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得以風聞未确。
立身無過之地可乎且即事經昭雪。
例當複職。
而上官又或拘牽斥駁。
無可控訴。
其情尤屬可憫。
即如此案。
設非愛必達為之奏請開複。
該員等豈不終于廢斥乎。
嗣後各省督撫等、參劾屬員。
務在虛公持正。
悉心體訪。
固不得姑息示恩。
亦豈容挾嫌誣奏。
倘有所參重款。
一加審訊。
全屬子虛者将原參之人。
作何議處至審案已結。
該員例得開複。
而督撫不為題請。
應準本人赴部告理。
如所控不實。
即治以虛捏之罪。
若承審之員。
或因原參已經去任。
有意為之開脫。
或回護原參。
及挦扯一二輕款以實之。
亦應分别議處。
以示懲創。
其如何詳悉定例之處。
着該部妥議具奏。
鄭純等仍着帶領引見。
尋議、嗣後督撫劾參屬員。
如重款審虛者。
明系挾嫌誣奏。
照溺職例革職。
道府等挾嫌誣報、亦知之至案結事經昭雪。
例得于本内聲明。
準其開複或重款審虛。
尚有輕罪應降罰者。
亦于本内聲明。
将原參革職之案開複。
按所犯輕重議處。
倘拘牽斥駁。
不為題請。
準本人赴部告理。
經部查實。
除本人題請開複外。
将該督撫照偏袒不公例、降二級調用。
承審官不詳請者、亦如之。
如所控不實。
将本人交刑部治罪。
其或承審官因原參已經去任。
有意審虛使參員幸圖開複。
将承審官革職。
有重款雖已審虛。
挦扯一二輕款以實之。
代原參掩飾者。
降二級調用。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昌平州民靳國安等控告該州勒買草朿、科派錢文一案。
經步軍衙門具奏。
特派劉統勳、伊祿順前往查審。
業經審明定拟具奏。
知州身任地方。
勒派買辦草束。
并不給價。
苛累部民看來此等劣員。
尚幸及早發覺得依本律杖流完結。
若令久于其任。
則習為固然而不肖家人胥役。
從中滋事其為朘民膏以肥已槖必有不可問者。
直隸近京州縣。
往往藉名辦差任意科派自便其私而上官亦或以該員辦差之故。
不免少為假借。
于吏治民生。
甚有關系且即以差務中辦道一切言之。
向來經理情形。
原與搭蓋橋座互相調劑是以承辦妥協者。
用橋座之有餘濟辦道之不足。
本屬官民兩便但有司自來锢疾有餘者視節省為巳資。
而墊道稍有不敷則哓哓自稱賠累因而刻剝民夫無所不至轉使歸咎于辦公其心尚可問乎但州縣官辦理之善否不一而為督撫者正當力為整頓。
毋使借公事而濟私謀且轉以為挾制上官之具。
現在靳國安所控案。
已照拟完結。
着傳谕方觀承于屬員中務須加意體察。
遇有似此劣員。
當即嚴行參處倘以平日稍谙差務。
遂曲為姑容以緻釀成重又豈愛惜屬員之道乎。
○吏部等部議覆、兩淮鹽政高恒等奏稱、淮南引鹽設有監掣同知一員專司查掣淮北系淮安分司查擊。
查分司原應駐劄所轄場屬地方今淮北三場與分司現駐淮所甚遠且以分司督運之鹽即令分司查掣難免瞻徇請将淮安分司移駐闆浦其淮所查掣事宜亦照淮南之例鑄給淮北鹽掣關防于通省同知通判内遴委專辦所有淮所大使及淮北巡緝事宜悉歸統轄等語均應如所請惟是淮北監掣之員既可于同知通判遴委兼攝淮南事同一例。
請嗣後缺出。
均令該鹽政、會同該督等、揀員兼攝不得仍設額缺。
從之。
○禮部奏請遣官告祭嶽、鎮海渎曆代帝王陵寝。
先師孔子阙裡。
得旨長白山等處遣儲麟趾緻祭。
毉巫闾山。
遣世貴緻祭。
