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
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五年。
庚辰。
十二月。
辛未朔。
谕軍機大臣等、據楊應琚奏、酌籌就近抽撥母羊。
以資茂育一摺。
朕以其為經理孳生起見。
所辦甚好。
批令如所議行。
但應解烏噜木齊伊犁羊隻。
全為官兵口糧。
與孳生無涉。
該督請先盡母羊撥解牧放。
于官兵口糧并未籌及。
或系錯會原議。
辦理尚未妥協。
着傳谕楊應琚、将應解烏噜木齊伊犁之二萬羊隻。
如尚未過巴裡坤。
即于同德現買羊隻内、盡數将羝羊替換解往。
其換下母羊、留于巴裡坤牧放孳生。
如已解過巴裡坤。
計此旨到日、諒亦不遠。
仍可将巴裡坤羝羊、即行趕往換回。
則巴裡坤既可以廣孳生。
而烏噜木齊伊犁官兵口糧。
亦可無誤矣。
此處更有旨谕巴裡坤烏噜木齊之大臣等。
爾等相商辦理。
○吏部議準、廣西按察使申夢玺奏稱、緝拏脫逃兇首盜首不獲。
向例承緝官已閱四參。
本身不至離任者。
仍入彙題。
按年照例議處。
接任代緝人員。
既經彙題一次。
即免續參。
似承緝本嚴。
而接緝稍輕。
請嗣後遇接緝案件。
盜首系饑寒為匪。
無殺人等情者。
仍照舊例彙題一次。
免其續參。
若盜首系兇惡大罪。
經久未獲。
接任雖已按限處分。
仍應一體列入彙參。
照例議處。
應如所請。
從之。
○禮部議覆、陝西按察使阿永阿奏稱、外省流犯子弟。
同本地居民一體考試。
與例載平人入籍。
二十年以上、始準收考之條不符。
請饬一體照辦。
查流犯安置為民。
原系罪應遷徙。
所配之處、即系彼地編氓。
子孫讀書向上。
向例既無禁锢。
自與無根冒考者有間。
若亦以二十年為限。
将随配之流犯子孫。
欲留、則年限不符。
格于應試。
欲去、則離親無倚。
情亦可憫。
請嗣後各省流徙。
其嫡屬子孫、同赴配所。
令該犯于到配時、呈報地方官立案。
不拘年限。
準其入籍應試。
非嫡屬者禁。
從之。
○參贊大臣舒赫德奏、據烏什辦事伯永慶報稱、十月初十日夜。
喀喇巴克回人烏朗噶、及厄魯特察罕等。
帶家口二十餘人。
盜馬逃走。
比即派兵追捕。
并向布噜特索取等語。
臣随派侍衛巴常、端濟勒圖、領兵前往策應。
嗣據永慶續報、沿途查詢。
并傳谕布噜特各部落、嚴行拏解。
查烏朗噶、系布噜特種類。
為霍集斯所信用。
今聞霍集斯留京。
恐續行解送。
遂起意潛逃。
現有布噜特特穆爾占、前來貿易。
俟其回日。
當即派侍衛等、同往查拏。
報聞。
○壬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四川建昌鎮總兵員缺。
着高琦署理。
俟服滿之日。
再行請旨實授。
○吏部等部議準、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稱、永平府屬之盧龍、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