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高培厚。
修整完固。
其魚、濟、等州縣。
沿河向無堤埝者。
恐微湖水溢。
悉皆增築。
以衛民廬。
青萊所屬樂安、平度、昌邑、濰縣、高密、等州縣。
應挑之支脈、落藥、五龍、白狼、等河。
計共三十餘道。
俱節次挑竣。
再查青州府淄河入海之道。
上寬下窄。
中多灣曲。
每遇山水建瓴而下。
勢難容納。
今經開直挑深。
惟石門若加深浚。
又恐海潮倒漾。
祗宜勤加挑淤。
堅築堤岸捍禦。
萊州府之膠萊河。
納上遊青州府屬諸、安、昌、壽、諸水。
又高密縣境、有膠河一道。
其流亦趨膠萊。
易緻漫溢。
今查有百脈一湖。
若将膠河之水。
導之使入。
分流而入膠萊。
則水勢既減。
其流自緩。
而入海之勢亦暢。
得旨、可謂留心民瘼。
但河道既多。
頭緒紛如。
各繪圖貼說奏來。
庶一覽明白矣。
尋奏、各河有歸湖入運者。
有自運分流、由河達海者。
又濟甯等州縣。
有另開之引河。
并青萊府屬之淄河、膠萊。
及新挑之福明等河。
俱繪圖貼說呈覽。
得旨、甚詳妥。
○是日起。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庚戌。
谕、前經降旨。
令旗丁餘米。
準其在通變買。
以資日用。
現在漕艘陸續抵通。
所有各旗丁多餘食米。
仍照前例。
于正供兌足之後。
即準其就通出售。
于旗丁等既稱便益。
而地方糧石流通。
兼可平減市價。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阿思哈奏、新淦縣士民。
請捐赀修築城工石堤一摺。
具見該地方急公趨事之誼。
殊可嘉尚。
但此項工程。
既系願出已赀。
以資保衛。
在地方官益當盡心秉公經理。
斷不可任監修胥吏。
從中稍有侵漁。
轉為善舉之累。
其所有捐項。
如系人數衆多。
難以區别。
該撫隻可量為獎谕。
随宜辦理。
倘其中有捐赀較多。
而倡率踴躍者。
不過三數人。
即當分别查明。
照樂善好施之例。
咨部量予議叙。
以示鼓勵。
着将此傳谕阿思哈知之。
○又谕曰、托恩多奏、錢糧工程報銷案件清單内。
有乾隆六七年間核減銀兩。
至今尚未完結者。
外省動用錢糧。
及工程報銷。
均關帑項。
自應上緊辦理。
俾塵案速清。
倘年複一年。
勢必漸歸無着。
前此屢經降旨。
令各督撫加意清厘。
毋任因循羁擱。
何以該省未完案内。
尚有曆年如許之久、而未經辦竣者。
着傳谕該撫、将此數案。
速行催趱完結。
嗣後凡有似此者。
并着随時留心清理。
毋仍蹈外省向來廢弛積習。
○辛亥。
谕、廷試士子。
為掄才大典。
向來讀卷諸臣。
率多偏重書法。
而于策文、則惟取其中無疵颣。
不礙充選而已。
敷奏以言。
特為拜獻先資。
而就文與字較。
則對策自重于書法。
如果文義醇茂。
字畫端楷。
自屬文字兼優。
固為及格之選。
若其人繕錄不能甚工。
字在丙而文在甲者。
以視文字均屬乙等。
可以調停入彀之人。
自當使之出一頭地。
況此日字學稍疎。
将來如與館選。
何難臨池習之。
倘專以字為進退。
兼恐讀卷官有素識貢士筆迹者。
轉以此藉口滋弊。
非射策決科本義也。
現在定例拟選十卷進呈。
須俟引見、始定名次。
衡文尚待觀人。
而閱卷時竟先抑文重字可乎。
又向來讀卷官。
