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
範時绶此次管解羊隻。
督率官兵、甚屬勤慎。
着加恩賞給參領職銜。
各官兵、着交部議叙。
○蠲緩直隸宣化、萬全懷安、西甯龍門冀州、甯晉等、七州縣。
本年水、雹、災民額賦有差。
并借給耔種。
○甲午。
順天府府尹程盛修、以母老奏請終養。
允之。
○乙未。
上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據謝溶生奏、巡撫阿思哈、巧于納賄。
勒派屬員饋送各款。
并轅門小鈔二十四張。
實為駭然。
巡撫身任封疆。
自當正已率屬。
乃該學政所奏、贓據累累至此。
将謂謝溶生與阿思哈别有嫌隙。
遂可駕空捏說。
全無指實。
則自應治以誣奏之罪。
但所奏各條。
俱有款徵。
亦何從憑虛捏造。
若謂謝溶生好生是非。
則伊前任山東學政。
來京召對時。
于阿爾泰并無所指摘。
何獨于阿思哈而有意誣蔑耶。
此事虛實。
不可不徹底根究。
将原摺并小鈔。
速行密寄劉統勳等、于奉到之日。
即會同尹繼善、速行前往。
秉公查審。
阿思哈婪贓事迹。
果有确據。
一面即傳旨将阿思哈解任質審。
常鈞、暫行署理撫篆。
一面将實在情形具奏。
并将阿思哈嚴行定拟奏聞。
如謝溶生所奏全虛。
即當質之該學政。
究其誣奏情由。
亦不得颟顸了事。
在尹繼善、與阿思哈、同任督撫。
不能覺察。
自有應得之罪。
但以失察獲咎。
其罪尚輕。
若更有意回護阿思哈、冀圖潦草結局。
無論劉統勳、常鈞、不肯扶同取戾。
即三人俱有遷就。
亦思此系何等事。
而朕肯聽伊等以和事老人伎倆。
略為嘗試耶。
總之此案、非阿思哈之款實。
即謝溶生之誣奏。
斷無中立之理。
似此大案。
政治攸關。
劉統勳等、其據實查辦。
勿得稍存意見。
摺内所奏席椿、現在浙江。
并着即行調往質訊。
○丙申。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奏稱、凡由哈薩克、布噜特、陸續投來之厄魯特、應先行遣往阿克蘇、以供役使。
俟一二年後。
再調赴伊犁等語。
所見甚是。
可即照此辦理。
至由哈薩克等處投來之厄魯特、将來日漸加多。
伊等前來貿易。
或相識認。
懇求賞還。
當直告以此等厄魯特人。
因苦爾拘束。
始行逃出。
況爾等已為大皇帝臣仆。
事同一體。
不便給回。
亦不必向伊等稍為隐飾。
着傳谕舒赫德、阿桂、安泰、定長等知之。
○以原任倉場侍郎羅源漢、為順天府府尹。
○旌表守正被戕之直隸南和縣民王京保妻郭氏。
○丁酉。
上禦乾清門聽政。
○禦懋勤殿。
勾到山西、直隸、情實罪犯。
停決直隸斬犯一人。
絞犯二人。
餘九十三人、予勾。
○策試中式武舉孫廷璧等六十二人于太和殿。
○谕前令各省保舉堪勝知府。
記名人員、朕量其人材較優者。
率已次第擢用。
所餘無幾。
着傳谕各督撫、于所屬同知通判州縣内、遵照前旨秉公慎選保奏。
以備簡用。
其有前次曾經保送記名。
而未經擢用者。
雖在引見時。
其人未必遽見出色。
但念人之才具不齊。
或非可一覽而盡。
在該督撫等、試看有年。
自必知之甚悉。
此内如有真知灼見。
信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