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田恐緻薄收。
将來六七月間。
應須豫籌轉運。
接濟民食。
南路蒲、解、綘、三屬。
及澤州一府。
均與陝、豫、二省接界。
可通挽運。
現在密籌咨商采撥等語。
晉省因天時亢旸。
雨澤不繼。
因思鄰省轉運協濟。
固屬先事綢缪、挹彼注此之策。
但陝省今歲春收。
亦未為豐盛。
且現有撥補甘省糧石。
恐不能再為顧及他省。
豫省此時亦間有少雨之處。
未審現在情形若何。
着胡寶瑔詳細酌量。
就收成稍豐之州縣。
不必定以米麥。
即一切荍豆雜糧。
皆可以資民食。
無拘多寡。
各就水陸之便。
運至蒲、澤、等處。
令晉省委員接收。
撥補倉貯。
以備赈粜之需。
殊為有益。
若慮本省米糧未能充裕。
則于明歲起運漕糧内。
照數截留。
以補額貯。
此亦通盤籌運之一法也。
可傳谕胡寶瑔、并塔永甯。
令其彼此商酌辦理奏聞。
尋據胡寶瑔奏覆、豫省常漕。
貯谷尚多。
竟可撥運晉省。
無庸裁漕。
亦不須湊用雜糧。
蒲、解、瀕河。
向由陝州兌運。
其運赴陸路。
即由豫省地方官雇送。
此次仍照舊辦理。
即于陝州附近各屬撥谷碾米。
澤州與懷慶接壤。
現在河北缺雨。
倉谷斷難動撥。
應統于陝州就近碾谷。
令晉省委員至陝州接收。
聽晉省酌量撥補。
并不必拘以成數。
得旨嘉獎。
○禮部議覆、安徽學政劉墉奏稱、捐納貢監。
與生員不同。
責成教官約束。
不足以收實效。
請饬州縣官、于戶婚田土案内。
随時稽查。
舉報優劣。
應如所請。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湖南安化縣民周宗望妻賀氏。
○甲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據劉綸、熊學鵬、奏稱。
昌平馬口池地方。
生有蝻孽。
當即馳赴查勘。
督率搜捕等語。
恐一時尚未能竣事。
劉統勳現在出差。
劉綸着即回京。
已派禦前侍衛安泰前往。
會同熊學鵬。
悉力撲捕。
○定邊右副将軍富德等奏、臣等于四月十六日。
兵至和阗之哈塔裡。
副都統瑚爾起等。
遣伊斯邁勒等來迎。
臣等加以撫慰。
問各城生計及耕種事宜。
據稱、各城雖為賊久困。
尚有隐藏米谷。
大兵到時。
口糧似可接濟。
其馳遞事件。
自阿克蘇之紮木至和阗。
前設台站五處。
今沿途察看。
戈壁甚多。
酌展為六台。
派健銳營前鋒達蘭泰等六人。
以委署筆帖式管理。
所有兵丁口糧。
各于阿克蘇、和阗、就近支領。
俟會兵葉爾羌後。
或留或徹。
另奏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富德等兵近和阗。
詢據回人等、傳聞賊衆複來。
迄今未見。
現已耕種安生等語。
逆賊等計窮力蹙。
豈肯複來。
不過據守葉爾羌。
大兵一至。
或且驚惶逃遁。
将來惟堵截最要。
兆惠、富德、合兵進剿。
斷不至如庫車城之難克。
必奮勇攻擊。
嚴密防範。
務使渠魁就縛。
于今歲成功。
方為妥協。
其悉心計議具奏。
○是日起。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乙巳。
谕、現在天時亢旸。
雨澤未霈。
朕于北郊行禮時。
着照九年十二年之例。
不乘辇。
不設鹵簿。
由景運門前往緻祭。
○谕軍機大臣等、西甯奏、南新關乾隆二十四年分。
不敷正額銀八千餘兩。
據稱是年竹木過關稀少所緻。