雖例不回寓。
然皆各覓公所散住。
地非鎖院。
人得自由。
在監試王公大臣等、既不能各分一員。
同居糾察。
而讀卷諸臣。
從容退息。
亦何不可遣人回家。
潛通消息者。
此而置之不問。
則凡鄉會試之設法關防。
又何取焉。
且試策不過一二百卷。
以十四人公閱。
即一二日亦可竣事。
乃遲這三五日。
始行進呈。
晨集暮散。
展轉須時。
于形迹尤為未協。
着大學士、九卿、将嗣後讀卷官、如何參核文字。
務令取擇适中。
并作何住居、監察、刻期竣事之處。
一并詳悉議奏。
以協朕期于名實俱副。
肅清衡校之至意。
尋議、廷試讀卷。
自應取文義醇茂者。
拔置上第。
若策對全無根據。
即書法可觀。
亦不得入選。
至讀卷官各覓公所散住。
誠非設法關防之意。
查向來讀卷。
俱在内閣。
本年經大學士臣來保、奏明在文華殿閱卷。
應請即于文華殿兩廊、傳心殿之前後房間、及派出監察之王大臣、科道、收掌、等官。
一同住宿。
再每科試策。
不過二百餘卷。
舊例讀卷十四人。
未免過多。
嗣後将應行開列人員。
請簡八員。
足資辦理。
再閱卷請定限二日。
拟定十卷進呈。
從之。
○雲貴總督愛必達等奏、滇省各屬城垣。
其給發工帑。
及既經修竣保固。
并無庸修之處。
謹就本省情形。
設立章程。
酌拟條款。
以期經久完善。
一、原估銀數。
在千兩及萬兩以上者。
先發五分。
俟工程将半。
再發三分。
收工時、發一分。
扣留一分。
俟報部準銷。
再行找發。
如有核減。
即于此内扣除。
一、工程銀數。
在千兩五千兩以上者。
定限六個月完工。
一萬及二萬兩者。
八個月。
二萬至三萬兩者。
一年。
責成該管道府查催。
一、未修城垣。
小有坍塌。
随時可修整。
如坍塌過多。
即将丈尺通報立案。
于農隙時、酌撥民夫。
次第修理。
責成該地方官确估。
不得扶捏。
一、既修城工。
保固三年後。
責成現任地方官。
随宜修葺。
毋緻積久傾圮。
一、動用民夫。
應查額糧若幹。
需用民夫若幹。
公平輪撥。
不得藉端加派。
一、滇省城垣。
現經分年興修。
即不應有坍塌。
地方官交替時。
遇有坍塌。
新任官即行揭報。
勒令前任賠修。
一、滇省各府城垣。
每年應責成迤東、迤西、兩道巡查。
其各廳州縣城垣。
責成該管知府督查。
随宜修繕。
一、城工向有官民捐修之例。
如遇坍損。
地方官及富民紳士。
有急公好義者。
應從其便。
仍照定例分别辦理。
得旨、如所議行。
○以革職侍郎德爾格為郎中。
馳驿前往辟展、随副都統定長辦事。
○壬子。
夏至。
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禦養心殿、召讀卷官入。
親閱定進呈十卷甲第。
○谕、今歲廷試。
有條對策問。
以古之屯田為勞民。
今之屯田。
勞民正所以惠民者。
新進摭拾陳言。
不悉實政。
固不足怪。
然現在新疆墾種。
實無一勞民之事。
以書升論秀者。
尚不免形諸廷對。
何況蚩蚩無識之徒。
以訛傳訛。
伊于胡底。
故有不得不明白宣示者。
西陲戡定。
回部悉平。
朕之初念。
豈務為好大喜功。
今亦不過輯其舊部。
複其本業而已。
又安肯轉事勞民動衆。
蓋回人等。
本以種藝為生。
自為準夷驅使執役。
伊犁各處。
習耕佃者。
延袤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