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河南撫臣查辦報聞
○又谕、據吳達善奏、豫省衛輝等廠。
晉商暫借蘆鹽。
後議每包出銀一錢。
以充鹽道衙門公費。
既未詳明。
亦無案據。
現饬提商訊究等語。
鹽務陋規。
久經禁革。
乃藉詞公費。
按包出銀。
并無詳案。
其中謂無侵牟。
誰能諒之。
但此項起自乾隆二十三年十月。
正在胡寶瑔任内。
其事究竟緣起若何。
所有曆任道員。
是否藉端肥已。
該撫向來尚屬精察。
豈竟無所見聞。
着傳谕胡寶瑔。
令其據實詳悉具奏。
毋稍回護。
尋奏、此事計其年月。
在道員朱若東任内。
嗣該道丁憂回籍。
接任系鄧錫禮。
均未查出禀聞。
是否藉端肥已之處。
現在督臣吳達善、提商訊究。
必得實情。
惟臣既失察于當時。
複未能查出于事後。
有同聾瞆。
負疚實深。
得旨、已即命方觀承徹底查出。
再無可辨。
汝竟不知。
朕亦為汝不解。
因公處分。
固所不免。
但朕為汝愧。
為汝恨
○又谕、據和其衷奏稱、布噜特之齊哩克齊等、趕至烏什售賣羊隻。
每羊一隻。
價銀二兩五錢。
共買獲羊一千一百六十二隻。
作為官兵口糧等語。
布噜特羊隻既肥且大。
伊等将此項羊隻。
作為官兵口糧。
分給時。
是否亦照内地解往羊隻。
一體分給。
抑系作何分給之處。
着寄信詢問和其衷等。
再内地解往羊隻。
中途無水草之處。
俱系飼餧草豆。
内地買羊一隻。
需用價銀若幹。
解送中途。
自何處飼餧草豆。
所需草豆。
及支給解送人等口糧等項。
折價合算。
每羊一隻。
自内地采買。
解至各部回城。
共需銀若幹。
以羊若幹隻。
作為兵丁一月口糧之處。
着寄信與楊應琚等、查明詳加核算奏聞。
再巴裡坤采買喀爾喀羊隻。
每羊一隻。
需價銀若幹。
如何作為兵丁口糧之處。
着一并查明具奏。
尋奏、甯夏府等屬。
解羊至庫車。
阿克蘇。
葉爾羌。
喀什噶爾等處回城。
自出口後。
因需用緊要。
或值天寒草枯。
由安西。
哈密。
一帶台站者。
統計各項用費。
并原買價一兩。
每羊一。
需銀四兩零。
如值夏秋水草豐茂。
由安西以東之橋灣。
取道北路草地行走。
雖豆草略省。
亦需銀三兩零。
各處支給兵丁。
向系以羊二。
抵一月口糧。
其巴裡坤采買羊。
每隻需銀一兩八九錢。
至二兩不等。
報聞
○大學士蔣溥。
以病奏請解任。
得旨、不必解任。
善為調攝
○己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楊應琚請徹南路台站。
改歸北路安設一摺。
所奏哈密不必駐官等語。
甚屬非是。
軍機大臣。
遽照覆定議。
亦于事理未協。
前南路設台。
原因捕剿逆回而起。
此時軍務全竣。
仍議改歸北路。
其事原屬可行。
至欲将哈密各項事宜。
均歸巴裡坤大臣承辦。
而辟展一帶屯務交烏噜木齊大臣稽查。
毋庸再行駐官之處。
則所見殊屬纰缪哈密乃新附各回部總彙必由之地。
将來安集延。
巴達克山。
布噜特等、回人往來貿易。
必得特派統轄大臣。
為之彈壓料理。
方能持國體而悉夷情。
在随同駐劄弁兵人等。
或以為數衆多。
随宜減徹。
固無不可。
若将任事大員。
徑行徹去。
諸事一歸巴裡坤承辦毋論道裡纡遠。
鞭長莫及。
且将來該處經理之員勢必由督撫等派委。
武則副将。
文則道員。
此等不曉外藩事宜。
中朝政體。
非辦理張皇。
即因循推诿。
有不蹈準噶爾貿易之轍。
而損威失馭者乎。
楊應琚向知任事何乃并不計及。
其中或因永甯等、在彼辦事。
未免掣肘。
因為此改歸之奏則伊等非徹回内地即移駐遠邊。
而于國家要務。
竟将诿諸不能勝事之有司。
封疆大吏。
似此存心畛域。
豈朕委任重寄之意乎。
若永甯等、果有徇私舞弊之處。
何妨直參其人然不可徹此一任也。
至請停駝運辟展等處餘糧一事。
所引僅屬安西駐防綠營一處折價。
未可概以為例。
此項運糧。
乃為現在哈密巴裡坤等處。
一應辦事官兵口食。
及将來接濟之計。
若果可與綠營駐防者。
一例辦理。
朕豈轉不樂從。
而必斤斤豫籌挽運乎。
乃該督祇緣折色二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