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現議屯田。
與其徹回。
不若候議定、就近發往。
即伊犁辦理需時。
亦可先往昌吉、羅克倫等處。
以漸遷移等語。
業經允行。
可傳谕舒赫德、楊應琚等、此時曾否會議。
伊犁屯田。
定在何時。
即先往昌吉等處。
而農具耔種。
亦須豫備。
若來年可以增墾。
當令兵丁在巴裡坤守候。
其或不能。
則駐兵守候。
與徹回後再行派往。
孰為便益。
即行酌議奏聞。
至屯田以足軍食。
自當籌其實濟。
以内地農民計之。
一人可食數人。
而生谷祇有此數。
終未見匮乏。
若行之邊方。
即僅敷屯兵口食。
無所留餘。
便屬有名無實矣。
今已耕之土。
收獲無多。
其故安在并傳谕舒赫德、楊應琚等、與屯田大臣、熟計覆奏。
○又谕曰、楊應琚奏、庫車附近采買硫磺。
宜立法官辦。
回人不得擅取私藏等語。
所見殊失大體。
此在綠旗陋習。
以為如此立法。
足見其區處精詳。
殊不知回部新隸版圖。
以土着之人。
取土着之物。
或即向官兵轉售。
以圖微利。
亦情理之常。
安能盡行禁絕。
若謂不許私藏。
便可防患。
其事與撫納降人。
先收兵器之見等耳。
且現在官兵進剿回人。
戰則勝。
攻則取。
前此何嘗不産硝磺。
又何嘗禁其采取耶。
所謂民可使由。
不可使知。
非惟事有難行。
抑亦理所不必也。
着傳谕該督知之。
○吏部議覆、直隸布政使三寶奏稱、州縣承修工程。
核減銀兩。
完解不前。
該管府、州、以無關考成。
一任拖欠。
請嗣後揭參州、縣、完解遲延之日。
即将不力之府、州、一并參處等語。
應如所奏辦理。
除各員于離任後。
始奉部核減着追者。
仍分行各直省現任、及原籍、立限勒追外。
其在任時奉追銀兩。
初參不完。
本員例應降俸二級完納者。
該管府、州、降俸一級督催。
二參以後如之。
至順天府四路同知、于所屬州、縣、核減未完銀。
亦應如所奏、一體責成參處。
從之。
○戶部等部議覆、山東巡撫阿爾泰疏稱、山東糧道庫大使。
兼管德州倉。
向令經管漕項、及德常二倉銀。
近準部議。
将臨清倉錢糧。
歸糧道經管。
亦應庫大使支放。
所有德州倉米事務。
該大使似難兼顧。
查常豐倉大使。
既管該倉本色米。
請将德倉、并歸常豐倉大使兼管。
至常豐倉大使。
向屬德州管轄。
今所管俱系道庫事務。
請改歸糧道管轄。
其倉庫兩大使钤記。
另請改鑄。
并糧道關防内、改鑄山東督糧道兼管德常臨清倉事務關防。
再巡撫衙本。
向因兼管關倉。
是以關倉關防内、有兼管臨清倉字樣。
今臨倉歸于道管。
亦應改鑄監督臨清鈔關戶部分司關防等語。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議覆、稽查獨石口等處鑲白旗護軍統領宗室弘晌奏稱、張家口額設上三旗防禦三員。
如遇缺出。
惟将上三旗官員揀補。
其下五旗骁騎校。
并未得有升途。
請将防禦裁一缺。
餘二缺、每翼各分一缺。
管轄四旗。
原設骁騎校六缺。
添二缺、每旗各分一缺。
凡遇升轉。
均令按翼保送等語。
應如所請。
從之。
○甲申。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前命皇六子嗣慎郡王後、以承王祀。
着封為貝勒。
于明年就府。
○定皇子分封後章服。
谕、皇子教育宮中。
俱服四團龍補服。
及分封之後。
當服用各視現在爵秩。
第念皇子年屆受封。
豈必概膺王爵。
自親王、郡王、以及貝勒、貝子、公、秩分五等。
惟朕所命。
但皇子等、均在内廷。
自不與外廷宗室同科。
彼兄弟同懷聯序之間。
亦未宜以章服等差。
緻生形迹。
嗣後皇子分封。
所有俸糈官屬。
各依封爵外。
其一應章服。
着仍照皇子時服用。
如此、則儀制既為允協。
而諸皇子兄弟間。
亦不緻稍存意見。
我子孫億萬年應奉為令典。
着将此旨、錄存尚書房、及宗人府、以昭來許。
○欽差侍郎如松等奏、遵旨盤查海運等倉米實數。
得旨、此案據如松、劉統勳等、逐廒盤查。
尚無短缺情弊。
則該倉場侍郎等、從前辦理。
殊失于過嚴。
着即将餘米一千五百石。
準其抵補掣欠。
其不敷之數。
再令車戶照例賠補。
至該車戶等、于裝運時、随意撙留。
以緻缺前餘後。
自有應得之罪。
着交與倉場侍郎、責處示懲、足矣。
不必交刑部治罪。
○赈甘肅臯蘭、河州、靖遠、金縣、安定、岷州、鹽茶廳、環縣、山丹、武威、古浪、平番、莊浪、碾伯等、十四廳州縣。
及東樂縣丞屬、本年旱災貧民。
○乙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曰、秦大士、不必在尚書房行走。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大功告成。
自應令額敏和卓、還家休息。
但葉爾羌等城。
俱屬新附。
必得熟悉回俗、老成曆練之人。
駐劄辦理。
額敏和卓、以舊人效力軍營。
頗着勞績。
深悉機宜。
是以暫令留駐。
但伊數年來。
久離家室。
若仍令其隻身居外。
朕心更為轸念。
是以谕照成衮紮布、駐劄烏裡雅蘇台之例。
攜眷前往。
可傳谕額敏和卓量移家口。
暫行駐劄。
俟諸事就緒。
即可複回。
着遵照辦理。
○又谕曰、德文奏稱、庫車伯克鄂斯璊、因齊淩紮布、領兵五百。
護送降回。
捐備一月口糧。
支給起程等語。
鄂斯璊急公助饷。
甚屬可嘉。
着傳谕納世通等、照數酌給價值。
以示體恤。
○以鑲黃旗漢軍副都統阿蘭泰、為歸化城都統。
察哈爾總管傅鼐、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丙戌。
谕軍機大臣等、成衮紮布奏、杜爾伯特車淩烏巴什、領兵三百五十名。
追襲搶掠烏梁海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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