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伊等所捐馬匹皮襖折銀散給等事一摺。
将舒赫德永貴往來咨商之語。
盡皆入奏。
殊覺煩瑣。
而德舒奏事。
又列永貴之名。
此沿外任漢習。
殊屬拘泥。
辦事惟在各抒己見。
承當辦理。
何用繁文瑣瑣為耶。
且伊等所定馬價。
比别項折價較少。
回子等貪黩性成。
若因價少緻彼觖望。
轉覺于事無益。
我大臣以此伎倆辦事。
伊等未必心服。
如回子等慮及成例。
今因辦理賊匪。
始于該處采買各項。
若平定後。
除進貢外毫無購買之事。
何慮因此為例。
況由内地解往馬一匹。
米一石。
何等糜費。
自以酌量多給為是。
着寄信舒赫德、永貴、德舒此項馬匹口糧物件。
俱照現定價值。
量行增給。
嗣後買換諸物。
即稍多費銀兩俱可。
惟期于事有濟。
○定邊将軍兆惠奏、被圍情形。
臣等自十月十三日結營固守後。
賊亦掘溝築壘。
二十二日決水灌營。
即派兵掘渠。
引入下流。
兼資飲用。
賊又掘溝潛伏。
以葦埽自蔽。
欲行偷劫。
俱經擊退。
賊所立台。
四面有護身垛口。
施放贊巴喇特鳥槍。
我軍即立高台相對。
至十一月初十日。
官兵等乘懈攻奪。
賊始不敢登犯。
十一日賊遣吐魯番回人。
及我哨探得傷厄魯特、随将軍納木紮勒得傷察哈爾、三人來告。
霍集占抗拒時。
布拉呢敦本不知情。
今奉書請和。
願助口糧。
并求親信人同行入觐。
臣拘留來人。
将從前頒發布拉呢敦、令擒送霍集占、阿布都克哷木之谕。
令對陣回人捧去。
次日賊仍申前說。
臣遣額敏和卓所屬回人傳示。
爾等小醜。
何敢以和好為詞。
大兵來問霍集占叛逆罪。
尚不悔悟求生。
計日兵馬雲集。
髫齓不留。
賊計窮、複施放槍炮。
即行抵敵。
并遣人逼近賊營。
誘擒生口。
賊不敢出。
是月十六日。
十二月初九日。
兩次派兵四百名。
分兩翼焚燒賊營。
生擒三人。
奪取軍器牛隻。
正月初八日。
聞數十裡外槍炮聲。
知援兵至。
是夜選兵千名。
造雲梯沖出焚燒賊壘。
傷死千餘人。
生擒五十五人。
奪軍器無數。
賊人退避。
惟遠駐賊騎防守。
此次固守軍營。
仰賴聖主威福。
上天神佑。
靈迹甚多。
即如臣等安營處。
哈喇烏蘇在其北。
戈壁在其東南。
而我兵于深林中駐劄。
伐木給用。
潰圍時尚餘二百餘株。
初憂乏水。
以賊引水灌營獲濟。
後随地掘井。
泉即湧出。
至正月初旬。
井水忽涸。
營中拾賊人槍炮鉛丸萬億。
每斫一木。
即墜落無數。
而我兵傷損甚少。
至舒赫德所奏、得米百六十窖。
馬駝千餘隻。
雖屬傳聞。
但掘塹安營時。
曾獲回人埋藏米谷二十餘處。
每處不過一二石。
報聞。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步軍統領衙門。
拏獲偷馬賊犯張八等一案。
所偷馬騾。
俱系轉交古北口營兵崔五、代為售賣。
請一并拘拏嚴行審訊等語。
營兵窩藏匪竊。
大幹法紀。
不可不嚴加整治。
着傳谕吳進義、将兵丁崔五、金回子、法回子三犯。
速行遴選幹練弁役。
嚴行扭解拏送刑部。
毋任中途兔脫。
至該管官弁。
平日何以毫無覺察。
吳進義着明白回奏。
尋奏、查明兵丁崔俊、金世瑞、法興三人。
從前俱曾買過騾馬。
不無知情窩匪情事。
除解部聽候嚴訊外。
所有失察之處。
請敕部議處。
得旨、姑恕此次。
以後留心查察可也。
○又谕、從前富德領兵往援兆惠。
彼時雖未即往援和阗。
但富德頻年頗顧顔面。
從不退縮。
諒亦随即前往。
特與兆惠同進時。
富德固難顯然往援耳。
至分隊後伊必帶兵徑往。
所奏待馬之說。
亦必且待且行。
斷無不前之理。
更無轉回阿克蘇之理。
如既回阿克蘇。
何又稱待馬接應瑚爾起、巴圖濟爾噶勒乎。
前後所奏。
不甚明晰。
