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誠。
亦未可定。
豈必豫料其敢于抗拒。
而轉生退阻今各隊官兵。
應俱抵阿克蘇。
聲援既接。
内外夾攻。
賊圍必解。
兆惠等即暫回阿克蘇。
待來年厚集兵力。
一舉蕩平。
此次進攻。
以勞取逸。
以少擊衆。
尚能屢敗逆賊。
堅守待援。
先聲所加。
賊已奪氣。
将來戡定大功。
皆基于此。
已谕加恩封兆惠謀勇公。
賜寶石頂。
四團龍補服。
額敏和卓、伯克霍集斯、明瑞、由屯、溫布等。
俱屬奮勉。
自必一體加恩。
可傳谕兆惠、将效力之大臣、官兵功次。
詳悉紀錄。
俟回軍時奏聞。
其突圍送信之五人。
俱屬效力。
五十保、又至巴裡坤催調兵馬。
着授五十保為藍翎侍衛。
賜号卓禮克圖巴圖魯。
賞銀一百兩。
伊薩穆、賜号固永巴圖魯。
紮布敦察、賜号昆都爾巴圖魯。
沙津察、賜号克爾車格衣巴圖魯。
烏克什勒圖、賜号克什克巴圖魯。
各賞銀一百兩。
其舒赫德差遣效力之人。
亦着查明具奏。
至舒赫德領兵應援。
須得馬兵二千名。
綠旗兵二千餘名。
聲威始壯。
或派伯克霍集斯屬人同往。
以釋賊衆流言惟在相機辦理。
并于沿途剿殺搶奪台站回賊。
愛隆阿、定柱、昨遇此等賊人。
即奮勇剿殺。
着同效力得傷官兵、交部議叙。
陣亡者、照例議恤。
并傳谕富德、阿裡衮、及領隊大臣、侍衛等。
遵照節次谕旨。
量力黾勉前進。
舒赫德所奏、接續糧運。
解送弓箭等事。
亦傳谕黃廷桂、清馥、辦理。
○又谕曰、永貴等奏稱、喀喇沁藍翎侍衛達爾紮桑揭報、固爾圖喀喇烏蘇台站、被竊馬匹。
追擒一賊。
巴祿訊系哈丹所屬。
令台站人等、不許妄報。
請交富德查審等語。
昨據巴祿奏稱、擒獲賊人察罕托克、訊知哈丹等餘賊、在齋爾等處藏匿。
随領兵前往追剿等語。
是達爾紮桑所揭、殊屬可疑。
自應根究明白。
已谕富德速行應援兆惠。
不必交令查審。
俟巴祿追賊轉回。
會同定長。
将達爾紮桑所揭情節、訊明具奏。
○乙巳。
冬至。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方觀承奏、束鹿縣民人張繩武等、被劫馬匹一案。
摺内既稱、此項馬匹。
于永定門報稅烙印。
則其販馬屬實。
并無别項情節可知。
該督所奏。
不無有徇庇屬員之意。
此案若于初報時、即嚴行緝捕。
賊犯必早經就獲。
今遲至年餘。
以緻逸賊無蹤。
此皆該地方官、疎防懈弛所緻。
伊等平日所司何事。
而乃疎懈若此。
不可不加以懲儆。
所有搶奪馬匹。
即着方觀承、令該處疎防地方官、照數賠價。
償給張繩武等收領。
仍将該員等、查明參處。
并嚴饬緝拏務獲。
毋得任其玩延。
再被搶之馬。
多至四五十匹。
何以一時劫去。
竟無蹤影。
或附近該處地方。
必素有窩家分藏隐匿情事。
該督一并密饬嚴行體訪速緝。
勿令漏網。
可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辦理逆回一事。
原謂今年可以竣事。
是以降旨黃廷桂、令将豫備駝馬、惟聽将軍兆惠文到應付。
今據舒赫德奏到。
兆惠兵抵葉爾羌時。
渡河打仗。
頗有剿殺。
因欲分兵斷其去路。
又以馬力不足。
逆酋霍集占、悉其醜類。
約二萬衆。
困我官兵。
經兆惠寄信舒赫德、催取援兵。
并令據劄轉奏。
現已降旨通行曉谕矣。
前派察哈爾、索倫、健銳營、等兵。
此時諒已全抵葉爾羌。
兆惠等得此接濟。
如能剿滅霍集占。
固屬省事。
如一時不能就緒。
必應全師回至阿克蘇等處暫駐。
整兵再進。
并力攻剿。
查兆惠所帶之兵。
約計當有四千。
合之所派援剿之索倫兵二千名。
健銳營一千名。
察哈爾一千名。
又現命松阿哩、帶領西安兵二千名。
其達什達瓦部内。
尚可派兵千名。
合之将來選派綠營兵丁。
約計須得一萬五六千之數。
于明春齊集進剿。
所需馬匹正多。
黃廷桂前奏、現在餧養馬匹。
于明春可得二萬之語。
可傳谕黃廷桂、再令極力籌辦。
多多益善。
以備進剿調遣之用。
至糧饷一事。
尤關緊要。
前已有旨、令其陸續挽運。
該督不可不廣為豫備。
以儲軍食。
其應作何迅速籌畫。