已批該部核議矣。
各關耗羨。
時盈時绌。
尚屬情理所有。
若正額則厘定有年。
不自今日始也。
設使數年之間。
果應如此日就日少。
則自康熙雍正年間以來。
又何以皆得按額徵收耶。
即如現在河道經行之地。
自宋已然。
一切刷溜情形。
今昔本無異緻。
而工員善為緣飾。
動雲一經開汕。
辄行淤墊果爾、則前此數百年日漸湮積。
豈至今尚有舊迹可以複睹者。
揆之事理。
正複相類。
看來瑞保病久。
西甯接代之際。
其中不無司榷吏胥家人、藉詞肥槖情節。
不可不徹底清厘。
着傳谕莊有恭、令其詳悉稽核。
務将該關因何将正額頓少确情。
據實查明具奏。
○陝甘總督楊應琚奏、甘省河東被旱州縣甚多。
倘夏至前雨不沾足。
急宜豫籌撫恤。
查平涼、慶陽、所屬。
倉貯無多。
萬一成災。
斷不敷用。
先經布政使蔣炳、議于撥運陝糧二十萬石内。
除撥給武威、臯蘭、等縣外。
留貯平涼一萬石。
華亭五千石。
固原三萬石。
鹽茶廳二萬石。
而泾州、鎮原、隆德、未議撥給。
應于運貯臯蘭糧内。
截留泾州一萬石。
鎮原五千石。
隆德五千石。
以備緩急。
至慶陽附近州縣。
無糧可撥。
撥在陝省近處州縣倉内籌辦。
查上年被災之臯蘭、金縣、狄道、河州等處。
奉谕展赈三月。
皆系本折兼支。
如給一月本色。
即需糧十九萬七千餘石。
挽運維艱。
拟照河東河西折給銀兩。
按月分散。
俾戶民自買雜糧糊口。
留本色備支。
得旨、如所議行。
餘有旨谕。
谕軍機大臣等、據楊應琚奏、豫籌平、慶、兩府屬被旱州縣糧石。
暨續赈全支折色留糧備用緣由。
已于摺内批谕矣。
楊應琚現在将到肅州。
而哈密糧饷軍務事宜。
辦理已有就緒。
吳達善可不必同駐肅州。
即回至蘭州。
将甘省一切地方事務。
面同藩臬等悉心妥辦。
有應行知會楊應琚者。
彼此咨商調度。
尤為近便。
着一并傳谕該督等知之。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據紮隆阿奏稱、車布登紮布等。
于五月十六日。
自布延圖起程。
将卡外多木達都沙紮海等處。
安設台站。
嚴饬該管辦理。
于十九日遵旨回烏裡雅蘇台等語。
前派紮隆阿随車布登紮布進兵。
續據成衮紮布奏留辦事。
着傳谕成衮紮布、仍派紮隆阿、或莽古赉、領兵巡查台站。
搜捕瑪哈沁。
并傳谕車布登紮布。
近據定長奏、主事富奎報稱、瑪納斯山、有藏匿之綽羅斯台吉烏勒木濟。
着一體查辦。
以靖地方。
○丁未。
夏至。
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以禦史宗室石麟、署理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戊申。
谕、京通各倉成色米石。
向例陸續發與五城粜賣。
今京城内外。
發倉平粜。
米石充裕。
着倉場侍郎查明各倉所有成色米石。
交與方觀承、運至良鄉等處平粜。
以贍民食。
再直隸各屬。
現在雨澤未能沾霈。
近京州縣。
平粜常平倉谷。
僅照定例每石減銀五分。
貧民仍恐買食維艱。
并着方觀承酌量地方市價。
每石減粜銀二三錢。
俾闾閻均沾實惠。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布政使永甯、久居外任。
未經勞績自效。
着以原品前往哈密、同五吉等辦理糧饷事務。
所遺布政使員缺。
着三寶補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