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卿尹大夫。
皆由此其選。
始進能無慎乎。
乃行之既久。
而文體或猶未盡淳。
士習或猶多浮尚。
豈風會使然欤。
抑法制有未盡善也。
臨軒策士。
要以遴拔真才。
是在司事諸臣之共襄公慎耳。
然而以水濟水。
其何能益。
和而不同。
古大臣每矢勵厥心。
見諸言論事績者。
可舉似一二端欤。
今既更易舊制。
宜積習肅清矣。
又何以使崇實去華。
科名稱極盛欤。
服勤尚儉者。
民生風俗之原也。
比歲洊膺鴻贶。
闿澤應時。
西域新疆。
屯收充羨。
食貨可幾漸裕矣。
而年豐易滋遊手。
粜賤兼恐傷農。
生谷止有此數。
服食侈靡者耗之。
法制禁防。
既難盡及。
迨頓積居奇。
而耗于商賈者半。
采買翔湧。
而耗于吏胥者又半。
司民牧者。
将開源節流。
使生者不匮。
而用者不奢。
道果安在。
凡此數端。
溯經籍之源流。
察官聯之課最。
士尚先資拜獻。
農知務本力田。
諸生講肄有年矣。
其以所得者。
悉之究之。
朕将親為裁擇。
且觇夙抱焉
○谕軍機大臣等、據高晉奏、雲南委員唐思等解運京銅。
于清河縣地方。
沉溺八萬七千斤。
經協運委員馬昌業。
雇募水夫。
共撈獲正耗銅。
八萬八百六十餘觔。
其未獲銅觔。
照例回滇賠補等語。
銅船偶遭沉溺。
地方官自應協同委員。
督率夫役打撈淨盡。
方為實心辦事之道。
此項沉溺之銅。
既已撈獲八萬有餘。
則此七千餘觔。
何以化為烏有。
難保無夫役乘機偷竊之弊。
況委員雇募之夫。
呼應既已不靈。
當其打撈時。
安知不留銅水底。
謊報撈完。
俟銅船開行之後。
逐漸撈出售賣。
不然。
或系解員船戶等。
已經沿途盜賣。
借詞撈失。
以少報多。
亦未可定。
種種弊端。
皆情理所有。
惟在地方官悉心查辦。
如果夫役偷竊。
固當設法嚴懲。
即解員盜賣。
亦應根究着實。
若以賠補有例。
即據申報了事。
設或夫役有弊。
何以服解員之心乎。
從前吉慶陳奏、稽察解員銅船船戶一條。
朕所降谕旨。
最為明晰。
若督撫等僅如此辦理。
是又屬虛應故事之具文矣。
此項未獲銅觔。
是否夫役偷匿。
抑或解員盜賣。
着該督詳細查明具奏。
将此傳谕高晉知之
○又谕曰、楊應琚請停運辟展等處餘糧一事。
并未計及哈密。
巴裡坤。
等處官兵口食。
及将來接濟之法。
僅援引安西駐防一處。
折價與駝運腳費。
較短絜長。
辦理全未中窾。
軍機大臣已經議駁。
今又據納世通奏、哈喇沙爾。
一年收獲米谷九千餘石。
除支用外。
可餘四千餘石。
請照烏噜木齊例。
雇覓回空商駝。
運送巴裡坤等語。
是裒屯田之糧。
節内地之費。
實為一舉兩得。
而楊應琚所奏、則援綠旗兵折價二兩二錢之例。
欲議概行停運。
試問哈密等處辦事大臣官兵。
豈可盡照綠旗兵例。
專給折色乎。
将來安西官兵。
移駐巴裡坤。
若從内地裹帶前往。
此二兩二錢之數。
是否半本半折。
抑系全給折價。
并合之借給購辦孳生牲隻。
每石合價若幹。
且向據地方官奏報糧價。
肅州安西等處。
每石不下五六兩有奇。
今折給之數。
不及三之一。
此數年來。
官兵等、但恃此不足籴食之折價。
亦豈能支。
此處朕殊不解。
且與其令伊等、向内地籴買拮據。
何若就便于辟展等處。
轉運之為得乎。
楊應琚所奏。
全未明晰。
着再行傳谕。
令其詳悉确核具奏
○辛卯。
軍機大臣議覆、參贊大臣舒赫德等奏、請給辟展、哈喇沙爾、庫車、烏什、和阗、英吉沙爾、六處印記等語。
臣等前奉旨、用清漢篆文、及回字、鑄給新疆駐劄大臣關防。
其伊犁、烏噜木齊、葉爾羌、喀什噶爾、阿克蘇、業經鑄給外。
辟展等六城。
雖較伊犁等處。
城小事簡。
而辦公則一。
應如所奏。
亦用清漢篆文、及回字、鑄給印記六顆。
從之
○署湖北巡撫周琬疏報、乾隆二十四年分。
宜昌縣、首墾下則旱地。
六頃三十四畝
○壬辰。
上奉皇太後回暢春園
○谕曰、尚書李元亮、現在患病。
着解任調理。
李侍堯、着補授戶部尚書。
來京供職。
兩廣總督員缺。
着蘇昌調補。
愛必達、着調補湖廣總督。
吳達善、着補授雲貴總督。
其河南巡撫員缺。
着常鈞補授。
溫福、着補授倉場侍郎。
李侍堯即速來京。
不必俟蘇昌交代
○谕軍機大臣等、據德爾格奏、雇覓回空商駝。
運送米面六百餘石。
至巴裡坤等語。
前因德爾格。
籌運辟展餘糧。
經軍機大臣議。
比較肅州運費。
節省三分之二。
是以行文交辦。
嗣據楊應琚奏、哈密、巴裡坤、糧石充裕。
又經行文停止。
着傳谕德爾格。
嗣後不必運送。
遵照續降谕旨。
減價扣抵官兵鹽菜銀兩。
其或不便。
亦即據實具奏
○又谕、據阿桂奏、護送伊犁屯田回人之阿克蘇回人頗拉特等、事竣後。
行至濟爾哈朗河脫逃。
已行文嚴緝。
但準噶爾舊例。
伊犁逃出回人。
嚴拏治罪。
回人逃來伊犁。
即行安插。
若頗拉特系仍至伊犁。
可否照舊辦理等語。
伊犁既向有此例。
着照前辦理。
但此内有從回地犯罪。
逃來伊犁者。
仍當究明嚴懲。
不可姑息容留。
并傳谕舒赫德等知之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延慶衛并無漕政。
衛備議裁。
所有一切事宜。
歸并附近之延慶州管轄。
查昌平州州判。
本任無專管事務。
請移駐居庸關。
改為延慶州分防州判。
兼管驿務。
衛備衙署。
作為州判衙署。
地丁錢糧。
令新設之延慶州州判。
就近代徵。
居庸關等處常、社、義、三倉米谷。
亦令該州判就近看守稽查。
該衛回贖民典旗地租銀公産地租。
均令該州照案辦理。
現在節年屯糧。
應歸該州存貯。
其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