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
朕量其人尚堪錄用者。
莫不加恩唐文運之罪。
本不至擯棄不錄乃當面奏時仍飾詞取巧。
轉覺其心不可問矣。
唐文運着照部議降調。
○又谕曰蔣炳、明德奏、甘省近年間被旱災。
請暫開甘赈事例一摺。
所奏非是現在西陲大功告成承辦軍需已經竣事。
其内地歉收各屬。
節次加恩蠲赈平粜不惜帑金億萬多方撫綏。
現俱辦理就緒。
何必于此時為此權宜之計。
即地方實有應行通融籌畫事宜。
亦當聽督撫等、據實陳奏侯朕裁酌蔣炳等、何竟不量事體之應行與否辄爾冒昧渎請所奏不必行。
并着傳旨申饬。
○谕軍機大臣等鄂弼覆奏酌辦台站馬匹一摺。
有應行全數徹回者。
有應仍留協濟馬匹、勻配各驿應差者自應因地随時妥協撙節辦理。
至所奏沿邊一帶塘站。
從前差使簡省設馬無多今西陲聲教遐宣文報什倍疇昔。
應請另行詳籌妥辦等語塘站遞送文報前此原由内地調派安設。
其未經掣回之先。
本處并無贻誤今即以本省經制未便遽懸亦祇就額歸額足矣。
其沿邊應行籌畫之處亦祇随宜量度裒多益寡不得轉出前定章程之外緻滋糜費。
着傳谕該撫令其悉心詳查妥協經理具摺奏聞。
○是月。
河東河道總督張師載奏黃河兵丁向例每丁一名。
春融時額栽柳一百株。
但前設柳園官地。
多年叢栽易啟朦混虛捏之弊。
現饬各汛員。
于本管汛内。
大堤裡面堤唇。
照數栽種。
交汛兵按段收管。
如該管廳汛。
不實力照料。
枯損數多。
除責令補栽外。
仍行參處。
又兵丁堡夫。
額挑土牛。
近年堆積過多恐滋影射且堤頂排列太密。
中間蓄積雨水。
有妨堤工。
已饬豫東、兩省。
各廳汛。
于大堤臨河一面。
将土牛攤平。
改築子堰。
酌量堤頂寬窄。
以頂寬三尺底寬六尺高四尺為率。
其無土牛之處。
亦将兵夫應積土。
陸續接築。
俟兩岸子堰完竣。
仍令照舊挑積土牛。
得旨、具見留心。
○山西巡撫鄂弼奏晉省上年災區。
糧價昂貴。
請照各屬市價。
大加酌減其價在四兩以上者。
每米一倉石、酌減三錢。
三兩以上者。
減二錢五分。
二兩以上者。
減二錢。
通饬各屬開倉碾粜。
及出粜豫米各廠。
均照減價畫一平粜。
每人每日。
買米不得過三升道府稽查監粜臣仍嚴行察訪。
得旨、好。
盡心料理查弊為要勉之。
○湖南巡撫馮钤議準、布政使許松佶奏稱、鳳凰營通判。
駐劄鎮筸。
土地瘠苦。
苗猺雜出。
詞訟皆歸審辦。
又有兵民交涉事件。
較永綏、乾州、兩廳為倍繁。
其額設養廉五百兩。
不敷辦公。
永州府同知。
原定苗疆難缺。
增給養廉銀一百兩。
今已将苗疆難字樣删除。
應即以所增養廉銀酌減。
撥補鳳凰廳通判。
得旨、如所議行。
○又議準、按察使嚴有禧奏稱、民苗結親。
原系例禁嗣經前督臣邁柱奏準、永順一府、及永綏、綏甯各苗。
俱令與内地兵民結姻其乾、鳳、二廳并靖州、通道等處。
仍照例禁止。
查苗峝僻處深山。
服飾風俗。
究與民人有别。
其情願婚姻者。
大率遊手無賴之民。
利其産業。
而苗性貪得财禮。
藉其力作。
久之情意不投。
每滋訟獄且恐奸民藉口姻親。
出入苗地。
勾結成釁應請概行禁止。
其現在已婚已娶者。
饬令娶回不許贅居苗寨。
如奉禁後。
仍有違例結親、及無故擅入苗地者。
按例治罪。
失察之地方官照例參處。
得旨、如所議行。
○四川總督開泰議覆按察使顧濟美奏稱、川省啯噜匪類。
為害闾閻。
性慣流蕩。
其事犯充徒者。
每乘間逃脫。
或在配滋事。
應令解至配所。
即以應徒年限。
系帶鐵杆示衆。
限滿果能悛改。
由地方官具結詳請釋放。
如限内仍有不法之處。
即徒滿亦不準釋放。
統俟革心斂迹。
再行停止。
毋庸豫計三年。
得旨、如所議行。
○雲南巡撫劉藻議覆、原任布政使傅靖奏稱、運銅各員。
回滇報銷。
原令一月内造冊申報糧道。
但未定有逾限參處之例。
不免任意稽延應于正協運官回省日。
勒限一月申報。
如遲參處至糧道覆核移司。
亦應定限一月。
如有逾延。
統于報銷冊内聲明。
聽部議處。
報聞。
卷之六百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