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奏稱、邳睢廳所管黃河南北兩岸堤埽各工。
自銅沛界、至宿虹界、長一百二十餘裡。
遇伏秋汛漲。
兩岸奔馳防護。
最為緊要。
更兼管運河。
自黃林莊、至宿遷<石遙-辶>灣口、長一百二十裡。
距黃河堤岸、道裡綿長。
勢難兼顧。
應将邳睢廳所管運河工程。
改并運河廳管理。
至邳睢廳所管運河。
向設巡檢二員。
把總一員。
應改隸運河廳管轄。
并應換給分管邳睢運河通判關防。
從之。
○調浙江溫州鎮總兵黃錫申、為江南蘇松鎮總兵。
以廣東香山副将吳必達、為溫州鎮總兵。
○予陣亡總兵高天喜、谥果義。
前鋒統領鄂實、谥果壯。
副都統三格、谥剛勇。
并祭葬如例。
○蠲浙江錢塘、山陰、會稽、蕭山、諸暨、餘姚、上虞、等七縣。
本年水災田畝、應徵漕項錢糧有差。
并緩徵漕糧、漕截、等銀米。
及舊欠錢糧。
○癸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據尹繼善奏、壽春總兵納漢泰、才具遲鈍。
不能振作。
難勝總兵之任等語。
所奏甚是。
向來督撫、有節制文武之責。
一切營務。
自當實力整頓。
乃或因總兵身系武途。
且為專阃大員。
不免曲意姑容。
其有該員向系保舉堪勝總兵者。
則瞻徇為尤甚。
殊不知總兵為一鎮表帥。
倘不能勝任。
則該鎮營伍、必緻廢弛。
尹繼善此奏。
甚得封疆大臣之體。
納漢泰、着來京。
仍在侍衛上行走。
所遺壽春鎮總兵員缺。
着養善調補。
其福建建甯鎮總兵員缺。
着覺羅西琳補授。
并傳谕直省督撫、俱随時實心體察。
遇有不能勝專鎮之任者。
即據實陳奏。
毋得因循贻誤。
以肅戎政。
○谕軍機大臣等、據努三等奏稱、伊等于庫車等處。
遇新派各隊官兵。
俱疾速行走。
計十二月初旬。
可俱抵阿克蘇等語。
此次大臣、侍衛、官員、兵丁、同心協力。
晝夜行走。
甚屬奮勉。
如此、方是滿洲世仆。
朕心深為轸念。
前谕将軍營奮勉官兵、查明具奏。
可再傳谕兆惠、此次效力之大臣、侍衛、官兵等、俱着查明注冊。
俟功成之日。
定沛恩施。
以酬勞績。
○又谕、據定長奏、哈薩克阿布赉、遣伊屬人至烏噜木齊。
懇求貿易。
并與從前将軍等、遣往哈薩克之甯古塔兵丁雅呼同來。
即派原任道員成德、前往經理。
又将阿布赉呈将軍大臣文書進呈。
哈薩克既遣人前來。
自應準其貿易。
覽阿布赉呈文。
則後此仍有貿易之人。
若果如所約。
亦照此次辦理。
但呈文中、有雅呼等兩次帶領伊等貿易。
懇将軍大臣獎賞。
以示鼓勵等語。
可傳谕定長、伊貿易人等、若代雅呼懇求。
即示以我等所辦者。
惟貿易事務。
至保舉效力之人。
則不敢幹與。
爾等俟親見将軍時禀告。
若雅呼佯為不知。
即無庸向說。
若亦私自懇請。
即令其來京候旨。
仍将伊等言語情形具奏。
○甲戌。
谕曰、河東道黃凝道、前在湖南時。
經總督碩色參奏。
及來京引見。
朕以其年力尚壯。
不忍廢棄。
仍加恩以監司錄用。
但察其為人。
多以口說見長。
未必能實心辦事。
當即傳谕塔永甯、令其留心試看。
今據奏、該員言論紛煩。
不中款要。
于地方事務。
毫無表見。
惟耽于安逸。
難勝監司重任等語。
觀塔永甯所奏。
則前此碩色參劾。
并無冤抑可知。
黃凝道以被參之員。
格外邀恩擢用。
乃徒恃口給。
全不知感激奮勉。
殊為負恩。
着革職。
發往巴裡坤、交與清馥等、令其自備資斧效力。
○谕軍機大臣等、塔永甯奏稱、五台山顯通寺被火。
延燒七十餘間。
現令地方官、督同寺僧從長計議。
妥協辦理等語。
該寺系台懷古刹。
自應即為修理。
