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羅定協副将伍諾錫、為楚姚鎮總兵。
○庚寅。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遣官祭顯佑宮、東嶽廟、城隍廟。
○上詣皇太後行宮行禮。
○禦澹泊敬誠殿。
扈從王公大臣官員、及蒙古王公台吉等、行慶賀禮。
○谕軍機大臣等、今歲運河水長。
德州第六屯等處漫溢。
以緻毗連直隸之景州一帶。
道路淤阻。
随經詢問方觀承、相度籌辦。
為一勞永逸之計。
據該督奏稱、德州一帶運河。
與直隸接壤。
向屬下河廳經管。
而兩岸堤工。
坐落屯地。
系德州衛守備管轄。
遇有應行修築。
動用民夫。
不特河廳不能調撥。
即德州知州、亦須關移衛備。
每緻呼應不靈等語。
衛所守備。
專司押運。
既不管理工程。
而地方官又以坐落屯地。
一切調撥民夫。
不能應手。
輾轉牽制。
無裨公事。
着傳谕海明、張師戴、阿爾泰等、令其作速查勘。
可否将該處浚河築堤等工。
責成河廳、會同地方官辦理。
兩岸村莊民夫。
聽其調撥。
以專責成之處。
即令詳悉妥議具奏。
至德州界連直隸。
為南北水陸通衢。
若一遇水漲。
即有淤阻。
徒事逐年補苴。
殊非經久善策。
該處凡一應修築民埝。
疏浚河渠。
可以通盤籌畫。
先事綢缪者。
伊等皆當留心。
實力妥辦有應行會商直督之處。
亦即彼此咨商辦理。
務期于道路河防。
永遠裨益。
尋海明、張師載、阿爾泰奏、德州衛所轄民埝。
因由衛備經管。
遇工程緊要。
屯丁不敷。
地方官撥夫協濟。
又須移關衛備。
每緻因循贻誤。
請将德衛民埝。
北自直隸。
吳橋交界之半截碑起。
至德州接壤之哨馬營止。
歸德州知州管轄。
南自德州接壤起。
至故城縣交界之白馬廟止。
歸恩縣知縣管轄。
凡浚築工程。
責成下河通判、會同地方官辦理。
兩岸屯丁。
聽該州縣調撥。
倘工長勢險。
即添撥民夫。
至衛河經由館陶、臨清、夏津、武城、德州、德衛等屬。
而直隸清河、故城、二縣。
地亦錯雜。
沿河民埝。
厚薄高低。
未能一律。
且臨清以北。
土性帶沙。
工易損壞。
請于明春凍解時。
臣阿爾泰、令各州縣動用民力。
并調撥兵淺閘夫。
逐處加築高厚。
其與清河故城、接壤地面。
及衛河上遊元城縣之小灘鎮。
咨會直督、饬屬照辦。
再漳衛、二河。
伏秋盛漲。
尤宜旁加疏洩。
查東岸雖有四女寺、哨馬營、兩處支河宣洩。
然自臨清至恩縣之四女寺、二百五十餘裡。
河身盤曲。
水勢湍激。
上遊别無支河。
埝工受險。
查臨清州塔灣東岸。
舊有沙河一道。
即黃河遺迹。
由清平、德衛、高唐、入馬頰河歸海。
湮淤已久。
請循舊地開挑。
作滾水石壩。
使汶衛合流之處。
分消水勢。
下遊自可平緩。
又四女寺、哨馬營、兩處支河。
原系旁洩汶衛歸海之路。
而四女寺支河窄狹。
請展寬。
庶下遊德州一帶。
溜勢不急。
可無沖漫。
至直隸景州、地勢本窪。
須将驿路墊高。
方免淤阻。
并咨會直督、轉饬勘辦。
得旨、如所議行。
○壬辰。
谕、甘省連年歉收。
倉貯尚未充裕。
明歲春耕。
一切耔種口糧。
皆須酌借。
向來原有折銀借給之例。
但念該處現在糧價稍昂。
若照每石折給銀一兩之數。
購買尚覺不敷。
着加恩自今冬明春。
各屬災地、及勘不成災處所。
應借耔種口糧。
河西、每石折借銀一兩四錢。
河東、每石折借銀一兩三錢。
俾農民耕作有資。
不緻拮據。
用示體恤。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富德等奏稱、追及逆酋霍集占、于阿勒楚爾。
我兵奪山沖擊。
陣斬賊衆千餘人。
生擒五十餘人。
獲炮纛器械牲隻無算。
賊衆大敗窮竄。
現在乘勝悉力追擒等語。
大臣官兵等、争先奮勇。
力剿逆回。
覽奏深為嘉慰。
仰賴上蒼福佑。
逆酋計日就擒。
可立待伊等捷音也。
其自将軍至領隊大臣、俱交部從優議叙。
侍衛官兵、及陣亡得傷人等、俱着查明。
造冊送部。
議叙議恤。
○又谕曰、富德等奮勉剿賊。
已交部從優議叙。
以道遠不能多赍賜物。
惟将軍、參贊、領隊大臣等、各賞荷包鼻煙壺。
即行發往。
至奏内逆黨阿布都克哷木等大伯克數人。
俱已剿殺等語。
其餘大伯克之名、及如何剿殺。
系何人立功之處。
仍着附便奏聞。
卷之五百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