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阿圭雅斯一路。
此時安泰若即前來。
尚可會合。
但行文未能即達。
不便守候。
應令伊在伊犁附近地方搜捕後。
即由博羅布爾噶蘇、直抵伊犁等語。
前谕伊等會兵。
特欲其兩路合圍。
同至伊犁。
并非謂伊等但一合兵。
便可了事也。
安泰此時已抵博羅布爾噶蘇。
亦未可定。
伊等宜互相探聽。
随便會合。
惟以搜捕盡淨為要。
至辦理瑪哈沁。
與前此情形不同。
現在逃往哈薩克之厄魯特等。
多以困苦來投。
或藏匿山谷。
以丐餘生。
亦不必盡行剿殺。
當酌量招撫。
其台吉宰桑之可疑者。
解送來京。
餘人分别安插。
豫為曉示。
則降者必多。
否則伊等妄生疑懼。
或以死守。
或逃往他處。
乘間滋擾台站。
俱未可定。
若有哈薩克錫喇等要犯。
如意防護。
勿緻疎脫。
并傳谕安泰知之。
○禮部奏、玉牒告成。
擇于五月初十日寅時進呈。
是日。
奏請皇上禦中和殿、恭覽畢。
總裁王大臣等、捧送皇史宬尊藏。
其盛京一分。
敬貯宗人府。
俟冬初擇吉。
奏派王大臣官員恭送。
得旨、是。
朕照康熙五十四年之例。
在宮中恭覽玉牒。
不必禦殿。
餘依議。
○壬辰。
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奏、楊家莊以上。
向有鹽河石閘草壩二座。
以資運河分洩。
其石閘年久傾塌。
前經奏準。
擇地另建。
茲草壩亦因每年刷溜。
跌成深塘。
若因此堵閉。
恐運河水大。
鹽河一閘。
不敷宣洩。
若仍前開放。
則愈刷愈深。
修費更屬不赀。
查石閘業經移建。
而舊閘尚有石基。
莫若将舊石脫落之處。
安砌堅整。
盤做裹頭。
遇運河水大。
即于裹頭外口。
導引分流。
以殺溜勢。
如值冬春水弱。
于外口仍做草壩。
堵築蓄水。
以符舊制。
得旨、如所議行。
○癸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成衮紮布奏稱、詢問烏梁海總管紮巴罕。
從前内大臣察達克等、傳令遷移遊牧。
伊仍行戀住。
緻被哈薩克搶掠。
又不能約束屬人鄂勒哲依圖。
緻令逃走。
章京布特勒圖、于官兵拏獲之哈薩克布什伯克等。
交令看守。
乃因睡疏脫。
俱罪無可辭。
布特勒圖、請旨即行正法。
看守兵丁碩達等、鞭責穿箭。
紮巴罕亦應正法。
但年甫十七。
伊屬人藐玩成習。
情有可原。
應請革去總管。
另行揀選承襲等語。
布特勒圖等、疏脫賊犯。
自應從重治罪。
但念系愚蠢之烏梁海。
着從寬免其正法。
兵丁等斥革示懲。
亦免其鞭責穿箭。
紮巴罕不能管轄屬人。
疎脫賊犯。
自應斥革。
姑念伊年幼無知。
從寬免其革職。
仍留總管。
着察達克、圖布慎等、有與伊遊牧相近者。
派員協同辦事。
仍以朕憫念伊等、施恩曲宥之處。
曉示知之。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景福、為雲南鄉試正考官。
右中允饒學曙、為副考官。
戶部員外郎王協和、為貴州鄉試正考官。
檢讨熊為霖、為副考官。
○旌表守正捐軀之浙江山陰縣民嚴文昇妻安氏。
○甲午。
兩廣總督李侍堯奏、粵省外海水師。
如碣石、南澳、二鎮。
每年按照班期。
出洋會哨。
其虎門左翼總兵。
惟駐海口。
并不定期巡洋。
查該總兵同系外洋水師。
自應照碣石、南澳、二鎮之例。
一體巡洋。
得旨、着照所請行。
○乙未。
谕、前據鄂寶奏、貴縣獞民韋志剛、滋事不法。
現帶臬司往查。
并請将該縣石崇先革職等語。
朕彼時以此事本系該縣先行查出通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