着寄信詢問。
和阗地方。
去葉爾羌甚近。
米糧充足。
伊等與其回至阿克蘇。
不若就近即往和阗。
取彼米谷、以為軍糧。
便宜遠甚也。
伊等身臨其境。
豈有不知。
此旨到彼。
富德如已往援則已。
倘至阿克蘇時。
富德尚未前往。
即現乏馬匹。
亦必速帶步兵趕往。
并将何時起程。
現在和阗光景。
即速奏聞。
○又谕、着寄信與達勒當阿、哈達哈、伊等于何時由巴裡坤起行。
大約何時可抵阿克蘇。
現值春草萌生。
天氣逐漸和暖。
正應趱行早到。
但惟知遄行。
不顧馬力疲乏。
于進兵又屬無益。
又不可徐徐牧放而行。
緻誤時日。
可留心黾勉為之。
其何時可抵阿克蘇。
奉到此旨。
即速奏聞。
○又谕曰、達清阿病故、着賞銀二百兩治喪。
○丙戌。
谕軍機大臣等、富德等援出将軍兆惠之後。
并未稍留。
即回阿克蘇。
又不複往援和阗。
朕心深為不慊。
已降旨詢問将軍大臣矣。
兆惠等被圍三月。
援出之後。
理宜存住數日。
确勘賊匪情形。
再定進退。
方合機宜。
豈将軍大臣。
竟無一人計及此乎。
明瑞雖非參贊大臣。
亦系滿洲世仆。
非額敏和卓可比。
盡可抒其所見。
提醒将軍。
不識曾向将軍等言及否。
彼時可有人議及往援和阗否。
如已議及。
何人欲往。
何人不欲往。
着明瑞隻将此一事據實先行奏聞。
朕巳降旨遍詢領隊大臣等、令各具奏。
明瑞毋得稍有隐飾。
○丁亥。
上耕耤。
詣先農壇行禮。
更服至耤田所。
躬耕三推。
複加一推。
禦觀耕台。
命怡親王弘曉、裕親王廣祿、和親王弘晝、各五推。
吏部左侍郎董邦達、戶部左侍郎吉慶、禮部尚書嵇璜、兵部右侍郎如松、署刑部右侍郎鄂弼、工部左侍郎錢維城、左副都禦史赫慶、通政使孫灏、大理寺卿王會汾、各九推畢。
順天府府尹。
率農夫終畝。
賞赉耆老農夫如例。
○谕軍機大臣等、據佟琳、張師載奏、微山湖口閘。
前因漕臣楊錫绂劄稱、江南運河水勢充足。
東省宜豫為撙節。
遂将湖口閘先下底闆四塊。
并将張河等處減水單閘。
照舊堵閉。
今于二月間、複接楊錫绂劄稱、運河水勢尚須接濟。
仍将湖口閘。
并減水各單閘。
仍前開放暢流等語。
所辦甚協事理。
此由楊錫绂留心豫為調劑。
随時咨商東省河臣。
相機啟閉。
俾得漕運流通轉輸。
若地方大吏。
遇事皆能如此不分畛域。
于公務何患不濟。
着将此旨。
并佟琳等奏摺。
傳谕楊錫绂存記。
入于交代。
即定為章程永遠遵行。
○戊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江南鄉試。
向系安徽江蘇巡撫輪次入場監臨。
今高晉現管理河工。
分駐徐州。
計八月入闱之期。
适當秋汛。
未便暫離工所。
所有本年江南監臨事務着陳宏謀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适據舒赫德奏、伯克霍集斯、有往烏什辦馬之舉。
伊果系抒誠效力。
或虛應故事。
俱當察看酌量賞赉。
至前谕富德、由特穆爾圖諾爾。
進取喀什噶爾。
未免太遠。
若烏什有相通之路。
則更便易。
亦詢之霍集斯、酌量辦理。
一面奏聞。
○參贊大臣舒赫德奏、從前準噶爾苦累回人。
多取貢賦。
年來霍集占、惟用威力。
挾制各城。
以緻地方凋敝。
今伊等捐輸糧石。
仍給以值。
回衆歡感。
查回人舊制。
徵收糧石。
系十分取一。
載在經教。
至阿克蘇城。
及舊汗公地。
收獲時則系平分。
又霍集占從伊犁同來回衆。
墾種之地。
俱已閑曠昨因駐兵需糧。
回人等交米二千四百石。
頗屬黾勉。
若将霍集占地畝。
均給貧人。
除公地照舊徵收。
其餘地畝。
俱十分取一。
伊等愈為樂業。
已傳集阿克蘇、賽哩木、沙雅爾辦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