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當由管理内務府王大臣慎揀妥員發往。
倘該員佐理不能勝任。
監督亦可據實陳奏。
方于政體允協。
此次即交内務府總管、揀選筆帖式一員。
發往淮關查辦稅務。
并着内務府行文饬令該監督普福知之。
○又谕、據尹繼善奏、拏獲信豐縣搶奪鹽船案内之劉在添、張飛華等十餘人。
現在解審一摺。
此案前據阿思哈于七月初具奏。
此等匪徒。
糾衆搶奪官鹽。
且敢持械逞兇。
明言報仇。
不法已極。
自當迅速緝拏。
嚴審究拟。
以懲奸宄。
何以事閱月餘。
尚未審奏。
着傳谕該撫、速将拏獲案犯。
從重執法完結。
毋得稍為姑息。
并将因何未即辦結緣由。
即行奏聞。
尋奏、此案先饬贛南道帶犯來省辦理。
贛南離省往返半月。
以緻未即辦結。
現已拘解各犯。
訊明從重分别定拟。
報聞。
○軍機大臣等議覆、總督管甘肅巡撫吳達善奏、莊浪滿營馬匹。
趕赴西甯餧養一摺。
查莊浪馬匹。
所需不敷草束。
每年在西甯府屬碾伯縣、派買運供。
近因該處連被偏災。
草少價昂。
難以買運。
該督請将馬匹、于明春趕赴西甯。
就草餧養。
自屬因時調劑之法。
但大兵凱旋在即。
馬匹尚需接濟。
莫若令該督等、即将此項馬匹。
趕赴巴裡坤牧放備用。
尤為一舉兩得。
從之。
○是日、駐跸納爾蘇台東邊大營。
翼日如之。
○庚子。
世宗憲皇帝忌辰。
遣官祭泰陵。
○定邊右副将軍富德等奏、臣等敗賊于阿勒楚爾、乘勢追剿。
行至葉什勒庫勒諾爾、詢系巴達克山界。
山足有路。
僅容單騎。
過一大嶺。
與巴達克山之村莊相近。
其北大山内、亦有一路。
可通巴達克山、安集延等處。
臣等尾随賊蹤。
乘其未入别部落。
先行分路堵截。
适賊衆先據山麓。
遂領兵向前沖擊。
并一面樹纛招降。
其大伯克等、率回衆投誠。
逆賊霍集占、猶在山頭攔阻。
而降者益多。
共計收獲賊衆一萬二千餘人。
軍器二千餘件。
駝騾牛羊萬餘。
逆賊兄弟、以餘黨四五百人。
竄入巴達克山。
臣等酌留公鄂對、散秩大臣阿什默特、并侍衛兵丁等、管束降回。
臣阿裡衮帶兵追賊。
富德、巴祿、阿桂等、随後策應。
并先行曉谕巴達克山部落人等、令将逆賊縛獻。
報聞。
○定邊将軍兆惠等奏、臣等查葉爾羌所屬二十七城村。
計三萬戶。
十萬餘口。
前噶爾丹策零時。
每年貢賦。
交納十萬騰格。
此外有金稅。
貿易緞、布、牲隻等稅。
雖按則徵收。
而全完者少。
霍集占入城。
額外科斂。
及逃竄時又行搶掠。
回人生計甚艱。
察看情形與喀什噶爾不同。
現于本年七月起、止交雜糧一千四百帕特瑪。
各項謀生人等交一萬二千騰格。
此後應如何徵收之處。
俟辛巳年再行定議。
餘照喀什噶爾之例。
其随賊逃竄人等已種地畝。
與房屋園林。
一并交收入官。
至葉爾羌大伯克等。
存者甚少。
現在惟授為密喇布之托克托和卓、人尚奮勉。
和什克伯克、舊為葉爾羌等城阿奇木。
伊叔素赉璊、亦久為商伯克。
臣等公議、将和什克伯克、署理葉爾羌阿奇木事務。
素赉璊、辦理商伯克事務。
得旨、如所請行。
○浙江巡撫莊有恭奏、<口英>咭唎大班味啁一船。
駛至雙嶼港。
意欲停泊。
查番商洪任、于五月乘坐空船。
來浙探聽。
本有貨物俱在後船之語。
自應查詢明确。
并饬内地商民。
毋許一人私往交接。
俾無利可圖。
得旨、正恐未必。
應嚴察禁止。
外省何事無私弊耶。
○辛醜。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富德等追賊至巴達克山界。
收其遊牧。
逆賊霍集占、以數百人遁走。
已遣使往巴達克山索取。
若巴達克山縛獻賊首、則已。
或有遲疑。
則來年進兵。
仍令富德、明瑞等、前往。
此時兆惠在葉爾羌辦理已竣。
即着來京。
其回部大伯克等、俟擒獲霍集占時。
再率同入觐。
俱着傳谕知之。
○又谕曰、富德等追賊抵巴達克山。
遣使谕令縛獻。
萬一未能即獲。
則來年進兵。
馬匹最為緊要。
昨谕将烏噜木齊所易哈薩克馬千餘匹。
送往軍營。
着再行傳谕。
将此項馬匹。
即由庫車送赴富德軍營。
○又谕曰、德舒奏稱、庫車、沙雅爾、兩處回衆。
從前被厄魯特搶掠。
霍集占擾害。
所餘戶口無多。
除糧石外。
絕無什物。
但地土頗肥。
回人等不善耕種。
若以兵丁參雜。
可望豐收。
将來接濟伊犁。
較内地實為省便等語。
甚屬留心辦理。
昨谕德舒往阿克蘇辦事。
德文接辦庫車事務。
德舒與德文交代時。
務将辦理情形。
詳悉告知。
庶有裨益。
○定邊右副将軍富德等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