不緻臨時周章之處。
黃廷桂悉心妥協籌辦。
一面奏聞可也。
○又谕曰、将軍兆惠、将來與援師合勢。
回駐阿克蘇。
整兵再進。
期在來春。
自當候辦理回部事竣。
凱旋京師。
至領隊大臣。
為數尚多。
明瑞即着馳驿來京。
朕面詢軍前情形。
不必以情願留軍效力、固執陳奏。
○又谕、據福祿等奏稱、紮薩克達什朋楚克、副都統銜莫尼紮布、領兵将盜竊阿噶爾卡座馬匹賊首布爾古特、達噜噶、哈拉布奈等八人擒獲。
解送烏裡雅蘇台軍營。
其為從賊匪十七人。
俱行釋放。
現饬伊等查拏等語。
所辦甚是。
可傳谕成衮紮布、再行嚴饬查拏務獲。
其擒獲賊首之察哈爾、喀爾喀、官兵。
俱酌量獎賞。
至達什朋楚克等。
既獲為從賊人。
即當報明将軍大臣候示。
乃擅自釋放。
理宜議罪。
姑念獲賊有功。
從寬免其處分。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德奏稱、噶勒藏多爾濟舊遊牧昌吉等處。
聞有薩匿之瑪哈沁。
遣額勒登額、老格等搜捕。
索倫署參領翁奇勒圖等、縛葦渡河。
領催那木紮、厄魯特兵丁伊什、直入賊隊。
生擒一人。
叱衆投降。
将厄魯特護衛哈坦博羅特等二十餘人收獲。
解交永貴處、酌量辦理等語。
此等賊人。
雖無關緊要。
但官兵等尚屬奮勇。
翁奇勒圖、賞戴孔雀翎。
那木紮、伊什、俱授為藍翎侍衛。
其餘效力官兵。
俱酌量獎賞。
收獲之厄魯特等。
若屯田處不需用。
即送京備賞。
○又谕、适據富德奏、綽羅斯台吉三濟紮布、由驿送京備詢。
又五吉、清馥、查出白和卓之妻米裡格等五口送京。
俱行知該管大臣。
但沿邊所設台站。
原為馳發谕旨。
及軍營奏報。
其尋常事件。
若一概馳驿。
則馬匹未免勞乏。
要務轉緻稽遲。
可傳谕陝甘總督、及巴裡坤辦事大臣等。
嗣後解送人口。
非急需詢問者。
皆由西安一路。
以撙節沿邊台站馬匹。
○補行甘肅乾隆十九年、二十二年、大計。
卓異官八員。
不謹官一員。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一員。
分别升賞處分如例。
○丁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據愛隆阿奏稱、靖逆将軍納木紮勒、參贊大臣三泰、于十月十三日。
帶巴圖魯侍衛奎瑪岱、并兵二百餘名、前赴将軍兆惠大營。
至次日。
有跟随之兵丁四人等告稱、十三日夜四鼓時。
納木紮勒等三人。
遇逆回賊兵三千餘人。
倉猝沖拒。
将軍納木紮勒、參贊大臣三泰、并侍衛奎瑪岱、俱已陣亡等語。
納木紮勒等、奉命前赴軍營。
輕裝進發。
所領兵丁、僅二百餘人。
設令先到大營。
固可會同進剿。
即後至一二日。
亦與愛隆阿一同駐守。
乃星夜趱行之時。
适當倉猝遇賊。
伊等并不肯于中途退避自全。
惟知直前沖擊。
以緻效命捐軀。
忠毅之氣。
深可嘉憫。
納木紮勒、着晉贈公爵。
三泰、着特贈子爵。
均世襲罔替。
其巴圖魯侍衛奎瑪岱、着照巴圖魯侍衛奇轍布之例、賞給世職。
所有應得恤典。
仍着該部察例具奏。
陣亡兵丁人等、并着查明分别從優賞恤。
○又谕、工部尚書鑲紅旗滿洲都統納木紮勒員缺。
着舒赫德補授。
所遺吏部侍郎員缺。
着阿裡衮補授。
戶部侍郎三泰員缺。
着明瑞補授。
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着鄂弼升補。
永貴尚未來京。
其刑部侍郎事務。
着鄂弼暫行署理。
○戊申。
皇太後聖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上詣壽康宮、行慶賀皇太後禮。
王大臣于慈甯門、衆官于午門、行禮。
○奉皇太後幸靜怡軒、重華宮、侍宴。
○谕曰、三泰遇賊陣亡。
伊家現無大員。
着加恩授伊兄祥泰、為散秩大臣。
○谕軍機大臣等、據黃廷桂奏稱、來年添派屯田兵丁一萬三千餘名。
計陸續解送馬匹牲隻、除倒斃外。
所存尚不敷用。
拟于台站車騾、及采買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