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
俱着查明具奏。
○辛醜。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壬寅。
谕、此次磨勘江南六省鄉試卷。
經派出大臣彙單進呈。
其中文義支離疵颣者。
不可更仆數。
皆由學政不能造就于平日。
而考官複不能決擇于臨時。
緻士子習為庸腐謬悠之談。
希心詭遇。
昨己降旨諄切訓谕。
第念向來司磨勘者。
京堂翰詹科道各員。
因無覆勘之人。
往往虛應故事。
且未定有議叙。
議處條例。
何以示之懲勸。
嗣後有特派大臣覆勘指出。
而原勘京堂等、全未磨出者。
應查明原勘疎漏之員。
交部嚴加議處。
有原勘簽出一二。
而大臣覆勘、尚多挂漏者。
亦應查明交部議處。
有能悉心檢閱。
秉公逐一舉出。
覆勘無遺者。
并将該員交部議叙。
至現在派出大臣等、俱屬詳慎從事。
着即交部議叙。
将來覆勘試卷。
或經朕抽閱。
尚有不盡之處。
則應将特派大臣。
加以處分。
如此、庶文體益就雅馴。
而司衡愈歸允當。
其如何分别着為條例。
該部詳悉定議具奏。
摺内應行處分各卷。
仍着交部照例辦理。
○是日起。
上以歲暮祫祭太廟。
齋戒三日。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清馥奏、據向導根敦等所指道路。
南路由諾顔鄂博、額什等處。
抵楚庫爾戈壁。
北路由烏蘭庫哷等處。
搜賊人營壘。
因水草甚乏。
令茂庫本等、領兵二十餘名前往。
其餘官兵。
徹回巴裡坤等語。
所奏愈屬不堪。
前因清馥探得賊人藏匿處所。
并未親身前往。
故十月以前。
屢經降旨申饬。
今已十二月。
并未遇一瑪哈沁。
不知伊現在何處。
且伊前遣巴圖克埒木、往招其子鬥齊。
特故縱其父子同逃耳。
不然。
豈有賊人肯坐候我兵擒獲。
此時賊人去向。
更覺茫無影響。
而徒作懼罪請追之詞。
苟延時日。
苦累官兵。
諒數月以來。
行糧恐亦不繼。
伊身獲咎。
忍饑固所當然。
而官兵皆随同枵腹。
有是理乎。
着速傳谕清馥、奉到此旨。
若十日内能捕獲賊人。
自當前往。
其或不能。
即徹回巴裡坤。
将從前伊何以不親身捕賊。
但遣巴圖克埒木前往。
及鬥齊等今往何處。
聲明請罪具奏。
○軍機大臣等議覆、吉林将軍薩喇善疏稱、三姓地方、與甯古塔、拉林、相距俱五百餘裡。
向未設立台站。
遇有要務。
難免耽延。
請由拉林、沿松花江迤北。
至三姓地方。
添設八台。
于吉林所屬。
各通融撥馬八十匹。
牛八十頭。
丁八十名。
每台設筆帖式一員。
領催一名。
給以圖記。
内有兩處渡口。
設船四隻。
水手八名。
筆帖式、各給房五間。
領催、台丁、水手等、各給房二間。
予以修蓋銀兩。
其添設筆帖式、領催、令該将軍等、于兵丁内挑取。
從之。
○甲辰。
以歲暮、祫祭。
遣官祭太廟中殿、後殿。
○己巳。
祫祭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遣官祭太歲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奏稱、兆惠等經過阿克蘇。
會議伊犁駐兵。
及遷移回人屯田事宜。
從阿克蘇、烏什、賽哩木、拜、庫車、沙雅爾等城。
酌派回人二三百戶。
于來年二月間。
先遣丁壯前往屯田。
以官兵五百名。
護送起程。
俟青草發生。
再将回人家口遷移等語。
所議尚屬可行。
兆惠此時雖未具奏。
即應如此辦理。
至屯田回人。
需兵彈壓。
自阿克蘇至伊犁。
安台傳事。
聲息相通。
最關緊要。
着傳谕舒赫德、阿桂、今大功告成。
巴達克山、霍罕等部落。
悉皆歸附。
則葉爾羌自可安靜無事。
且有額敏和卓在彼。
海明又已前往。
舒赫德候其到時。
即回阿克蘇、駐劄辦理。
阿桂、伊柱、即領駐防兵丁。
護送回人往伊犁管理屯田事務。
至官兵等居止。
自必相度地勢。
安營立寨。
土木之工。
以漸興作。
期于堅固久遠。
所請備造帳房。
原非可以常用。
不過自阿克蘇至伊犁。
沿途住宿。
及初到時不緻露處耳。
所有應行事宜。
俱着伊等會商辦理。
○以三姓副都統敦柱、阿勒楚喀副都統巴岱、對調。
○丙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保和殿。
筵宴朝正外藩。
左翼。
科爾沁親王垂紮布、色旺諾爾布、郡王齊默特多爾濟、貝勒古穆紮布、貝子班珠爾、多爾濟瑚、輔國公喇什納木紮勒、拉禮第、哈達、瑪哈瑪育爾、固山額驸索諾木、古穆、二等台吉巴勒珠爾、敖漢郡王垂濟喇什、喇什喇布坦、貝子垂濟紮勒、和碩額驸密紮特多爾濟、固山額驸旺紮勒、喀喇沁郡王喇特納錫第、貝子瑚圖靈阿、紮拉豐阿、一等塔布囊丹津達爾紮、翁牛特貝勒朋蘇克、固山額驸車布登、二等台吉桑濟紮布、茂明安貝勒裕木充、一等台吉根敦紮木素、土默特貝子哈木噶巴雅斯呼朗圖、和碩額驸納遜特古斯、鄂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