但該處寺僧。
平日惟擁厚赀。
不知修葺殿宇。
又不留心防護。
緻延燒房屋如此之多。
此項工程。
即應令該寺僧人、自行如式修造。
地方官、仍應督率稽查。
倘寺僧力果不足。
酌撥該省公項銀兩、以為佽助。
再該寺向有銅殿一座。
摺内未經聲明。
如并未被焚。
及小有損傷。
不過略為修補。
自應仍複舊觀。
若已經毀壞。
難施工作。
則不如即将此項銅觔變價。
以給工程之用。
不必更造銅殿。
尤為妥協。
将此傳谕塔永甯知之。
尋奏、銅殿并未毀損。
該寺棟宇高大。
又在萬山中。
修複工料。
約需五六千金。
寺僧資産。
盡數充用。
隻三千餘金。
應撥公項佽助。
報聞。
○又谕曰、納世通奏稱、舒赫德現在領兵前進。
辦理阿克蘇事務。
惟永貴一人。
請前往協辦等語。
着照所請。
前往阿克蘇。
協同永貴辦事。
哈喇沙爾事務。
着書山辦理。
定長、範時绶、仍着駐劄辟展。
承辦一應事務。
○又谕、昨據定長奏稱、哈薩克阿布赉之兄阿布勒巴木比特、遣其子俄羅斯蘇勒統等三十餘人。
随喀喇沁台站章京納旺、前來入觐貢馬。
由烏裡雅蘇台行走。
已傳谕納旺、令其帶領速行。
于上元節前到京。
如馬力不及。
亦不必勉強。
仍傳谕成衮紮布、哈薩克所貢馬匹。
若随同行走。
未免遲滞。
着先令使臣馳驿起程。
将貢馬暫留軍營。
從容牽送。
○以故一等公柏永子喜明、一等公法爾薩侄善保、二等子善保從弟法隆五、各襲爵。
○乙亥。
谕、據内閣學士鄒一桂奏稱、年逾七旬。
精力衰頹。
入冬以來。
複患腰疾。
懇乞罷斥等語。
着照所請。
鄒一桂、準以原品休緻。
○谕軍機大臣等、福祿奏稱、喀爾喀協理一等台吉鄂木布濟、索倫佐領錫爾伯圖等、領兵拏獲盜竊卡座牲隻賊人滿塔克等。
應請正法示衆。
其家口分賞兵丁等語。
福祿德沁紮布、俱着交部議叙。
仍加賞德沁紮布緞六端。
多爾濟車登、達什朋楚克、車都布、鄂木布濟、錫爾伯圖等、及效力兵丁。
俱着分别賞給緞疋銀兩。
○又谕、據成衮紮布等奏稱、和托輝特之特斯、奇木、托濟、錫爾克騰等、四部烏梁海、共十六鄂拓克。
一千一百餘戶。
内五百餘戶。
尚能交納貢賦。
餘皆無力。
現在收取伊等貂鼠、猞猁狲、狼、狐、等皮張。
及雕翎、麝香等物。
除麝香不準充貢。
餘物量其所值。
以每戶三貂計算。
僅得一百七十一戶。
其未完之項。
請于次年帶收等語。
此等烏梁海。
受青滾雜蔔擾害。
生計俱屬艱難。
着傳谕成衮紮布将伊等未完貢賦。
加恩豁免。
仍令莫尼紮布、曉示伊等、從前何等苦累。
今為大皇帝臣仆。
除正供外。
并無額外需索。
現在未交皮張。
又行寬免。
嗣後爾等應納貢賦。
務如數交收。
不可有意希恩。
仍緻缺少。
莫尼紮布、辦理烏梁海事務。
頗屬效力。
着加恩賞給緞疋。
○大學士伯管陝甘總督黃廷桂等奏、西北兩路台站弁兵。
連年馳遞文報迅速。
奉旨加恩賞赉。
應賞給千把總、每員銀四兩。
外委、三兩。
額外外委一兩。
兵夫、每名一兩。
從之。
○廣東瓊州鎮總兵黃正綱丁憂。
以湖北黃州副将解遜、為瓊州鎮總兵。
○丙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曰、公善保、喜明、俱着授為散秩大臣。
善保着在尚書房讀書。
○谕軍機大臣等、方觀承奏、大名縣屬漳河堤岸。
每年汛後增修。
照例勸用民力。
所需物料。
由地方官捐辦。
終非經久之道。
請将永年縣學田餘租銀二百兩、撥充購料之需等語。
以閑款撥充堤岸購料之需。
其事本屬甚小。
但此等勸用民力之處。
不獨他省往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