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知府之任者。
不妨聲明仍列薦剡。
以副獎拔人材之意。
該部即遵谕行。
○湖南巡撫馮钤奏、前年動撥長、辰、嶽、常、澧、五府州屬溢額、及加買榖石、碾米運浙。
并各屬本年平粜、及動常平碾辦兵米、各項倉谷。
例應俱于今歲秋收後買補還倉。
查衡州、永州、郴州、桂陽等、四府州屬。
本年俱被旱歉收。
該地自應停買。
長、辰、嶽、常、澧、五府州屬。
雖俱豐收。
應行買補。
但均為永、郴、桂、水路可通之區。
現在商販絡繹轉運。
若複官買。
市價必增。
請将長沙各府屬。
應行采買糧。
一并停買。
統于來歲秋成後買補。
得旨、如所議行。
○戊戌。
禮部奏、皇太後萬壽聖節慶賀禮儀。
得旨、是。
照例行禮。
奉皇太後懿旨。
今年停止筵宴。
○上禦紫光閣。
閱中式武舉騎射。
○戶部議準、湖廣總督蘇昌奏稱、六年俸滿千總、向例俸薪養廉。
于卸事日住支。
至奉旨仍回原任候升。
與俸滿開缺者有間。
其額支俸薪養廉饷米。
應照守備送部引見例、支給俸薪馬乾、及一半養廉。
其年滿千總遺缺。
如委署系候補千把。
按其銜缺、支給一半俸薪。
坐馬二匹。
并酌給步糧三分辦公。
應如所請。
至所稱俸滿千總内、年力未衰。
系不應保送、仍留原任之弁。
應照舊支給。
如有革休事故。
于卸事日住支。
亦應如所請。
從之。
○己亥。
上禦紫光閣。
閱中式武舉技勇。
○谕、原任吏部尚書汪由敦之長子蔭生汪承沆、現已病故。
着加恩将原賞蔭生、給其次子汪承霈、授為額外主事。
在部學習行走。
其三子汪承<雨澍>、并着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撫恤湖南常甯、耒陽、零陵、祁陽、東安、道州、甯遠、新田、郴州、永興、桂陽、臨武等、十二州縣衛。
被旱災民。
○庚子。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禦紫光閣。
覆閱中式武舉騎射。
○軍機大臣議覆、禮部奏、順承郡王福晉所生縣主卒。
請派堂官緻祭查郡主、縣主、薨逝。
向例遣部堂讀祝緻祭。
乾隆二十一年。
曾經奉旨、諸王側福晉薨。
着停止祭文應否予祭。
臨時具奏。
郡主以下。
自應遞減。
今該部奏請遣堂官緻祭縣主。
未免過當。
請嗣後親王、郡王、貝勒等、嫡福晉所出格格等薨逝。
均停止祭文。
裁減祭品。
可否予祭。
令其臨時請旨。
至貝子嫡福晉所出縣君、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側福晉所出郡主、郡君、縣主、縣君、及宗室公夫人所出鄉君等。
均停緻祭。
再宗室公夫人祭物。
亦請裁減。
臨時應否予祭。
亦令一例奏請。
從之。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本年熱河各屬、及蒙古地方。
田禾豐收。
口外八溝四旗等處。
粟米更為充裕。
現據該地方官具報、糧價每石銀九錢餘。
将來蒙古各處、米糧湧集。
尚當減落。
請于司庫動項。
分委妥員、會同該地方官買貯。
運撥内地充用。
得旨、如所議行。
○直隸提督吳進義奏、直省各營兵、歲需操演火藥。
均系扣留公費名糧。
按每年應用數目。
自行設局配制。
逐年報銷。
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