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濟江南運道。
今湖口閘金門、若定以水深八九尺為度。
在東省八閘。
盡可濟運。
而江南運河。
自台莊以下至楊家莊、反恐不足濟運。
是湖内多存一二尺水。
于南運即受一二分之益。
應請仍照原奏水深一丈。
即挨次堵閉湖口閘引渠。
得旨、覽奏俱悉。
○乙酉。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錢汝誠奏、請高寶西鄉一帶、低窪地畝。
豁免田糧。
改輸蘆課一摺。
當即谕令劉統勳、常鈞、于江西審案完結之後。
會同尹繼善、前往該處查勘。
今江省案件。
尚未審明奏到。
劉統勳、奉差在外。
已近半載。
常鈞現在署理撫篆。
亦未暇即赴江南。
且尹繼善、高晉等、開歲後俱令其來京陛見。
此事應行籌辦與否。
該督撫等可以面授機宜。
再行相度。
着傳谕劉統勳、俟何思哈一案審拟完畢。
即行回京。
○又谕曰、白鐘山覆奏、秫稭改辦葦柴緣由一摺。
所奏非是。
河工料物。
全為工程起見。
如果必需葦柴。
亦不得以道遠難運。
遽爾草率遷就。
若葦稭原可兼用。
又何必輕議更張。
且所雲災歉秫稭艱緻一節。
向因河工辦理失宜。
不無偏災。
今經整頓之後。
連歲年谷順成。
秫稭自應豐裕。
該督即有改辦葦料之奏。
亦當于災歉時通融籌辦。
乃不奏請于歉收之年。
而奏請于豐稔之後。
又不将改辦緣由。
據實聲明。
及經部指駁。
降旨令該督将實在情形确查覆奏。
乃轉托于因時制宜。
曲護前非。
其實所奏情節。
多屬牽強。
此等文飾積習。
深所不取。
白鐘山着傳旨申饬。
○軍機大臣議覆、馬廠總管巴爾品奏稱、太仆寺左翼馬、乾隆二十三年查看。
除三十九群無缺外。
其餘五十七群。
共缺馬八千九百餘匹。
當經動項買補。
于管該牧群官兵俸饷内、按年坐扣一半。
陸續歸款。
未免年數過多。
請将不欠馬匹官兵等俸饷。
一并坐扣。
速結官項。
其事尚屬可行。
應令巴爾品善為調劑。
得旨、巴爾品此奏、軍機大臣等即照所請議覆。
均屬非是。
坐扣原欠馬匹官兵俸饷。
其咎本屬應得。
即多扣數年。
亦無不可。
何得以速完官項。
而以不欠馬匹人等俸饷。
令代他人賠補乎。
殊非懲勸之道。
且管牧群官兵、知有一體賠補之例。
又豈肯盡心牧養。
況原欠之人、或已發遣。
或已斥革。
補其遺缺者。
并未缺欠馬匹。
亦不當扣伊俸饷。
嗣後着免其坐扣。
其原欠馬匹人等、除本人現在、及有産業者。
仍令照舊賠繳。
其業經治罪、及無産業者。
着加恩寬免。
朕此番曉谕之後。
管理牧群人等、如再不盡心牧放。
複蹈前轍。
仍行缺欠。
不惟定行着落賠補。
必且從重治罪。
○兩江總督尹繼善覆奏、蘇松鎮羊山弁兵營房。
前經該鎮總兵黃錫申奏請添建。
奉旨交臣妥議。
查羊山孤懸海島。
春魚秋蜇。
商民聚集。
兼外洋商船。
亦多經由。
實為江省海洋扼要之區。
該鎮長年派撥弁兵、駕船輪流巡緝。
凡值潮信猛烈。
必須停泊避風。
應如該鎮所請。
于該山建造營房。
并設立墩台。
令官兵船巡之餘。
以資栖止。
即令該鎮于巡洋員弁内、遴委監造。
得旨、如所議行。
○喀喇沁固山貝子敏珠爾喇布坦故。
以其子丹津達爾紮降襲鎮國公。
卷之六百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