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着傳谕楊應琚、即速據實查明二十一年夏季以後、借墊各項。
除曆次降旨豁免、及曾經抵扣外。
現在欠數若幹。
務于歲内速行奏到。
候朕降旨加恩。
○又谕曰、李侍堯題參、陸川縣知縣應斯鳴、縱賊害良一本。
該縣于武舉謝烈等、前後具報失竊各案。
并不親提嚴究。
一任巡檢陸廷相、草率了事。
後因事主赴廣東呈控。
該縣複文過飾非。
混将竊案委卸前任。
反謂事主恃符赴訴。
詳請斥革。
臬司申、夢玺、并未推究實情。
扶同率結。
此系粵西案件。
該撫鄂寶、自應振刷清理。
豈竟毫無聞見。
雖本内督撫會銜。
亦不過外吏通行故套。
而于管轄地方、察屬鋤奸。
該撫自有專責。
何至漫無覺察。
直待事主遠赴粵東控告。
始行究出定拟耶。
此案着寶明白回奏。
○辛巳。
禮部奏、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恭逢皇太後七旬萬壽。
請舉行慶賀典禮。
得旨、奉皇太後懿旨、停止進獻禮物。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高晉奏請陛見。
已批不必來。
但明歲為八阿哥大婚吉期。
必須尹繼善自行來京料理一切。
未免多需時日。
其兩江總督印務。
應交高晉護理。
該撫宜在尹繼善未來之前。
先行陛見。
以便面谕護督事宜。
着傳谕高晉接到此旨。
即行來京。
○戶部議覆、漕督楊錫绂奏、請回空糧船、準帶麥豆等物。
查回空船、準帶土物。
原系矜恤運丁。
但年來京師麥收歉少。
倘令運丁回空帶麥。
恐麥多南歸。
而直隸麥價轉緻昂貴。
除麥一項、回空糧船。
不準攜帶抵數外。
其餘黃豆瓜果等食物。
應如所請。
準其回空帶往。
總以六十石抵數。
免其輸稅。
六十石以外。
有多帶者。
即行按則征收。
仍通行各管關督撫監督等、将回空各幫船隻。
于過關時、查明前項應帶貨物。
不得令運丁船戶人等、朦混欺隐虧額。
亦不得令巡攔人等、借端留難。
從之。
○移浙江江山縣縣丞、駐二十八都。
廣濟驿驿丞、駐清湖。
兼管巡檢事務。
福建浦城縣盆亭司巡檢、駐廟灣。
從閩浙總督楊廷璋請也。
○豁除山東峄縣、滕縣、河工侵占民田五十一頃十三畝有奇額賦。
○壬午。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項城縣民沈萬裡妻梅氏。
○癸未。
上禦乾清門聽政。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近聞山西巡撫鄂弼、在五台山菩薩頂、蓋造行宮。
朕在彼駐跸。
為日無多。
何必蓋造。
但現已興作。
祇以敷用為是。
勿得過為華侈。
再晉省止駐跸二宿。
今菩薩頂已建行宮。
若仍于射虎川駐跸。
使一應辎重逾嶺。
不免多需馬駝。
台麓寺現有屋宇。
莫若略加修飾。
建一小行宮。
則布城等項、可嶺内以待。
較為簡便。
已命向導總管努三前往。
并傳谕鄂弼、會同酌辦。
斷不可大興工役。
○以翰林院編修翁方綱、充日講起居注官。
○甲申。
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山東巡撫阿爾泰覆奏、前奏請微山湖水以一丈為度。
奉朱批八九尺亦足。
令臣等再議。
查微山湖、雖各州縣衆水之壑。
實濟東省八閘之運。
湖内少存一二尺水。
則上遊坡水迅速入湖。
自于民田有益。
但江南邳宿運河。
系八閘下遊。
上年小關一帶。
水勢微弱。
即于湖口閘南、引渠廣洩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