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兵部于軍政時。
将在京之都統、副都統在外之駐防将軍、都統副都統。
各省之提督、總兵官分列為三本。
繕具簡明履曆清單進呈。
候朕鑒裁。
以重考績大典。
着為令。
○又谕曰、曹瑛已放工部侍郎。
現署理大同總兵事務。
額僧額未到任以前。
仍着曹瑛署理。
○旌表守正被戕之吉林旗人伊達色妻郭氏。
○壬申。
谕、據署四川總督嶽鐘璜奏、截取舉人現任泸州學正龍正國、年力雖未衰老。
但氣體甚弱人亦拘迂。
難膺民社。
應仍令回學正之任。
咨部注冊等語。
所奏甚當。
知縣職司刑名錢谷。
原非才力衰庸者所能勝任與其得缺時始行改補。
何如截取時先為甄别。
此不特地方可收循良之效。
即該員亦得免跋涉之勞。
嶽鐘璜以暫攝督篆。
而能實心鑒别不事姑容。
深足嘉予但在該員或以曾列乙科。
未經引見。
豈即甘心冷署所謂人苦不自知也。
嗣後似此者着照大計年老被參之例如願來京。
準予給咨。
聽該員自行赴部引見庶不緻妄抱向隅之怨。
而大吏程材之當否亦難逃朕洞鑒。
若不願赴部。
仍聽其便
○戶部議準、江西布政使常亮奏民間活契典當田房。
概免納稅賣契仍照例投納。
先典後賣者。
照賣契銀數納稅。
隐漏者治罪。
并照徵收地丁例。
于大堂設櫃。
聽民自行投納。
即時印給契尾。
不得留難。
包攬私收者拏究。
該管官以失察故縱。
分别參處。
從之。
○兵部議準、閩浙總督楊應琚奏、水利工程。
請改歸文員以專責成。
永嘉、樂清、平陽、三縣塘埭。
改歸三縣縣丞專管。
遇有殘缺坍損。
責令按時督率鄉夫。
修防搶護。
其原派管工之各營把總。
悉掣回營。
專事操防。
孝豐縣縣丞。
改為瑞安縣縣丞。
專司塘埭。
遇有逃盜枭販。
準其緝拏。
疎防失事。
将該員照專管官例參處。
從之。
○癸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據提督衙門奏稱、護軍呼必圖、齊裡克圖、同回子方二。
醉後攔阻婦人之車。
肆行詈罵。
并将婦翁毆打。
揪落發辮。
拏獲審拟。
方二發遣巴裡坤。
給綠旗兵為奴。
呼必圖革退護軍。
枷号兩個月。
滿日鞭八十。
齊裡克圖鞭八十等語。
看來回子方二、從前犯案累累。
俱經責放。
不知悛改。
若發遣巴裡坤。
或緻途次脫逃。
複行滋事。
着留京、在城門永遠枷号。
俾匪徒知所懲儆。
呼必圖、身系護軍。
與回子方二、醉酒打人。
着革退發往拉林。
齊裡克圖、雖未随從呼必圖一同打人。
然與匪類交結行走。
亦着革退重責。
令披步甲。
再護軍乃旗人體面差使。
理宜各勤技藝。
謹慎當差。
該統領等、有約束護軍之責。
伊等亦當留心。
豈獨進班時始當管轄。
下班後即與己無涉耶。
今觀呼必圖、齊裡克圖、行事。
伊等即在該班處。
亦必酒醉胡行。
不肯謹慎當差。
似此不肖之徒。
久當革退。
該護軍統領等所司何事。
着将該護軍統領保平、交部嚴加察議。
仍将此旨曉谕八旗護軍統領。
嗣後各将所管護軍。
善為教導。
嚴加約束。
若仍有似此者。
俱照此辦理。
○又谕曰、原任西安副都統沈之仁、王炎、着該部咨取來京。
帶領引見。
○巴裡坤辦事布政使清馥奏、據車哩克齊禀稱、厄魯特哈薩克錫喇、從前未至我等境内。
今或潛來藏匿。
其布拉呢敦、霍集占等、若果逃來。
自必拏送。
至搶掠喀什噶爾屬城。
布噜特人必不敢如此。
不知系何遊牧。
俟查明禀報。
報聞。
○甲戌。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平郡王慶恒行禮。
○予故緻仕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三泰、祭葬如例。
谥文恭。
○乙亥。
禮部議準、山西布政使劉慥奏、烈婦烈女。
給銀建坊。
應令本家于三月内建成。
不得任親屬花消延緩。
至調奸控案。
應即按法究治。
令本家親屬。
将婦女善為調勸以慰其心。
不得轉加恥辱。
緻生羞忿。
如本不欲死者。
更不得主使拚命圖賴。
