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告竣。
遵旨酌議裁減。
每卡二處。
用侍衛一員。
末三卡。
用侍衛一員。
共留十六員。
查看水草侍衛。
酌裁六員。
仍留六員。
交成衮紮布等、将北路年滿應換之布三泰等十九人。
再擇其次年深者四人。
陸續遣回。
所餘二十二員。
存留應用。
年滿屆期。
照例派員更換。
此次現議裁徹之侍衛等、共計二十三員。
照此缺數。
請令領侍衛内大臣、揀選人員。
帶領引見。
遣往伊犁、阿克蘇、葉爾羌、等處。
以備差遣。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輝縣民王玉女王氏。
○乙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楊錫绂奏、請将徐州府之江北一幫、并長淮輪兌徐糧之幫船。
嗣後回空時。
住泊皂河。
令旗丁赴徐受代。
自雇小船、運至皂河裝載。
以免漕船由楊莊口門、逆溯徐城、道遠河險之虞等語。
徐州糧艘。
向從竹絡壩入運。
後以黃水高于運河。
并不能宣洩駱馬湖之盛漲。
是以将竹絡壩堵閉。
而徐幫漕船。
須繞道至楊莊口。
始入運河。
不惟道遠阻艱。
且須官帑增給運丁纖挽之費。
但從前竹絡壩未堵時。
糧艘從此直達運河。
曆有年所。
其中情形。
因何今昔懸殊。
着傳谕尹繼善、白鐘山、高晉等、令其悉心測量。
逐一查明奏聞。
該督現在所請回空後、住泊皂河、令旗丁赴徐受兌剝運之處。
果否于事理允協。
并将原摺鈔寄閱看。
令其一并公同悉心定議速奏。
尋奏、查竹絡壩未堵之前。
外有箝口汰黃等壩。
挑溜南趨。
從倒勾河引黃入運。
嗣于乾隆六年。
例勾河身漸淤。
外灘日塌。
于竹絡壩支河、建臨黃、臨運、二壩。
歲久黃水奔騰而入。
轉有沖擊運河之勢。
複于乾隆十四年。
将支河悉行堅塞。
徐屬漕船。
由楊家莊轉口入運。
此今昔不同之情形也。
惟是徐屬漕船。
由黃逆挽入運。
不但稽遲時日。
抑且風信堪虞。
若将幫船住泊皂河。
令旗丁赴徐受兌。
用小船剝至皂河。
僅二百餘裡。
盤壩裝載甚便。
應如漕臣楊錫绂所請。
本年起、即照此辦理。
得旨、如所議行。
○又谕、據高晉等奏、淮河等處。
因五月中多雨。
以緻水長踰志。
幸大小河道、俱深通下達甚速等語。
前因白鐘山奏、山盱廳屬五壩過水驟增。
當即降旨白鐘山、高晉等。
令其将濉河毛城鋪等處。
加意防範。
毋使窪地稍被潢污。
該督等諒即遵旨悉心辦理。
看來今歲淮徐、雨水較上年稍多。
幸前此興修水利時。
各河俱已開浚深通。
是以河流迅駛。
不至漫溢為患。
但水勢既經驟長。
下遊淤淺必多。
應傳谕該督等、一俟盛漲消退。
即行詳加體勘。
随淤随浚。
毋以事過因循。
緻成大工。
人勞費倍。
庶可謂善保前功者。
再現在濱河低窪處所。
田禾間有過水者。
此時節候尚早。
一經涸出。
即應速谕農民。
及時補植晚稼。
以冀秋成。
于水利民生。
均有禆益。
○丙戌。
谕、昨溫敏奏摺内、将滿洲人員名字。
照漢人分寫。
當即降旨、谕令滿洲之名。
應聯寫不應分寫。
今正黃旗滿洲都統、為署理那丹珠佐領、進呈家譜。
内恩魁、成安、玉麟、等名。
俱行分寫。
着該旗大臣明白回奏。
将此再行傳谕八旗、各省、嗣後滿洲之名字。
俱聯寫。
如有分寫者。
定行治罪。
再宗室内将名字分寫者甚多。
亦屬不可。
此系分别尊卑之道。
将此通行傳谕外。
那丹珠佐領。
另行揀人帶領引見。
○又谕、據張師載、高晉、陳宏謀等、前後摺奏、俱稱五月中雨水較多。
各河水勢。
疊次加長。
旋即消退。
工程俱屬平穩等語。
今歲各省雨澤應時。
較前此數年。
俱為充裕。
山東、河南、江南、諸境。
向有低窪處所。
每慮水災。
今幸不緻漫溢。
即間有被淹之地。
亦旋即消落。
可以補種晚禾。
此皆前年辦理河工水利時。
經朕特派大臣、會同各該督撫、悉心相度。
不惜帑項。
疏浚得宜。
是以河道俱極深通。
雖水勢驟增。
而消退甚速。
可見事苟善籌。
效必旋至。
為其事而無其功者。
未之有也。
然此等工程。
創之于一旦甚難。
而隳之于日久則甚易。
此時盛漲後。
各河之淤墊必多。
若不随時撈浚。
将來日複一日。
又必漸成淺阻。
與其修挑于甚淤之後。
費大而人勞。
何如修挑于未淤之時。
事半而功倍。
此督河諸臣、及地方大吏。
所當随時留心辦理。
以保前功于不壞者也。
着該督撫等、一俟水退。
即行查察淤淺處所。
一律挑浚。
仍不時相機籌辦。
俾河道長得深通。
水勢永無泛溢。
用副朕乂安民生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陳宏謀奏、黃運兩河、水勢驟長。
現在加緊防護。
不緻漫溢一摺。
昨高晉奏到、亦稱淮徐一帶。
河水加增。
看來今年春夏間。
節次頻沾雨澤。
田疇透足。
則河流自為較盛。
白鐘山雖将山盱廳屬滾壩等處過水尺寸。
曾經摺奏。
而為時未免遲緩。
已有旨傳谕。
諒該督現在自當悉心防範。
随宜料理。
不緻贻誤工程。
但前此未将水勢盛長之處。
及時速奏。
恐猶拘于外任習氣。
惟以自行辦理。
無庸上廑宸衷為詞耳。
殊不知即此已開諱匿之漸。
朕實所不取。
着傳谕該督、令其将各工長水實在情形。
并前後作何體勘籌辦之處。
即行據實詳悉具奏。
毋得粉飾。
○丁亥。
谕曰、西甯總兵容保之母年老。
容保留京。
以副都統備用。
所遺之缺。
着金梁補授。
○四川提督嶽鐘璜奏、嘉陵江自陝發源。
入川省之朝天汛。
經川北保甯、順慶、蓬州、等處。
乃由陝入川水路。
前經奏準、設有哨船。
下遊經川東重慶府屬之定遠縣、合州、巴縣、直達楚省。
向無哨船。
沿江稽查未密。
應請酌立塘汛。
并設哨船七隻。
往來巡緝。
與川北聲勢、更為聯絡。
得旨、如所議行。
○以兵部左侍郎觀保、為浙江鄉試正考官。
編修秦泰鈞、為副考官。
兵部右侍郎王際華、為江西鄉試正考官。
編修沈業富、為副考官。
刑部郎中蔡鴻業、為湖北鄉試正考官。
禦史王懿德、為副考官。
卷之六百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