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孫。
杖一百。
徒三年。
地方官匿不申報。
查參議處。
一、在配軍流人犯。
行竊為匪。
該管官失察者。
每名罰俸一年。
一、私鑄未成。
房主鄰甲知情不首者。
請照已成之房主鄰甲知情不首例。
減二等。
杖八十。
徒二年。
雇工一例拟罪。
一、奸徒冒稱差役。
以稽查為名。
窺探行旅。
肆行搶竊。
請照詐充差役、擾害軍民例。
徒罪以上者。
枷号一月。
發邊衛充軍。
杖罪以下。
亦枷号一月發落。
均應如所奏。
從之。
○壬戌。
蠲緩浙江仁和、歸安、烏程、長興、德清、武康、六縣。
湖州一所。
乾隆二十三年秋禾水災額賦。
并予加赈。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蘭陽縣民張法妻黃氏。
○癸亥。
谕曰、原任大學士伯兼管陝甘總督黃廷桂。
靈榇将次進京。
朕于十七日親臨奠醊。
黃廷桂體國忠勤。
鞠躬盡瘁。
飾終之典。
宜備哀榮。
凡各部院三品以上大臣。
俱着齊集。
出殡之日。
亦着往送。
其右翼大臣官員。
并着于出殡時往送。
以示優恤賢勞之至意。
○又谕、據察哈爾總管高亮奏稱、巴爾渾将已經另派别差之兵丁綽爾們、未經報明。
仍行開入牽駝兵内。
當經前任總管咨部查議。
兵部以定例應須題奏駁加另辦。
謹專摺具奏。
請将巴爾渾交部察議等語。
凡定例應行題奏之事。
各該管大臣。
或僅咨部辦理。
此實畏奏規避之惡習。
然該部即應據咨查奏。
但将不行題奏之處。
請旨申饬。
若事關緊要。
即于奏内聲明參處。
庶于政務不緻遲延。
而外省大吏。
亦曉然于違例咨部之非是。
方克稱部院大臣職掌。
若必駁令具奏。
交部始行定議。
則簿書期會。
徒滋案牍。
于實政究何裨益。
該部不過曰守例不擅權而已。
夫不擅權與推诿。
似是而非。
今既不能擅權。
何必推诿乎。
嗣後各部院衙門、及八旗都統等。
凡遇此等事件。
俱遵此旨行。
此案佐領巴爾渾。
着交部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成衮紮布奏稱從唐喀祿隊内。
被逆賊舍楞等。
誘陷之索倫兵一百三十八名。
察哈爾兵三十五名。
脫出後、發回遊牧。
酌量每名借給銀六兩。
令各該處照數扣還等語。
此等兵丁俱經力戰。
今既徹回。
應酌量賞給整裝銀兩。
所借之項。
着不必扣還。
以示體恤。
○予故靖逆将軍納木紮勒世襲三等公爵。
以其子保甯承襲。
侍郎參贊大臣三泰三等子爵。
以其子佛住承襲。
○甲子。
工部議準、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奏稱、楊州府屬寶應縣城。
地本低窪。
加以運河北來之水。
兠灣頂沖。
土堤不足以資捍衛。
請建護城磚工。
從之。
○乙醜。
谕、朕今日恭閱皇祖實錄内。
谕九卿等曰。
各省文官私派加耗。
武官空糧等事。
朕頗得聞知。
則人皆畏懼。
可以悛改。
于事大有裨益。
此等有關地方事務。
及官員賢否。
諸臣何嘗不知。
即鄰省大吏。
亦未嘗不知。
或系師生親友。
或系同年。
或因子弟親戚。
在伊省居官。
故彼此相隐。
不以上聞。
何以防微杜漸。
嗣後九卿大臣等。
凡有關地方事務。
及官員賢否。