以緻輕生。
其州縣不立即審究。
遷延時日。
至婦女羞忿莫釋、情急自盡者、參處。
從之。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今日得永貴奏報、朕以為軍前要事。
閱之、則系将購辦回人麥石之拖穆齊圖、調往阿克蘇辦事。
又代阿克蘇頭目阿布都噶頗爾等謝恩。
殊無甚關系。
永貴乃辦事大臣。
阿克蘇為各城總彙。
軍營信息。
及和阗等處情形。
自當留心查訪具奏。
或一時未得确信。
亦當聲叙。
乃全未提及。
殊不識事體之輕重。
着傳谕令其明白回奏。
○丁醜。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曰、甘省地處偏隅。
風土貧瘠。
兼之去冬未得透雪。
麥苗未能遍種。
民力不無拮據。
前經降旨。
将上年被災各屬。
于青黃不接時。
一體加赈至本年五月。
但其時秋成未屆。
又逢閏月。
貧民糊口維艱。
深堪轸念。
着加恩再行加赈三個月。
酌量銀谷兼赈。
以資接濟。
現在東作方興各屬内有不能及時耕種者。
俱應量借耔種牛具折價給予。
務俾農民早事南畝。
以冀有秋。
着該督吳達善、詳悉查明。
奏聞借給。
副朕念切痌瘝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左都禦史德敏奏、尚書房、軍機奏事等處行走人員。
不派漕差巡城亦免開列。
得旨科道簡派巡城。
自有本任專責複遇派出漕差。
不分遠近。
自應一體委員署理。
至尚書房等處行走人員。
若一概不入奏派。
則所存開列各員。
多屬資淺不更事之人。
不特于公務無益。
而兼各處行走者。
亦轉成規避之徑。
甚非政體。
嗣後凡一應奏派差務。
均着開列。
但将行走之處注明進呈。
候朕酌派。
○以詹事良誠、充日講起居注官。
○以故奉恩将軍宗室福喜之繼子慧文、永瑃之嫡子綿綱、襲職。
○戊寅。
谕曰、李因培奏覆考試情形一摺。
内稱有長洲縣童生曹永楷、賄通書吏傅遞。
随将濫取案首聲名不堪之知縣劉若洙、咨明督撫查核等語。
士習民風。
皆地方要務。
身為大吏。
理宜不分畛域。
實心整頓。
如果學政好事越俎。
幹與督撫事權。
固當據實奏聞。
若州縣考校有弊。
既經學政咨會。
亦應秉公察劾。
以儆頹風。
倘以其事發自學臣。
因而意存膜視司課士者益緻呼應不靈。
難以肅清學校。
又豈大臣敬事協恭之義。
此案該督撫如何辦理。
着尹繼善、陳宏謀、明白回奏。
○又谕曰、朕恭閱皇祖聖祖仁皇帝實錄。
康熙五十五年九月内。
谕大學士九卿詹事科道等曰。
國家設立科道。
寄以耳目重任。
建言參劾。
乃其專責。
九卿及督撫提鎮内。
居官貪婪。
行止不端者。
亦或有之。
科道官員。
即當從公參劾。
乃或因系某大臣保舉。
或因系某大臣門生故舊。
彼此瞻徇情面。
并不題參。
間有條奏彈章。
亦祇受人情托。
或使人畏懼。
自立威名耳。
仰見聖訓周祥。
洞燭情僞。
不獨明季科道惡習。
如見肺肝。
即自古以來。
言官風氣。
關系政治得失。
莫不包括無遺。
允宜垂示子孫。
為萬世炯戒也。
朕臨禦之初。
側席求言。
冀裨上理。
無如言官即藉此以行其私者不少。
尚憶仲永檀參劾張照一事。
實由其座師鄂爾泰指使。
似此者指不勝屈。
究竟曾何益于實政耶。
比年來督撫中。
若恒文之在雲南。
蔣洲之在山西。
敗檢狼籍。
至于如此之甚。
科道中竟無一人執白簡以從事者。
上年因日食複有求言之诏。
而湯先甲等、亦不過摭拾浮言。
率行渎奏。
使稍加獎蹙。
将複有如仲永檀之為者矣。
及至稍加訓饬。
而伊等遂俱鉗口結舌。
絕無封奏。
可見科道中原無實心為國之人。
導之使言。
不過黨援同異。
冀快其私。
甚至各立門戶。
有害國家。
若置而不作興之。
則率以緘默為苟容。
究其通病。
何一能逃我皇祖聖神坐照中耶。
殊不思朝廷設官分職。
畀以耳目重寄。
凡國家用人行政之大端。
分宜屏去私心。
随時獻納。
以資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