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為挹注合宜。
着該督随時察看情形。
熟籌妥辦可也。
○又谕、昨據保德續參同知普喜。
置買産業。
費至數千金等語。
已傳谕一并查辦矣。
該員以同知微員。
至任年餘。
廉俸有數。
何以在京查伊所有房産。
已不下數千金。
則其居官。
大略可見。
在保德此奏。
難免迹近挾嫌。
但前此奏伊利欲薰心。
已在普喜揭參未到之時。
自非無因。
着傳谕劉統勳等、令其确切查辦。
不得因其先發制人。
遂爾稍為遷就。
至保德乃大員。
審明定案。
自當照例辦理。
若普喜等侵貪果實。
應即在本處完結。
俾衆知懲創。
不必解京。
徒多纡折。
從前辦理蔣洲等一案。
大加振刷。
晉省吏治。
自當肅清。
何尚有玩法侵肥如呼世圖等劣員。
吏治何由整頓。
不可不盡法痛懲。
以儆将來。
将此傳谕知之。
○壬戌。
谕、前因京師亢旸。
屢申虔禱。
昨于十二日仰沐天庥。
甘霖沾沛。
至今濃雲四合。
□□□邑□□灑缤紛。
膏雨疊施。
所及者廣。
直屬地方。
自必普遍優渥。
土脈透潤。
現在節屆小暑。
正須亟事翻犁播種。
以承恩澤。
着方觀承速饬地方有司。
廣為勸課。
并查明無力農民。
分别酌借牛具耔種等項。
俾得乘時盡力耕作。
以冀秋成。
○又谕、河南命犯樊銀周、推跌陳四孑□呙一案。
據大理寺少卿顧汝修。
以該犯實系戲殺。
應準留養。
因簽商刑部不允。
具摺陳奏。
而該部回奏。
仍以理曲傷重。
例不應準為辭。
夫例載鬥殺案内。
理直傷輕。
及戲殺、誤殺、準其留養。
是理直傷輕。
專就鬥殺者而言。
若既雲戲誤。
則其情節本不甚重可知。
例義本極明晰。
此案樊銀周以奪馍互推。
使當場果有先戲後鬥情事。
即應用鬥毆本律科斷。
乃該省既取陳四孑□呙父叔供詞。
稱系戲頑是實。
而該部亦不能徑指其是鬥非戲。
但牽用鬥毆條内理曲傷重之文。
以為依據。
又何怪顧汝修之哓哓置喙耶。
然以顧汝修之意。
轉似此時不予留養。
該犯即不得複邀寬典者。
殊不知即鬥毆内部議不準留養之人。
皆令秋審另冊進呈。
尚得量從矜宥。
況于誤與戲乎。
即為該犯父母。
應為憫恤。
獨不念死者之親屬。
又何以堪此乎。
蓋此等好勇鬥狠之徒。
原非必即時拟抵者可比。
不過問拟監禁。
俾居憂懲忿。
所全正多。
若一切曲為開脫。
緻澆風漸長。
捍網者日繁。
是非愛之。
适以害之也。
毋論現在執法之司。
于人命重案。
不敢立意吹求。
即少有過當。
朕慎恃國憲。
從來不設成心。
又肯任其意為輕重乎。
然此案死者之父叔既稱因戲。
距秋谳所争亦止數月之間。
适當省刑之會。
且顧汝修所奏。
亦屬近是。
即照所請。
将該犯樊銀周準其留養可耳。
第向來九卿等、每遇會鞫集議之案。
妄意比附。
輕減一二人。
便可市德沽名。
聚訟紛纭。
幾成痼疾。
倘顧汝修因有此奏。
遂自謂得計。
辄思踵事抵牾。
而問刑衙門。
亦或稍存遷就之見。
則大非明刑弼教本意。
其為骩法均耳。
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癸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吏部議準、總督管江蘇巡撫陳宏謀疏稱、松江府屬之金山縣。
雍正四年。
由婁縣分設。
就金山衛城為縣城。
在縣境東南。
偏僻窎遠。
民間完糧不便。
前于适中之洙泾鎮建倉徵收。
惟監獄建于衛城。
隻留典史防守。
未免疎虞。
酌議将洙泾鎮改為知縣駐劄之所。
典史監獄。
并移于此。
查金山縣縣丞。
泖橋司巡檢。
向皆駐劄洙泾。
今有知縣典史。
不須該員彈壓。
請将泖橋司巡檢、移駐金山衛城。
縣丞移駐寶山所。
改為寶山縣縣丞。
太倉州七浦鎮。
系海口要地。
請将寶山之顧迳巡檢移駐。
改為七浦司巡檢。
均應如所請。
從之。
○調鑲紅旗漢軍副都統馬瑞圖、為京口副都統。
○以奉恩輔國公如松、為宗人府左宗人。
輔國公永璥、為右宗人。
○甲子。
吏部議準、兩江總督尹繼善等奏稱、江南松江府屬之金山、華亭、奉賢、南彙、上海、五縣濱臨大海。
民間田廬。
全賴海塘捍衛。
是以舊設海防同知。
移駐柘林專管。
彼時止有金山、華亭、二縣土石塘工一百餘裡。
繼因海潮為患。
接築奉賢、南彙、上海、土塘。
共二百五十餘裡。
同知一員。
照料難周。
必得廳員就近分管。
查金山衛川沙營。
系近海要地。
請将柘林海防同知。
移駐金山衛城。
專管華亭、金山、二縣海塘。
府城之水利船政通判。
移駐柘林。
專管奉賢縣海塘。
董漕同知。
移駐川沙城。
專管上海、南彙、二縣海塘。
并請改糧捕通判為管糧通判。
其水利通判專管之松江船廠。
仍歸柘林通判管理。
以上移駐之同知通判。
及舊日移駐濱海之蘇州府海防同知。
太倉州州同。
均系專司防海之員。
請定為要缺。
在外揀選調補。
從之。
○以刑部郎中闵鹗元、為四川鄉試正考官。
編修周于禮、為副考官。
編修秦、□□同黃□、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讀學士景福、為副考官。
編修錢載、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戶部主事于雯峻、為副考官。
翰林院侍講學士王鳴盛、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禦史胡澤潢、為副考官。
侍講張若澄、為湖南鄉試正考官。
禦史胡紹南、為副考官。
卷之五百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