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寶亦并未于原禀外。
别有訪聞。
遽将該縣革職。
恐其中不無屈抑。
是以當即降旨鄂寶、且停革職。
令其秉公妥辦。
今據李侍堯奏到。
則該縣之訪緝。
原系該督先行面谕體勘。
然後查出通詳。
是該縣姑息養奸。
于地方諸務。
毫不留心。
若非該督豫行訓饬。
則雖有匪徒滋事不法。
亦将置之不問矣。
石崇先着革職拏問。
歸于此案審拟具奏。
朕辦理庶政。
應懲應勸。
各随其人之自取。
既不肯屈抑微員。
亦不肯姑息庸吏若此。
着将李侍堯摺、及鄂寶原奏、并前降鄂寶谕旨。
一并宣示。
○丙申。
以故副都統襲三等輕車都尉端濟布子伊達禮、襲職。
○丁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官保奏到、班禅額爾德尼、第穆呼圖克圖等、因朕萬壽。
遣使前來祝嘏。
具見悃忱。
伊等使人至成都時。
如攜帶有零星貨件。
着加恩與貢物一并官為資送。
○戊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山東巡撫阿爾泰奏、查節年民欠米谷。
例應麥後徵還。
但民間粜麥買谷還倉。
麥多價減。
谷少價增。
折納未免竭蹷。
除原借之麥。
照常交收外。
其應還米谷者。
請以麥抵谷。
細察現在情形。
以麥六鬥。
抵谷一石。
聽民交納。
倘有情願以谷交倉者。
仍聽其便。
俟新谷登場。
令該州縣照例易谷。
遇平粜之時。
盡麥先行借粜。
俾無久貯。
得旨、甚妥。
○己亥。
谕、晉省各屬内。
上年間有秋收歉薄州縣。
一應民借倉谷。
例應于今歲麥熟徵還。
但該省迤北各屬。
麥收俱在六月以後。
青黃不接。
為日正長。
正需粜借接濟。
若令新舊徵輸。
民力未免拮據。
着加恩将陽曲、代州、崞縣、應州、懷仁、陽高、甯武、七州縣。
除成災村莊。
民欠新舊倉糧。
照例緩徵外。
其未成災村莊。
并勘不成災之渾源、廣靈、天鎮、左雲、右玉、平魯、祁縣、徐溝、文水等、九州縣。
及秋收歉薄之偏關、神池、忻州、定襄、繁峙、五台、平定、樂平、太原、太谷、交城等、十一州縣。
所有新舊民借倉糧。
俱緩至本年秋成後、徵收還倉。
以纾民力。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今日吏部引見揀發人員内。
捐納入選者居多。
雖為伊等年力壯盛。
堪供差委起見。
但專以此為去取。
則其餘科目挨班需次人員。
因此轉難與選。
人材不無淹滞。
嗣後遇各省請發人員時。
所有應挑各班内。
如服阕赴補人員。
原系曾膺民社者。
自宜先盡揀用。
至各項班次。
亦應随才酌選。
每班各挑數人。
以備簡擇。
庶各員不緻向隅。
而掄選亦昭詳慎。
○谕軍機大臣等、内大臣薩喇勒。
人頗笃實。
效力有年。
今患病溘逝。
深為轸恻。
着加恩派散秩大臣一員。
侍衛十員。
往奠茶酒。
仍賞銀一千兩治喪。
伊兄布林、現在熱河。
若欲來料理喪務。
即着由驿赴京。
或因天暑年邁。
艱于行走。
亦不必勉強。
惟令薩喇勒之子、奔赴可也。
○浙江巡撫莊有恭奏、海甯東南有大小尖山。
橫踞海口。
向建石壩一道。
掣溜南趨。
北岸塘堤。
藉無沖突之患。
近因貼壩老沙。
南面刷去五十餘丈。
北面刷去二十丈。
應用竹簍。
填貯塊石。
兼用篾纜聯絡。
以攩潮勢。
并護塘根。
得旨、好。
○調福建建甯鎮總兵西琳、為四川川北鎮總兵。
以服阕福建海壇鎮總兵楊瑞、為建甯鎮總兵。
○庚子。
山西巡撫鄂弼奏、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