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坤。
所設台站二十四處。
俱裁。
其新設之十八處。
每站除章京外。
派兵八名。
仍派台吉管理。
從之
○丙戌。
谕、前因各省藩臬。
于地方政務。
陳奏寥寥。
曾經降旨通饬。
而近來具摺言事者。
自雨雪情形外。
亦不過掇拾條例内。
一二無關輕重之文。
虛應故事。
迨下部議覆。
則其事之可行與否。
彼又若不與其責者然。
豈朕重官常。
饬吏治之義。
即如福建按察使富明安。
來京陛見。
朕詢以馬龍圖之案。
據稱、彼時原知減等定罪之非。
且曾禀明督撫。
因楊廷璋商之吳士功。
遂有幕友查例之說。
曾不思臬司職任刑名。
當日既見及此。
果能力為捄正。
吳士功等、皆可免于罪譴。
所全固多。
即或堅持不聽。
亦應據實奏聞。
俾谳典得無撓枉。
其與尋常條奏塞責者。
相去何啻霄壤。
乃臨事委蛇。
既内懾上官之勢。
又外博長厚之名。
及至朕前。
複借此為自明诿過之地。
國家又安用此藩臬者為耶。
且今日之兩司。
即将來之督撫。
設皆如此居心。
無論其身任封疆。
不足以資倚任。
即此時現膺方面。
品秩不為不優。
于督撫公事。
并非不應參與者。
何得俯仰趦趄。
視同隔膜。
朕撫禦臣工。
從無偏任。
伊等共襄職業。
亦豈肯教之苟立異同。
使為藩臬者。
有意取巧。
或藉越俎陳言。
冀得行其傾陷。
是徒自取罪戾。
安能制人。
若不以官守為重。
而惟以緘默為善藏。
以模棱為得計。
其為阿附督撫則一耳。
曠官廢事。
莫此為甚。
倘将來竟相沿成習。
設遇關系重案。
辦理乖張。
同僚不知共濟。
将督撫獲罪。
朕亦不能置兩司于不問也。
直省藩臬兩司。
着通行申饬。
并将此傳谕中外知之
○丁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河東召募新商一事。
前據鄂弼奏稱、因該鹽政差押家屬赴運。
以緻辄生畏避。
當經傳谕鄂弼。
令其彼此實心籌畫。
會商妥辦。
不得稍存成見。
今據薩哈岱奏到。
并無差拏家屬之事。
該撫所争。
不過因縣令黃道镕。
奉鹽政檄。
即行催傳。
未經先禀鄂弼請示。
該撫遂爾不無芥蒂。
則所見甚小。
設使該鹽政于商人已經到運承辦之後。
或别有勒掯苛累情事。
自不應聽其率意妄行。
若此時不過為引地虛懸。
急于需人起見。
催傳稍急。
尚屬情理之常。
該撫身任地方。
自應和衷協濟。
俾無掣肘。
乃轉将該縣嚴行申饬。
有司無識。
仰承意旨。
又誰肯實力催令赴運乎。
朕之任用鄂弼。
與薩哈岱。
其輕重分際。
該撫豈不知之。
若以微嫌緻生畛域。
殊非朕所期于鄂弼者。
倘由此執而不化。
将該縣摭拾他故。
有意苛求。
是又自取罪戾。
亦斷不能逃朕洞鑒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薩哈岱奏到。
遴選新商一摺。
已降旨傳谕鄂弼。
令其和衷協濟。
勿稍存畛域之見。
以期無誤辦公。
至該鹽政亦不可因有此芥蒂。
遂緻辦理抵牾。
務須籌酌情形。
會商妥辦。
并将此傳谕薩哈岱知之
○又谕、前蘇昌奏、拏究捏造逆單一案。
閱其情節。
不過陳九友挾雠誣害唐覺思。
若恩此輾轉株求。
波累無辜。
适長奸徒傾陷之心。
是以降旨。
令該督撫等、究明誣陷實情。
速即完案。
今據馮钤奏到。
稱逆單内前後語氣不同。
非出一人之手。
其自詩句以上。
顯屬舊存逆劄。
且以馬朝柱為名。
即當從該犯追究逆黨蹤迹等語。
該犯陳九友所造逆劄。
既有可疑。
或即系馬朝柱逆黨。
藉此惑衆為匪。
情事自應逐細根究。
又不得但以雠陷草率完結。
着傳谕馮钤。
速提該犯到省。
嚴行訊鞫。
務得逆詞來曆。
毋少寬縱。
以緻漏網。
但不得稍涉張皇。
轉滋紛擾。
并将此谕令愛必達知之
○戊子。
軍機大臣等議奏、據傅玉奏稱、查黑龍江水師營内。
原設水手領催八名。
水手四百一十九名内。
年老殘廢者三分之一。
查應挑此項領催水手。
額缺之閑散壯丁八十名内。
除有年老殘廢者。
四十三名外。
尚存應挑者三十七名。
今若不将應挑壯丁。
豫先多為籌辦。
遇有差遣。
水手恐有不敷等語。
查黑龍江設立戰船。
即由發遣吉林之罪人子孫内。
挑選水手。
給以糧饷。
按時操演。
原為與俄羅斯水路相通。
特加防範起見。
其船内應用水手。
必須挑選強壯之人聽用。
查乾隆二十四年正月内。
将軍綽勒多等奏稱、黑龍江各該處。
原本人數較少。
其另記檔案等人。
皆系生長本地。
若将此項人為民。
移居他處。
則地方之人。
尤為加少。
且伊等素日與本地另戶人等。
一同種地。
牧放、捕魚、打牲。
相習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