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民。
○是日、庚辰年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永德奏、哈薩克阿布赉屬人。
帶馬五百匹。
赴烏噜木齊貿易。
閱其情詞。
頗為恭順。
看來搶掠烏梁海者。
非阿布赉屬人。
朕昨以可疑之四端指示。
若有一于此。
則冒昧進兵。
反堕其術中。
故必詢問明白。
非謂大功告成。
遂可苟且姑息也。
額爾克沙喇等、可告知察達克、此時且不必直入哈薩克界。
俟捉生詢問得實具奏。
朕再酌量辦理。
○予故正白旗護軍統領一等褒績公舒靈阿、祭葬如例。
○丙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奏稱、現在阿克蘇拏獲額魯特匪犯三名。
皆官兵随仆。
盜馬潛逃。
業經訊明正法示衆等語。
此等額魯特、皆剿戮之餘。
管束三年。
惡習尚未悛改。
阿克蘇既經拏獲。
則沿途必尚有脫逃者。
若不嚴行查拏。
緻流為瑪哈沁。
地方何由甯谧。
着通谕哈密、巴裡坤、辟展、烏噜木齊、喀喇沙爾、庫車、等處大臣。
務宜留心拏獲。
訊明正法。
至分賞官兵之回人等。
有似此盜竊脫逃者。
亦照例辦理。
并傳谕楊應琚、吳達善、阿桂、知之。
○命編修汪永錫、在尚書房行走。
○授和碩諴親王允秘第七女、為郡主。
婿納遜特古斯、為郡主額驸。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西祈縣民王定邦妻溫氏。
○丁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戶部議奏、據兩廣總督李侍堯咨稱、本年禦史李兆鵬奏、請禁絲觔販賣出洋。
經部議準在案。
至綢緞綿絹。
是否應禁。
設有私販出洋。
應否與絲觔一并計算輕重定拟等語。
查綢緞等物。
總由絲觔所成。
自應一體嚴禁。
請嗣後綢緞綿絹。
如有偷漏私販者。
亦按觔兩多寡。
分别科罪。
失察文武官弁。
照例議處。
從之。
○刑部議覆、雲南按察使吳紹詩奏稱、各省學政。
遇有應行發審事件。
應毋論情節輕重。
一面批饬提調等官審訊。
一面咨明督撫稽查。
提調等奉批即行具文通報。
除例應當場完結者。
聽提調等官、随時發落。
報明學政。
并督撫藩臬外。
其枷責以上罪名。
俱照例拟議。
一面報明學政。
一面詳解藩臬核轉。
督撫分别批結咨題。
至提調等不行通報。
除罪有出入。
分别故失、照例參奏外。
即罪無出入。
亦照應申上而不申上律議處。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參贊大臣舒赫德等奏、據自土伯特商販轉回之巴達克山、塔什幹、及葉爾羌等處回人。
運到貨物。
臣等饬交該管官。
仍照舊收稅。
嗣後徵收、請于歲底造冊。
送部核消。
又和阗六城所交糧石。
舊例十分取一。
每年二千帕特瑪。
因甫經撫定。
酌量暫收九百九十五帕特瑪。
一帕特瑪、準官石四石五鬥。
共四千四百七十七石五鬥。
俟來年、仍照舊例徵收。
又招撫之沙爾呼勒伯克穆喇特告稱、我等所管五百戶。
僅餘二百餘戶。
今聞霍集占伏誅。
自必陸續投回。
向例每戶貢金一錢。
請于來年交納。
并請添設商伯克、哈子、阿爾巴布、瑪哷咱爾等缺。
臣等照例給以翎頂。
令其協同阿奇木伊什罕辦事。
報聞。
○琉球國王尚穆、遣使表謝冊封。
并進方物。
下部知之。
○蠲免浙江江山、常山、開化等、三縣。
本年水災額賦。
并豁除江山、常山、水沖沙壅地畝。
無徵漕項銀米。
○戊戌。
谕、總兵張接天、以武夫條奏甘肅總督移駐事宜。
甚屬冒昧。
降旨令其來京陛見。
面加詢問。
果系剿襲幕吏浮詞。
于道裡遠近情形。
亦茫無所見。
且人本糊塗。
年力又已衰憊。
不勝專阃之任。
張接天、着以原品休緻。
福甯鎮總兵員缺。
着承明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書山奏稱、總管阿布都赉、安插多倫回人四千六十餘名。
于玉古爾、庫爾勒、策達雅爾、洋雜爾等、四處。
令小伯克海裡勒、額帕、舒庫爾、密喇三、克裡達瑪特等分管。
現在率同吐魯番公素赉璊、遊擊黃佳士、悉心查辦等語。
海裡勒等五名。
既系小伯克。
着加恩賞給六品頂帶。
素赉璊、着賞緞二端。
黃佳士、着以應升之缺補用。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兆惠等密奏、伯克霍集斯、業已同行。
其諸子自成丁之後。
幼者尚有幾人。
交舒赫德查辦等語。
從前密谕辦送霍集斯、及諸子來京者。
恐其仍居舊地。
或滋事端。
今霍集斯既情願入觐。
而沿途行走情形。
又毫無可疑。
則伊來京後。
自必加以恩賞。
俾得安居。
此時漠咱帊爾等、尚須辦理起程。
并傳谕舒赫德等、遵照節次谕旨。
毋使長途勞苦。
伊等起程後。
則所查霍集斯之家口。
不妨明白曉示。
以霍集斯蒙恩旨留京。
來取家屬團聚。
務宜供給饒裕。
加意照看。
蓋伊等非獲罪之人。
籍沒家産者可比。
所有積蓄、俱一同辦送。
仍約束兵丁回人。
毋許妄行偷竊。
其田園房屋。
亦應變價給賞。
以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