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不言者既瘝厥官。
而言者又惟以門戶恩讐為計。
是不惟無補國是。
且非立官之本意矣。
可将此旨傳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副将軍富德等。
将此次接迎将軍兆惠等、在呼爾璊地方打仗。
出衆奮勉。
健銳營副前鋒參領以下。
前鋒以上。
富虎等四十人。
副前鋒參領。
請補放前鋒參領。
委署前鋒參領。
請補放副前鋒參領。
前鋒校、請補放委署參領。
副前鋒校、請補放前鋒校。
帶翎頭目。
請補放副前鋒校。
前鋒、請補放委署帶翎頭目。
俱暫給頂翎。
俟奉旨之日。
将伊等旗分佐領、品級姓名。
行文該處。
遇有缺出坐補。
其餘出衆各營官兵。
行文兵部議叙外。
仍行文該将軍大臣等。
遇有伊等應升缺出。
具奏補放。
至打仗陣亡受傷奮勉官兵。
俱分别等第。
造冊送部議叙等因。
請旨具奏前來。
此次迎出将軍兆惠等各官兵。
俱各奮勉出衆行走。
朕前已降旨。
着富德等、将此次奮勉官兵查奏。
今既據富德等查明。
将健銳營副前鋒參領富虎等四十人。
奏請升等。
着施恩富虎等四十人。
俱準其升等。
其餘出衆各營官兵。
咨部遇有伊等應升缺出。
奏請補放至陣亡受傷奮勉打仗官兵。
分别等第。
造冊送部議叙之處。
俱着照富德等所奏行。
○又谕曰、副将軍富德等、奏請健銳營帶獎賞藍翎釋伽保、藍翎長西藍保、前鋒委署筆帖式拜靈阿、扶桑阿、烏永額、前鋒紮拉芬、漢保、六十七、太平保、文德等十人。
俱系二十年初次出兵。
前年徹兵時。
告留軍營行走之人。
此内有數年在各處奮勉行走。
給與獎賞藍翎者。
有在軍營年久。
又随從遇賊鏖戰受傷者。
亦有所騎馬匹。
被鳥槍長槍傷損者甚屬奮勉行走。
請将釋伽保、拜靈阿、西藍保、扶桑阿、烏永額、補放額外前鋒校、紮拉芬、漢保、六十七、太平保、文德、請補放戴翎長交與各該處。
遇有伊等應補缺出坐補等因。
請旨具奏前來。
伊等出兵年久。
此次又出衆奮勉。
着施恩釋伽保、拜靈阿、西藍保、扶桑阿、烏永額、準其授為額外前鋒校。
紮拉芬、漢保、六十七、太平保、文德準其授為額外戴翎長。
遇有缺出坐補。
○又谕、據富德奏稱、呼爾璊等處。
剿賊立功官兵等。
有三四品官、三等侍衛、戴孔雀翎者。
有披甲署骁騎校、戴獎賞翎者。
将索倫總管巴雅爾等十一人。
列單進呈等語。
着加恩賞給呼倫貝爾總管巴雅爾、二品頂戴。
打牲處協領署營總錦濟噶爾、副總管署營總哈坦巴圖魯薩壘、參領署營總博尼、俱授為總管。
三等侍衛侍衛什長多隆武、三等侍衛索托隆科、打牲索倫三等侍衛固勇巴圖魯伊薩穆、俱授為二等侍衛。
呼倫貝爾佐領署參領奇哩勒圖、着實授參領。
察哈爾防禦署營總斌圖、着授為佐領。
察哈爾總管敏珠爾之弟車淩多爾濟、授為護軍。
喀爾喀土謝圖汗部落台吉副都統職銜額琳沁、着補授副都統。
打牲處披甲署骁騎校額勒頗爾肯着授為三等侍衛。
○又谕曰、兆惠等奏稱、此次效力有功人員。
藍翎紮勒桑等二十二人。
請戴獎賞翎。
其侍衛成果等十人。
原已戴翎。
将功次列單進呈等語。
紮勒桑等、即照所請。
準戴獎賞孔雀翎。
此内紮勒桑、署營總端濟勒圖、骁騎校愛伸、署護軍校琳保等。
奮勇進剿。
攻破賊營。
紮勒桑、着賜号喀喇巴圖魯。
端濟勒圖、賜号什勒瑪海巴圖魯。
愛伸、賜号錫勒哈達克巴圖魯。
琳保、賜号噶克察巴圖魯。
仍賞銀各一百兩。
其厄魯特都噶爾、哈什哈、瑪勒占、德布珠爾、鄂羅什呼、策伯克、固英哈什哈、庫庫勒濟克、回人阿三和卓、特穆爾等。
俱能奮勉效力。
着俱授為藍翎侍衛。
其侍衛成果等十人。
俱着加一級。
侍衛上行走之虛銜藍翎珲齊布、恩克濟庫、哈斯泰、倭得勒圖、應委藍翎前鋒長之前鋒福柱等。
效力得傷。
俱授為藍翎侍衛。
○又谕曰、員外郎伊克坦布、随兆惠等剿賊。
及巡查營伍。
俱能奮勉效力。
着授為額外郎中。
遇缺即補。
