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甘總督楊應琚覆奏、烏噜木齊招募内地流民墾種事宜。
查安西、肅州、甘、涼、一帶。
地鄰烏噜木齊。
應就近招募。
今于安西、肅州、二處。
招得貧民百戶。
情願挈眷前往。
拟分為兩起給以車輛口食衣服。
派員照料起程。
其自哈密以西。
沿途俱無旅店。
請于軍需餘帳房内。
酌撥帶往。
到彼交還。
初到時。
按給口糧。
屆明歲麥熟後。
停止。
至烏噜木齊官兵。
有願将家口遷往者。
現移咨安泰查明。
俟移覆到日辦送。
得旨、好。
○以光祿寺卿宗室實麟。
為通政使
○旌表守正捐軀之甘肅甯州民馬生才妻王氏
○是日、駐跸濟爾哈朗圖行宮
○戊午。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胡寶瑔奏、原任刑部主事餘騰蛟。
詩辭狂悖。
請旨即行正法一摺。
朕初閱摺内所叙、事屬大逆。
已批三法司核拟。
及檢閱詩文各稿。
即原首及簽出各條。
率多蹈襲舊人惡調。
語句踳駁。
不得謂之诽謗悖逆。
胡寶瑔。
或有鑒于從前胡中藻之案。
以為既經首出。
不得不嚴行處治。
且入告少遲。
又焉知不為謝溶生先得居奇。
是以如此具奏。
殊不知逆惡大罪。
國法不容。
胡中藻狂悖實迹種種。
朕不能為之貸。
若此等詩辭。
豈可從一例論耶。
看來餘騰蛟。
自恃曾為職為。
武斷鄉曲。
如餘豹明所控幫助争田等事。
實所不免。
然此亦自有應得之罪。
若摭拾詩句。
吹毛求疵。
置之重辟。
不獨無以服其心。
即凡為詩者。
勢必至不敢措一語矣。
朕明慎用刑。
一切捍網之徒。
輕重惟其自取。
從來不設成見。
況摺内既稱餘豹明素屬健訟。
倘将餘騰蛟竟行嚴辦。
刁陷之風。
又可長乎。
胡寶瑔現已到豫。
着将此案交與常鈞。
令其詳悉研審。
将餘騰蛟所有居鄉恃符争訟各本罪。
按律定拟具奏。
原摺鈔寄閱看。
并傳谕胡寶瑔知之
○吏部等部議準、調任湖廣總督蘇昌等疏稱、湘陰縣縣丞。
移駐林子口。
零陵縣縣亟。
移駐冷水市。
湘潭縣黃茅驿。
醴陵縣渌口。
清泉縣新城市。
添設巡檢。
俱應改建衙署。
從之
○河東河道總督張師載奏、楊橋漫口。
現随同劉統勳等、駐工催築。
其楊橋以下。
南北兩岸各漫口。
當此黃河将歸故道之時。
急宜趕築以資攔截。
已饬屬分限辦理。
得旨、楊橋不悉無人。
汝竟宜急赴下遊兩岸。
督辦各工。
仍與劉統勳等、聲息相通。
以期全善無虞。
勉之
○命内閣學士周煌。
提督江西學政。
○是日。
駐跸波羅河屯行宮
○己未。
谕軍機大臣等、非高晉奏、南河善後工程。
估需銀四十餘萬一摺。
已有旨詳谕尹繼善、令其确核具奏。
今細思高晉此奏、于事理全無體會。
乃系專為屬員所愚。
不獨應行撙節。
竟可無庸置議也。
豫省賈魯河。
既經奪溜。
則上遊斷流。
下遊之勢自減。
南河工程。
方當藉以節省。
前旨所雲。
先事防範者。
不過就本河所有額兵正項。
豫為整理。
如獾窩鼠穴。
加意補苴。
以備不虞。
足矣。
倘因此而概議增卑增薄。
需用浩繁若此。
則自楊橋而下。
逦迤河東兩省。
直至雲梯關入海。
凡一路堤岸。
處處必須大興工作。
勢将無所底止。
有是理乎。
即以江省而論。
前此若張家馬路等處決口。
豈全河堤工。
皆緣此一例增修乎。
向來河員陋習。
惟利于有事。
可以冒銷肥槖。
而水土之工。
亦雖于稽核。
迩歲安瀾日久。
伊等無所施其伎倆。
今因此故智複萌。
而高晉又初任總河。
誤認前旨。
為應行大修之意。
劣員遂乘間慫恿脅制。
乃堕其術中而不自覺耳。
着再傳谕尹繼善令其将高晉所奏各工。
究系如何。
查勘。
如何估計。
以緻工多用費。
并聽何人慫恿緣由。
逐一确查據實覆奏。
河工原有歲修定項。
應力持定例。
屏斥浮言。
毋得為其所動。
聊作核減調停之策。
并不得以原奏曾經會銜。
稍有遊移回護
○又谕曰、都統豐安等、駐劄新疆日久。
應派員更換。
着派副都統鄂津。
前往伊犁。
更換豐安副都統曹瑛。
更換豐讷亨。
副都統常嶽。
前往喀什噶爾。
更換富虎。
副都統素誠前往烏什。
更換永慶。
副都統紮拉豐阿。
前往烏裡雅蘇台。
更換紮隆阿。
副都統雅郎阿。
更換福祿
○又谕曰、海崇阿現在病痊。
着以總兵官職銜。
前往喀什噶爾。
更換楊甯
○軍機大臣等議覆、定邊左副将軍成衮紮布奏稱、烏裡雅蘇台。
有馬六千八百餘匹。
又喀爾喀四部落。
官馬亦多。
現在需用處少。
請量撥四五千匹。
送内地牧群等語。
該地既需馬無多。
自應撥解。
但内地牧群。
馬亦足用。
議派給八旗。
及聽直隸兵民購買。
再來年往伊犁回部換班官兵。
須給馬。
巴裡坤官馬六百餘匹。
尚不敷用。
請将此項官馬。
量撥四五千匹。
送巴裡坤牧放備用。
從之
○是日。
駐跸中關行宮
○庚申。
上奉皇太後駐跸避暑山莊。
至甲子皆如之
○詣皇太後行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