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屯一協。
康熙年間、設立之初。
因在邊外。
兵丁又系旗人充補。
是以議将所用藥鉛。
在工部請領。
後經節次增添官兵。
亦仍照舊辦理。
查赴部支領。
既多跋涉。
兼沿途州縣、撥車挽運。
更屬糜費。
且于通省協營。
例不畫一。
請将該協所屬四營。
停止赴部。
令其自行造藥買鉛備用。
若以邊外不便設局。
請即在古北臣标藥局内配制。
造完運撥各營。
按年照通省協營例核銷。
得旨、着照所請行。
○閩浙總督楊廷璋奏、浙江溫台所屬之玉環山。
雍正五年開辟。
設有專營參将。
帶兵駐劄。
為浙省海防要地。
第設營之初。
兵丁均從内地各營抽撥。
需用盔甲。
祇就原營攜往。
未經奏請估制。
迄今三十餘年。
更多破裂澆薄。
查海防營伍。
軍容甚屬緊要。
請于耗羨備公銀兩内、動支制造。
下部知之。
○河東河道總督張師載奏、豫省黃河南岸商虞廳屬之虞城三十八堡。
内外地勢俱窪。
乾隆二十二、三、四、等年。
河勢由北岸謝家莊、西折向西南直射三十八堡大堤。
再折而走東北。
竟成南北頂沖之勢。
臣去冬赴豫勘閱。
見其情形險要。
督同道、廳、細加相度。
于對岸謝家莊至袁家莊、估挑分溜引渠。
饬廳汛領項興工。
正在儹挑之時。
大河全溜直注南岸。
勢甚危險。
随即估建壩台。
一面相機下埽搶護。
一面嚴饬廳汛趕挑。
五月内挑挖全竣。
本年秋汛大發。
大溜旁洩勢分。
不至直注壩前。
商貨重舟。
并令由引渠行走。
均無阻滞。
查開挑引渠。
分洩溜勢。
原以保歲搶工程。
應請歲加疏浚。
所需銀、即于每年搶修項内動撥。
得旨、甚好。
○河南巡撫胡寶瑔、奏報通省官吏賢否。
内稱、布政使台柱、明練老幹。
辦事詳慎。
為人亦甚公正。
吏肅民懷。
按察使蔣嘉年、心地明白。
谙練老成。
雖慎于言語。
不輕可否。
細察實無偏徇之處。
得旨、兩人皆中材。
非大器。
以河南事簡。
且有汝在。
故将就用之。
未免過譽矣。
○陝甘總督楊應琚、總督銜管理甘肅巡撫事吳達善奏、甘省乾隆二十四年。
各屬出借牛本銀十二萬五千餘兩。
又分領鄂爾多斯牛隻、作價銀一萬四千餘兩。
原請分二年徵還。
内有乾隆二十四年歉收各屬民借銀兩。
例得緩徵。
今歲夏秋收成豐稔。
例應徵收。
但思民間糧石充裕。
若必令粜銀還官。
轉費周折。
查甘省倉儲。
頻年動缺。
亟宜照數籌補。
莫若按照各地市價。
不拘色樣。
令民以所有糧石。
抵完借欠官項。
不惟輸納稱便。
兼在官多儲一石。
即多一石支用之備。
請核實各該地市價。
饬令地方官遵辦。
其情願完銀者聽。
得旨、甘省災後。
如此從權尚可。
但不可滋弊。
慎之。
勉之。
○陝西巡撫鐘音奏、陝省沿途驿站。
額設所夫。
遇遞送饷鞘物料。
或以馱運。
或以車運。
惟以原額工食支銷。
乾隆二十年。
因西路用兵。
供應浩繁。
額夫口食不敷。
奏準照乾隆十三年金川軍需例、于額支工食外。
按日增給。
于建曠銀内動支。
現在驿站供應。
較前減少。
應請将沿途各州縣所夫工食停增。
仍照舊例辦理。
報聞。
卷之六百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