至富德處随印辦事。
惟主事赫倫一人。
着照所請、将原任布政使拖穆齊圖、調往軍營。
其阿克蘇承辦事務。
着永貴另行派委。
○定邊将軍兆惠等奏、臣等酌議由阿克蘇、和阗、兩路進兵。
抵阿克蘇時。
未便駐一處。
除臣兆惠、阿裡衮、巴祿阿柱、領兵駐候馬駝糧饷外。
分兵一半。
令臣愛隆阿前往烏什駐劄。
以就口糧。
兼防喀什噶爾一路。
又逆賊鄂斯璊等、侵犯和阗。
侍衛齊淩紮布等、請兵應援。
自不可緩。
但現在馬力疲乏。
先揀官兵數百名。
令瑚爾起巴圖濟爾噶勒前往。
沿途捉生詢問。
若和阗守禦如舊。
即會同夾擊。
或已被賊占據。
則收兵來迎富德。
俟糧饷馬匹到。
臣富德福祿、即領兵接濟。
臣兆惠、俟辦足五千兵糧馬。
再策應富德。
并從和阗往取葉爾羌到日、賊若仍前抗拒。
臣兆惠、富德、即前後相機攻擊。
并堵截逆賊等逃往巴達克山等處路徑。
賊若固守巢穴。
即掘濠困城。
分兵略地。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西靈邱縣民溫天起妻張氏。
○己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楊廷璋奏、據浙江商衆呈稱、遠陲向化。
率土歸誠。
情願公輸銀二十萬兩。
稍佐屯饷之需。
不敢仰邀議叙等語。
兩浙商力素薄。
而踴躍急公。
情詞具見誠懇。
着允所請。
将所捐銀兩。
令楊廷璋委員解赴甘肅。
交與總督吳達善、以備軍需赈恤之用。
該商等仍着交部議叙。
○又谕、昨因甘省被災各屬民食維艱。
降旨加恩再行加赈三個月。
以資接濟、輾轉思維。
該省僻在邊陲。
生計素瘠。
上年既不免薄祲。
而自冬涉春。
雨雪又未能沾足。
現在展赈雖可接至初秋。
而随時悉心擘畫。
俾小民得沾實惠則司牧者之責也。
着傳谕該督撫确體情形。
通融經理。
如春月雨水調勻。
入秋西成可望即将後一兩月應行給赈之項。
以次按數先期并給。
俾支用倍為充裕。
若量其歲事未能豫定。
饔飱之資。
必須按月分領、以防耗費。
則仍循例次第給發。
蓋窮檐止謀旦夕不知遠計。
督撫等其曲體民情。
毋拘成例。
務期邊地災黎。
不緻稍有失所。
以副朕痌瘝在抱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因培奏、太倉州生員陳世麟、控告工部主事王訚之子王述晉、冒認家主一案。
令軍機大臣傳訊該主事王訚。
據稱陳世麟之父陳襄、系伊家世仆等語。
已令刑部司員阿永阿、帶領王述晉回籍質審。
着傳谕裘曰修、海明、俟阿永阿到日。
一同前往秉公确訊具奏。
李因培原摺。
及王訚供詞一并鈔寄。
○又谕曰、富德奏、自正月初六日至十四日。
擊敗賊衆之侍衛官兵等有奮勇得傷效力出衆者。
俱獎賞孔雀翎藍翎等語。
已如所奏。
準其戴用。
仍着加恩。
将藍翎那木紮錫爾庫勒、紮勒都侍衛上行走護軍校額爾色衣、獎賞藍翎領催濟木保、愛達漢、獎賞藍翎馬甲塞蔔騰、領催阿特衣、前鋒巴爾塔、登耨十人。
再行查明功績。
如應賞巴圖魯号者奏請賞給。
又獎賞藍翎回人噶哩克巴們等五人。
厄魯特巴桑等六人。
俱授為藍翎侍衛。
至獎賞藍翎馬甲紮哈納等十人。
并未注明效力得傷事迹。
其因何得賞、列入奏單之内。
着富德查明聲叙那木紮、錫爾庫勒、是否厄魯特。
着一并查奏。
○又谕曰、定長奏稱、總兵揚甯、帶領綠旗兵六千五百名。
來至辟展。
以五千名豫備進剿。
餘供糧運屯田差遣。
惟進剿兵、當軍營未經咨調之前。
若發往額林哈畢爾噶等處耕種。
則需用農具甚多。
一時不能趱辦。
請就近令往哈密駐候。
俟來年再為調撥等語。
所見殊屬拘泥。
從前厄魯特等耕墾之時。
何嘗運送如許農具。
且前谕綠旗兵丁。
候調尚需時日。
與其閑住。
不若從事耕作。
亦系通融酌辦。
協助屯兵、開廣地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