有聞、即繕摺具奏。
若所聞未确之處。
一并聲明。
仰見聖慮周詳。
兼聽并觀。
所以為吏治民生計者、至深遠也。
近日各省文武官。
所謂私派加耗、及空糧等弊。
自可信其無有。
即内外諸臣中。
以師生戚友、黨援門戶之習。
雖已漸就肅清。
然以天下之大。
百司庶職之衆。
縱不至有蕩檢踰閑。
出乎情理之外。
而或稂莠之未盡除。
弊窦之未盡革。
豈竟遂無可言者。
若以為其事本小。
不足深論。
不知潛滋暗長。
将來必至贻患。
且自小民身受其累者視之。
所關則甚钜也。
九卿大臣。
皆朕擢用。
倚以共襄治理之人。
凡有切于吏治民生。
皆應據實敷奏。
若不過以勤慎供職。
簡默安靜為事。
不獨非靖獻之誼。
誠如皇祖聖訓。
亦何以防微杜漸也。
諸臣其各思奮勉。
留心體察。
如無不言。
言無不盡。
以副朕明目達聰。
鹹熙庶績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富德奏稱、從前自伊犁、過巴勒珲嶺、進取喀什噶爾之奏。
因爾時未至回地。
今既應援和阗。
當于事定後。
探兆惠進兵信息。
夾攻賊衆。
仍堵截痕都斯但等要路。
皆朕屢谕及之者。
可傳谕富德、即悉心奮勉前往。
所奏請加大神威遠等炮位号。
俟兆惠查奏到日。
一體酌拟加給。
其得傷侍衛老格、喀勒紮布、西爾庫勒、那木紮勒、乾清門三等侍衛塔爾海等。
懇留軍營效力。
深屬可嘉。
并傳谕知之。
○兵部議準、據湖南巡撫馮钤<锍-釒>稱、該省各驿額馬如裁減外。
所存尚多。
仍需留員照料。
查黃茅驿。
僅存馬二十匹。
其驿饷支銷。
久歸湘潭縣經管。
請将驿丞一缺裁。
從之。
○定邊将軍兆惠等奏、此次進剿。
拟需兵二萬。
咨行屯田大臣。
挑選綠旗兵二千以符額數。
因計内地解駝不敷。
将所調兵咨停。
今進兵期近駝仍未到。
查從前屯田大臣奏準、運糧駝五千隻。
分派辟展等處。
與其往來轉運。
徒緻疲乏。
莫若每駝運糧一石。
由各該處送至軍營。
即留為進兵之用。
臣等會商舒赫德。
據稱、分派阿克蘇駝一千五百隻。
除倒斃外。
已将一千二百隻。
交富德前往和阗。
又續到駝一千一百餘隻。
除倒斃外。
存九百餘隻。
已照原議。
交卸後、發回庫車等語。
竊思此次進兵。
必于五月内、由阿克蘇起程。
乘回地麥熟前、抵葉爾羌方妥。
倘駝不足。
恐誤軍行。
請将辟展等處現駝三千餘隻。
俱令運糧前來。
俟内地續解到日。
補給糧運。
下軍機大臣議奏。
尋議、舒赫德等、将富德帶往和阗駝。
請于兆惠等奏辦駝一萬内撥補。
臣等議将去年往阿克蘇運送軍需、及辦給西安滿兵。
厄魯特綠旗兵、陸續運糧駝騾。
送阿克蘇、以備進剿。
今兆惠請将辟展等處駝。
每駝運糧一石。
留備軍行。
與臣等、所議相同。
應再行知各該處大臣等、查照原議。
及兆惠等所奏辦理。
從之。
○赈恤甘肅狄道、河州、靖遠、隴西、岷州、安定、會甯、泾州、鹽茶廳、環縣、正甯、平番、甯朔、甯夏、中衛、平羅、靈州、花馬池、擺羊戎、西甯、大通、秦州、清水、二十三廳州縣衛。
乾隆二十三年旱災雹災饑民。
并給葺屋銀兩。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趙州民張開業妻封氏。
卷之五百八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