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數年。
再為平減、亦可。
惟不得任商販私行擕帶。
減價售賣。
内地商販無多。
亦易于稽查禁止也。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阿裡衮奏、阿喇古阿奇木伯克察拉瑪之弟呢雅斯、子摩羅和卓、俱賊首邁喇木之黨。
察拉瑪現往京師。
不便仍留該處等語。
從來叛逆親屬。
俱行緣坐。
但察拉瑪以入觐來京。
或不知情。
着從寬免其治罪。
仍留本身品級但令其居住原處。
伊亦不能自安。
可行文沿途駐劄大臣、于察拉瑪經過時。
即派妥員。
并其家口、解送來京。
仍将格外加恩之處。
曉示察拉瑪、及回衆知之。
○丁醜。
祭先師孔子。
遣和親王弘晝行禮。
○谕、晉省連年歉收。
屢經降旨加恩緩徵。
今歲該省各屬晴雨均調。
夏秋二禾。
俱獲豐稔。
節年民借三倉谷石。
與本年青黃不接時出借谷石。
均應于秋收後催徵還倉。
即分年帶徵民欠地丁錢糧。
與現年新糧。
均應于秋後起徵。
但念此等歉收處所。
本年幸遇豐收。
正宜及時休養。
俾安樂利。
若令新舊銀米一時并徵。
民力未免拮據。
着再加恩、将二十五年領借常、義、社、三倉谷石。
分作三年帶徵。
至分年帶徵舊欠各項地丁銀米。
亦着加恩、本年暫緩徵收。
總俟明年秋成後。
再行酌量徵還。
以纾民力。
○順天鄉試。
以兵部左侍郎兼管府尹熊學鵬、府尹程盛修、為監臨官。
左都禦史劉綸、為正考官。
内閣學士介福、為副考官。
○戊寅。
祭大社大稷。
遣履親王允祹恭代行禮。
○兵部議覆、廣州将軍福增格奏稱、廣州設立水師。
系旗營防守海疆要務。
營兵在外洋操演水戰。
必須大員督率。
臣與副都統瑚圖禮會議。
每年輪派一人。
前往親閱操演。
于海面情形。
既可通曉。
而兵丁亦可谙習海勢風濤。
駕駛得宜。
應如所請。
從之。
○己卯。
谕、獻歲恭逢皇太後七旬萬壽。
拟于新春敬奉安輿。
時巡南服。
俯慰士民頌祝之忱。
并順道閱視徐州石堤。
及海甯塘工。
因降旨令該省地方官修整道路橋梁。
照例豫備。
今歲大江以南。
在在豐收。
惟夏間雨水稍多。
河湖盛長。
高、寶、興、泰、一帶低處所。
頗有漫溢。
前因河臣等先後摺奏。
特傳谕尹繼善、查明下遊被水之區。
豫籌撫綏。
複恐地方有司。
承辦南巡差務。
轉于赈恤事宜。
不能盡心經理。
是以谕令該督将實在情形。
确查具奏。
候朕降旨酌緩巡幸。
今據奏到、高、寶、等處被水較重。
該處既現已成災。
亟宜以赈務為切要。
南巡一事。
原不妨酌量改期。
該督身任封疆。
自當權其緩急。
早為奏請。
何必待朕詢及、始以入告耶。
所有南巡應辦差務。
暫行停徹。
改于壬午春、恭奉慈辇。
以慰輿情。
仍可攬民風而昭盛典。
大差既經停止。
自可專心辦理赈務。
該督等務宜仰體朕懷。
董率僚屬。
确按災地情形。
實力妥辦。
勿使窮黎稍有失所。
以副朕痌瘝在抱之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奏稱、追捕戕害德舒賊人色布騰、和濟格爾等。
至塔爾巴哈台。
賊已經過戈璧。
亦未見哈薩克遊牧蹤迹等語。
此等餘孽。
逋逃求活。
前往古爾班察爾、想投向俄羅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