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衙門役隸。
向系地方官募充。
近來該管官利其身工稍賤。
自行募覓。
若輩藉避差徭。
鄉保不加稽察。
無賴遂多竄入。
又各窩集匪黨。
應造冊送地方官查明。
實系良民方準。
至各役工食。
系在藩庫支領。
應由地方給發。
以便稽查。
不得擅行提取。
再禮、工、等所管校尉匠役等、募充向系民人。
日久戶繁。
指稱餘丁名色。
不入民籍。
漫無約束。
應令總管等衙門詳核。
毋任指稱滋事。
一、馬蘭、泰甯、兩鎮綠營餘丁。
及革兵。
向隸營汛。
不歸地方官約束。
應令将餘丁年十五歲以上者。
每歲清查一次。
造冊送地方官核。
得旨、所定甚妥。
如所議。
永久實力行之。
○又奏、東陵回乾木植。
歲有餘剩。
兼多長大材料。
因須變價。
以緻匪徒指鮮為乾。
偷賣弊由于此。
應請嗣後無論大<餘>旁枝。
俱令鋸短。
劈作片柴。
除供本年額需、及存備次年接用。
餘俱查交地方官變價。
報明藩司。
即于該州應領樹夫工食等項。
照數扣除。
其細碎、分賞官員。
仍照原議。
至貼記回乾樹株。
應令該管總兵、揀員率弁目開報。
仍親往抽查。
再每年薙草時。
遠近村民。
均許放入。
應令該州派勤幹員弁。
在出入各門徑稽查。
祇許攜帶鐮刀。
不得夾入斧鋸。
私藏夾帶者。
立即交官究訊。
得旨、如所議行。
○欽差内閣學士海明、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奏、籌辦運河宣洩事宜。
一、徒陽運河。
在江以南。
水本無源。
惟藉江潮灌注。
向設京口、老人、黃泥、呂城等閘。
層層關鎖。
又橫閘、越河、利涉等閘。
俱系引潮濟運。
水小下闆收蓄。
查每日潮汐。
有一定時刻。
與其水小始行下闆。
莫若按日随時啟閉。
一、揚州運河。
在江以北。
承洪澤湖運口來源。
下有江潮貫注。
夏秋恐其過大。
冬春恐其過小。
上遊山陽高、寶、東岸。
向設閘十三座。
冬春蓄水濟運。
其邵伯迤下。
有金灣閘六座。
又鳳凰灣頭等橋。
俱分運河之水。
由鹽河歸江。
惟金灣等閘。
向未設闆。
應于重運經臨時。
隻留北閘二座。
常川啟放、以資鹽運。
其中閘南閘四座。
亦下闆蓄水。
俟重運過、照常開放。
一、桃源砂礓河。
系黃河以北運道。
專藉東省諸水為來源。
與沂河水下注江南。
彙入駱馬湖。
向稱濟運水櫃。
應于秋汛水平。
即行堵閉。
俟次年重運經臨。
春水漸弱。
相機開放接濟。
仍于夏初重運過完。
将駱馬湖尾闾開放。
其鹽河閘。
亦于冬春堅閉。
則清水得以全力抵黃。
楊家莊不緻倒灌。
中河節宣有制。
得旨、俱如所議行。
○署江蘇巡撫陳宏謀奏、蘇州郡城。
設有普濟、育嬰、廣仁、錫類等堂。
需費浩繁。
曆任督撫。
或清查官産。
或撥留灘地。
或撥公項。
收養日廣。
經費較增。
灘地時有坍沒。
公費不敷。
撥社倉息谷接濟。
但息谷為出借農民耔種。
撥充堂用。
漸少漸虧。
查雍正年間、部議準江南新漲無主互争之洲。
勘明入官。
今通州如意沙。
系新漲無主灘地。
向有刁民隐占。
委員往勘。
除附近民業者。
仍聽升科執業。
餘撥作堂中官産。
又通州、崇明、連界。
新漲玉心沙。
為兩邑民人。
争毆緻命。
經地方官查明究議。
歸作堂中公産。
以餘地養窮民。
息谷仍歸民借洲棍攘争。
亦可漸戢。
得旨、不但一舉而數善備。
而汝亦因此得名也。
○山西布政使劉慥奏、歸化城同知、所屬七協廳地方善岱及和林格爾兩協。
上年霜災。
歸化、清水河、薩拉齊昆都侖、托克托城、五協。
秋收亦止六分。
應酌籌借粜。
向來各協俱藉托克托城倉谷。
該處因連歲動用。
及撥濟陝西、蒙古。
現貯無多。
除歸化、托克托城、二協。
倉谷尚可備本地借粜。
其善岱等五協無項可動。
惟大同府大有倉存谷。
雖備軍需。
尚可移緩就急。
查大同至朔平右衛常豐倉。
計程二百二十餘裡。
由常豐至各協地方。
路亦适均。
拟将大有倉米一萬二千石。
按六米一谷數。
折谷二萬石。
運往收貯。
為善岱等五協今春借粜用。
腳價動支司庫節省備公之款。
其各協領回運腳。
即于粜價内抵用。
至借給裡民米。
令自用車赴領。
毋需運費。
于秋成後。
仍按六米一谷繳收。
谷石、就近運交朔平常豐倉。
以抵應買不敷兵糧之項而以朔平應買兵糧谷價。
給大同府買谷還倉。
其各協平粜價值。
亦解交大同府、自行買谷。
得旨、是、妥為之。
○陝西巡撫鐘音奏、上年延榆等屬被災。
時屆東作。
應循例粜借。
蒙恩準撥甯夏、山西糧石。
現在分途搬運。
邊郡連年災歉。
不獨被災處倉貯空虛。
即附近州縣。
一經酌撥。
存亦無多。
查榆、延、二府貧民。
春月領照出口。
往鄂爾多斯租地耕種。
其牛具耔種。
多向富戶稱貸。
農民既苦重利。
官倉又無積貯。
前經奏準動撥藩庫銀。
酌其種地多寡。
借給免息。
秋照時價還糧。
行之數年。
沿邊倉糧。
積有成效。
複因倉貯已裕。
請一體酌借糧石。
今榆林、葭州、懷遠、神木、府谷、靖邊、定邊、七州縣。
先後被災。
倉貯缺乏。
除酌用鄰省運到糧石外。
出口貧民。
請酌借銀兩。
秋後照時價收糧還倉。
至延安、綏德、二府州所屬。
雖距口較遠。
但倉額亦缺。
應一體辦理。
俾春耕有賴。
得旨、因時制宜之法。
可行也。
○甘肅巡撫明德奏、甘省河西一帶、本系砂碛、所産僅供本地兵民用。
自辦軍需。
米糧昂貴。
前督臣黃廷桂、于春月照時價大減出粜。
上年蘭、涼、被災。
省城尤重。
糧價較貴。
平粜照時價、所減每石不過數錢。
已饬司将災重之臯蘭、武威、平番、古浪、先行開倉。
大為減粜。
其餘如靖遠、永昌、山丹、張掖、高台、肅州、及口外各衛。
均系軍需沖途。
體察民情。
尚可稍緩。
俟奉旨再行遵辦。
得旨、如所議速行。
卷之五百七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