東嶽泰山等處。
遣五福緻祭。
西嶽華山等處。
遣馬璘緻祭。
中嶽嵩山等處。
遣龔學海緻祭。
南嶽衡山等處遣朱圭緻祭。
北嶽恒山等處。
遣秦大士緻祭。
南鎮會稽山。
遣吳鼎緻祭南海。
遣德爾泰緻祭。
太昊伏羲氏等陵。
遣梁錫玙緻祭。
災帝神農氏等陵。
遣程景伊緻祭。
女娲氏等陵。
遣舒明緻祭。
黃帝軒轅氏等陵遣赫慶緻祭。
少昊金天氏等陵。
孔子阙裡。
遣圖爾泰緻祭。
颛顼高陽氏等陵。
遣孫灏緻祭。
夏禹王等陵。
遣顧汝修緻祭。
遼太祖陵。
遣武柱緻祭。
○晉封公紮拉豐阿為貝子。
散秩大臣薩喇勒為伯。
○戊辰谕、甘省今歲收成稍歉。
糧草價值較昂。
滿漢各營改支折色。
若照向例折給。
購買未免不敷。
所有明歲官兵改折糧料草束。
及采買滿營糧草價值。
着加恩照二十三年之例。
一體加增其河州鎮标臨洮鞏昌二營及陝省延榆地方。
并固原一帶協路各營。
隸于甘省者。
均屬災歉之區。
着将明歲各營、應關折色。
亦一例增給。
以示體恤。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努三等奏稱阿拉善佐領布岱、招降瑪哈沁雲敦等十五人。
酌留堪為向導者三人。
餘俱解送京師現在修理穆素爾嶺道路。
俟追剿逆賊事竣後。
将索倫、吉林、兵丁徹回等語。
布岱既招降瑪哈沁等。
着酌量獎賞。
此等降人。
尚未盜竊生事。
着發往甘肅。
分賞官兵。
努三等、修理道路。
即拟追剿逸賊。
甚屬可嘉。
若能弋獲匪犯則伊與永貴等、從前疎忽之咎。
俱可寬免。
但伊等此時。
應已奉到來京之旨。
即暫回亦可将來所徹索倫、吉林、官兵着從巴裡坤辦給車輛。
由肅州行走各回原處。
○陝甘總督楊應琚奏、臣前因大兵凱旋。
拟将巴裡坤馬、解往備用。
今準兆惠咨文停止。
将第一起、馬五千匹。
仍交總兵存泰牧放。
其第二起、甘省滿漢營馬二千餘匹。
将抵哈密。
拟撥一千五百匹。
赴巴裡坤牧放。
備伊犁等處駐兵屯田之用。
餘留哈密。
至陝省所調馬。
将至河西。
請以撥補摘缺。
則嘉峪關以外。
所儲刍豆。
俱移為凱旋官兵馬匹之用。
又舒赫德等、請自辟展至庫車。
派駝供運查臣前辦駝一千一百隻。
近準定長咨撥昌吉、羅克倫、烏噜木齊等屯。
應将軍營行裝駝、及節次收獲賊駝。
分派各台站休息牧養。
及解馬官兵未用之駝三百餘隻。
亦可添補額數。
報聞。
○己巳。
谕軍機大臣等、據德文奏稱、準舒赫德咨查、沙雅爾河道。
通葉爾羌、喀什噶爾、可否造船試運及堆貯糧石之處。
查沙雅爾、距庫車百四十餘裡。
中間有衛林河之奇塔特地方。
可貯留糧石等語。
從前舒赫德以此具奏。
已降谕旨謂伊犁駐兵屯田。
于來年次第辦理。
不必多派官兵回衆一時安插。
并傳谕兆惠、富德、楊應琚等、會商妥議。
即如糧運一事。
自葉爾羌等處由阿克蘇、穆素爾嶺。
前至伊犁。
乃正路也。
若謂山嶺難行。
由庫車運往。
則其路更遠。
豈此間别有捷徑乎。
計兆惠等、此時已與楊應琚會議。
若業經派出回人數百戶。
行裝亦辦。
來年四月。
尚能耕作。
即遣往亦可。
或不能速辦。
可酌量派兵一千。
俟來年草生時。
由穆素爾嶺、前往伊犁巡查。
仍回阿克蘇駐劄。
俟辦理屯田就緒。
于後年發往。
兆惠、富德、若已起程。
舒赫德、即與楊應琚、會議具奏。
○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