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人。
既官為安插。
一切當于公項報銷。
着傳谕齊淩紮布、即以奉旨官給口糧。
曉示各降回。
仍傳谕兆惠、素赉璊知之。
○癸未。
上啟銮。
谒東陵。
○谕、據倉場侍郎雙慶等參奏、北城廠書丁斌、多領興平倉平粜麥石一案。
廠書以空白印領昌支倉麥。
法難寬縱。
業據陳作梅于初六日參奏。
已将該犯等發交刑部審究。
并将失察之監督海齡、交部議處。
其監督申大年、雖據稱是日患病。
并未進署。
而丁斌等冒領之時。
何以不先不後。
适于此日相值耶。
其為支飾顯然。
申大年、着一并交部議處。
至該倉場侍郎等、專司倉儲。
乃于陳作梅參奏數日後。
始行查參。
其失察之咎。
已屬難辭。
雙慶等、并着交部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等奏稱、伊犁屯田。
原議今歲派兵五百名。
回人三百戶前往。
今與楊應琚相見。
始知将軍等酌議、派兵四五千名。
回人一千戶。
但阿克蘇回人。
業經豫備。
而庫爾勒等處所派。
尚未辦理。
仍俟楊應琚到葉爾羌時。
與舒赫德定議等語。
伊犁向為準夷腹地。
加意經畫。
故穑事頗修。
今歸我版圖。
若不駐兵屯田。
則相近之哈薩克、布噜特等。
乘機遊牧。
又煩驅逐。
大臣等自當辦理妥協。
不可苟且塞責。
以圖早歸。
看來駐兵屯田。
惟當漸次擴充。
今歲且照原議派兵五百名。
回人三百戶。
或并此俱行停止。
來年再為舉行。
則我兵既得休息。
而回人生計。
亦稍寬裕。
又可量為添派。
以漸增多。
此事朕惟責之舒赫德。
伊不過于用兵時退縮。
至于辦事心細。
朕所深知。
若果盡心。
自能辦理。
今雖命新柱前往協辦。
究未孰悉。
舒赫德惟視若已事。
辦理妥協。
方準其更換。
此時應作何辦理。
伊前奏多派兵丁回人。
及河船糧運。
經朕訓饬。
何以尚未覆奏。
俱着傳谕知之。
○又谕曰、安泰奏稱、永德現在遵旨回京其哈薩克貿易事宜。
請令副都統伊勒圖協辦等語。
此奏無庸置議屯田貿易。
皆屬公事伊等駐劄一處。
自應會同辦理。
若謂未經請旨。
即不當辦事。
乃推诿拘泥之陋習。
假令彼地有瑪哈沁等生發。
則與屯田貿易。
俱無幹涉。
遂可置之不問乎。
抑必待請旨而後辦乎。
安泰、伊勒圖、着傳旨訓饬昨谕伊勒圖、前往阿克蘇。
永瑞仍駐烏噜木齊。
即遵前旨行嗣後屯田貿易事宜。
俱着會同辦理。
○是日、駐跸煙郊行宮。
○甲申。
遣官祭先醫之神。
○是日、駐跸白澗行宮。
○乙酉皇後千秋令節。
停止行禮筵宴。
○谕、上年晉省所屬州縣内。
夏秋有偶被偏災之處。
俱經分别。
蠲緩赈恤。
但念、時屆二月例赈将停。
而麥收尚遠。
小民際此青黃不接。
糊口未免拮據。
着再加恩。
将成災六分以上之陽曲等三十州縣。
無論極次貧民。
再行加赈一個月。
仍照例折給。
俾得買食充裕。
以資接濟該部遵谕速行。
○是日、駐跸隆福寺行宮。
○丙戌。
孝康章皇後忌辰遣官祭孝陵。
○上谒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
俱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随行禮。
○至孝賢皇後陵奠酒。
○谕軍機大臣等、五吉奏稱、派往阿克蘇之馬二千二百餘匹伊親行解送。
于正月二十八日、自巴裡坤起程等語。
以阿克蘇現有馬匹駝隻。
合之新到馬匹。
自足敷用。
着傳谕阿桂、伊柱、豐讷亨、伊三人即選派官兵。
給以馬匹。
搜捕瑪哈沁務期一舉盡剿亦不必過于急迫惟酌量馬力。
奮勉行走。
○是日、駐跸桃花寺行宮。
○丁亥。
谕軍機大臣等、據同德等、将清馥招降瑪哈沁鬥齊、半途脫逃、囑令護送人等。
不得據實禀報。
捏稱鬥齊打牲他往。
未經搜獲各實情。
審明參奏。
鬥齊、乃诳誘官兵馬匹之賊。
清馥并未親往追捕經降旨申饬伊始前往。
今詳閱各供。
則清馥仍未前進。
不過于巴裡坤相距二三程坐候耳。
伊前曾奏稱、不獲鬥齊不回朕方謂清馥畏罪窮追固所宜然但無端勞苦官兵。
朕實惜之複谕以前行已二三月口糧殆盡伊即當枵腹從事。
斷不得累及官兵。
若能獲賊固善。
否即将官兵徹回。
此特據伊所奏情辭确鑿。
是以諄諄訓及今觀同德等奏、伊僅離巴裡坤不遠。
遷延觀望則前此所雲不獲賊人不回之語。
非有心欺謾乎。
甚至囑令厄魯特等、将賊人半途逃脫情節。
諱匿不報。
罪無大于此者。
今大功雖成。
各處駐劄大臣甚多。
若似此效尤。
何以集事。
着将同德等奏摺錄寄舒赫德阿桂等、閱看。
前谕将清馥革職。
交舒赫德差遣委用。
今着就伊所至之地。
審訊明白。
伊若服罪即于該處正法。
或妄行狡辯。
可派員看守。
解送來京。
所有行裝。
查明入官。
同德、淑寶、審理此案。
據實參奏。
毫無瞻徇。
深屬可嘉。
俱着交部議叙。
仍傳谕各處注劄辦事大臣等知之。
○又谕、據蘇昌彙奏、動用錢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