏什。
一路由特穆爾圖諾爾。
夾攻逆賊。
特遣侍衛官長保、瑚圖禮等。
馳驿往鄂爾坤。
于達什達瓦遊牧。
挑選兵丁一千名。
或八百、五百名、俱可。
令總管鄂齊爾等帶領。
由阿濟必濟、前往西路。
會合巴祿之兵。
來年從特穆爾圖諾爾進剿。
可傳谕成衮紮布、将現在軍營馬匹辦給。
如不足。
或于德沁紮布等所屬馬匹内、通融措辦。
給與價直亦可。
其賞給伊等銀兩。
已交官長保等帶往。
○又谕曰、都赉着馳驿前往西安。
署理将軍印務。
揀選滿洲官兵二千名。
着将軍松阿哩帶領。
前往烏噜木齊。
其應得各項銀兩。
俱照例辦給。
○又谕曰、舒赫德奏稱、阿克蘇回人等。
現俱安靜。
毫無可疑。
所有通葉爾羌、喀什噶爾、要隘。
俱安設卡座。
其應交糧米。
亦令其作速辦納等語。
所辦殊合機宜。
昨已命為參贊大臣。
今又授為副都統。
宜加意奮勉。
至令回人交納糧米之處。
仍遵前谕曉示。
以内地糧運。
陸續即至。
将來或仍還本色。
或給與價直。
斷無絲毫擾累。
仍不可稍露防範情形。
如得有軍營信息。
作速奏聞。
○又谕、昨谕阿裡衮、所送馬匹。
務與各隊官兵相值。
同抵軍營。
伊既為參贊大臣。
則所遇各隊官兵。
俱可酌量指示。
或令與原馬替換乘騎。
或馬步相兼行走。
以息馬力。
總應相機辦理。
若但以速到為事。
催促趱行。
一抵阿克蘇。
即已疲乏。
更屬無益。
伊前聞軍營調馬之信。
即親身趱送。
頗屬奮勉。
今又命其承襲公爵。
可傳谕阿裡衮、更當奮勉行走。
其帶領新調官兵之福祿、讷齊讷、豐讷亨等。
亦當愛惜馬力。
以期進剿無誤。
俱着傳谕知之。
○又谕、昨谕富德、将鄂博什、瑚爾起、仍帶往回部。
酌量賞給具奏。
此等官兵。
久在軍前。
勤勞可念。
着照初次出兵之例賞給。
又吉林革職協領兆齊、從前追襲善披領集賽等。
緻賊逃脫。
今在烏噜木齊。
随努三剿殺瑪哈沁。
頗屬奮勉。
并傳谕富德、将兆齊酌量委署職銜。
令于軍營效力。
○賜右部哈薩克阿比裡斯等敕書曰、皇帝敕谕右部哈薩克汗阿比裡斯、汗巴巴等。
爾等遣使卓蘭、博索爾璊等、于行宮朝觐。
朕加恩筵宴。
複随駕入都。
重申宴赉。
念爾阿比裡斯等。
遠在外藩。
若照内地紮薩克、授以爵秩。
恐爾等有拘職守。
仍依爾舊俗。
各安遊牧。
庶無擾累。
爾等如遣使入觐。
朕自加以恩赉。
一切事體。
已面谕來使卓蘭等。
回抵遊牧時。
想宜領悉。
其賜爾阿比裡斯衣物若幹。
使臣到日。
爾其祗受。
又賞來使等衣物若幹。
及使臣随仆等市易物件。
共賞銀千兩。
又聞爾汗巴巴、當侍衛等入境時。
不在遊牧。
故未遣使。
亦加恩酌賞衣物若幹。
俱谕爾等知之。
嗣後勉抒誠悃。
永享無窮之福。
特谕。
○兵部議準、閩浙總督楊應琚、福州将軍新柱等奏、裁汰駐防漢軍額缺、挑補滿兵事宜。
一、在京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另記檔案開檔人等。
前已派頭二起來閩。
裁缺即令滿兵頂補。
不必由京補額。
将來人數不足。
另籌請旨辦理。
一、另記檔案開檔各兵來閩後。
無論滿州、蒙古漢軍、應俱照旗色。
各歸該旗滿員管轄。
至關支錢糧馬乾。
派撥差操。
均照現駐滿兵例辦理。
其人材弓馬可觀者。
挑補前鋒領催。
不準挑骁騎校。
一、福州駐防在前漢軍、及現在滿兵内前鋒、領催、馬匠、各兵扣存馬價。
遇事應賞給各兵。
仍于新兵名下另行扣存。
将來另記檔案開檔各兵出缺裁汰。
應照例給還。
從之。
○庚子。
谕、江省崇明縣刁佃姚八等抗租。
燒毀業戶草房。
并拒傷兵役一案。
前據施廷專奏到。
已降旨交該督撫等、嚴行究治。
以儆刁風。
今閱陳宏謀摺内情節。
未免有聽任州縣官、掩飾回護之意。
地處邊海。
鮮知禮法。
既有扯毀縣丞轎衣、并竿戳守備馬匹之事。
人言藉藉。
而該州縣尚稱未聞守備縣丞說及。
是其有意徇隐。
情弊顯然。
即當嚴行參處。
而陳宏謀亦但以殊難憑信。
含糊其詞。
豈整饬地方者所宜出此。
試思此案、如果并無毆官情事。
則前此施廷專、何以入奏。
且陳宏謀亦何自而聞之乎。
此種匿飾陋習。
斷不可長。
摺内雖會同尹繼善。
看來不過循例會銜。
未必出于尹繼善之意。
此案着尹繼善、會同該撫、仍遵前旨嚴行查辦。
毋得稍存姑息。
其諱飾之州縣官。
着查明嚴參議處。
陳宏謀、着一并交部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三寶等、前經呈報達什達瓦屬人窮蹙情形。
深可憫恻。
已谕将存貯耔種三百石、全行散給。
又布林等告稱、伊等情願向内遷移。
承受恩澤等語。
伊等既願内移。
則來年交春後。
三寶即率領伊等。
量力行走。
至熱河居住。
但計遷移之前。
為日尚多。
僅給耔種。
亦不敷食用。
是以從伊遊牧、選兵一千名。
前往西路。
不但入選官兵、優加賞給。
即其餘人等、亦酌給三分之一。
庶伊等普沾恩赉。
不緻拮據。
似此格外施恩。
特因伊等自遷移遊牧以來。
感戴朕恩。
安靜守分。
将來支給錢糧。
更于生計有益。
可傳谕三寶、将此曉示布林等。
俾衆皆知悉。
○又谕、現在派調西安滿兵二千名。
前往烏噜木齊。
此項官兵。
若未經豫備馬匹。
即照辦送健銳營兵丁之例、辦給車輛。
即使馬匹足用。
亦不妨仍用車輛。
俾有餘力。
可傳谕黃廷桂、鐘音、即為豫備。
○又谕、據綽勒多等奏稱、安插呼倫貝爾地方之杜爾伯特台吉班珠爾、布圖庫、噶勒雜特之得木齊根敦、達木拜、明噶特之巴蘇台等、一百四十七戶。
伊等戶口甚衆。
一時不能辦給産業牲畜。
請每二戶、合給農器價銀一兩。
麥種一石。
耕牛一頭。
每一頭、折銀八兩。
令其耕種。
以資養贍等語。
着照所請辦理。
但此等厄魯特。
習于貪饕。
不知儉省。
着傳谕綽勒多等、俟賞給伊等後。
務加意約束。
毋使浮費。
○又谕、據集福奏稱、孟固勒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