俟奏到再降谕旨
○刑部議覆、調任江西巡撫胡寶瑔奏稱、江省農民涉訟多在農忙。
即為農工而起。
遇有灘陰啟閉。
及界址等事。
不急為斷理。
轉妨耕作應如所奏令該州縣随準随勘。
即赴該處審斷。
無庸票拘至城。
俾免羁候。
并令直省督撫一體辦理。
從之
○己醜。
谕、今歲恭逢聖母皇太後七旬大慶。
在籍老臣。
進京稱祝雖出誼分情願。
第念年齒既高之人。
即筋力未衰。
而林下優遊日久。
非夙夜在公者比。
朕視事甚早。
日以為常。
耆耇懸車者。
每晨待漏奏名。
節令屆寒。
殊非朕優老引年之意。
可傳谕諸臣。
令其間數日。
一至宮門俾得從容頤養。
以示體恤
○又谕曰、熊學鵬奏、湖南湘鄉縣人鄧廷賢等、冒充零陵縣差役。
私刻印票在廣西興安縣各鄉需索。
知縣張家熹盤獲各犯。
究出輾轉經過武岡州。
城步綏甯等縣挂号各情一摺。
熊學鵬辦理甚是。
粵西壤接湖南。
為苗疆重地。
匪徒滋事。
最為地方之害。
尤當加意整頓。
此案冒差假票之犯。
雖發自廣西。
而首從多系楚人。
曆經楚省州縣。
沿途挂号。
所過地方。
有司所司何事。
馮钤并未查奏。
該撫身任封疆。
亦豈毫無聞見耶。
着傳谕該撫、令将該犯所經各州縣。
是否尚有此等刁徒潛蹤漏網。
及牧令等因何漫無知覺緣由。
一并據實覆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劉統勳等奏楊橋漫口合龍。
約在本月二十日嗣因東風溜緊。
需費工力。
核計二十五日以前。
必可合龍俟拟定日期。
即行飛奏等語。
當即降旨并将指出朱片寄示。
刻下又已逾時。
約計合龍之期。
未見奏到。
深為廑念。
着傳谕劉統勳兆惠等速将近日工程情形如何。
究系何日必可合龍。
及應否需用所指通變辦理之法。
即行據實具奏
○又谕曰、馮钤奏、該省加卯鼓鑄。
錢文充裕請酌分于衡州。
常德二府。
暨長沙府屬之湘湘縣。
設局易換。
每錢一串。
易銀一兩一錢六分一摺錢文既多。
錢價自平。
民用實為便利。
但前此加卯。
原為興修城垣而設。
今既減價其于成本有無虧缺。
或尚有餘利。
足敷城垣工程之用與否。
且現今市值。
較乾隆十一年漸減。
通核鼓鑄成本餘息。
尚有若幹。
該撫現籌分發别屬易價。
該處錢法。
諒已流通。
或将湖南所有餘錢。
就便從糧艘搭運至京。
是否尚可平減市價。
以資利用亦裒多益寡之一法。
着傳谕馮钤。
令其詳悉酌籌。
一并具奏。
若不能行。
不必勉強。
尋奏、楚南地屬苗疆。
原估應修城垣。
再遲坍頹愈甚。
如以鼓鑄餘息。
合銅價砂稅。
修益陽等十八處城工。
足資興築。
若将餘錢全數運京。
既多耗費。
而餘息較少。
工竣需期。
應留本省出易。
充修城之用。
得旨允行
○工部工侍郎範時紀奏、臣部掌印人員。
例與各員一體派辦工程。
該員為一司主持。
若派差務轉難留心稿案。
請嗣後祗派散走司員。
其四司兩庫掌印人員。
應停派遇保題處先盡保送。
又前經升任尚書秦惠田奏準、司員到任未及一年。
不入差委。
此等扣除人員。
豈一年外。
差務即能熟谙。
嗣後除緊要大工不派。
其滿郎中員外。
一百兩以内。
主事。
五十兩以内。
筆帖式。
三十兩以内。
如查估驗收各工。
準簽派。
得旨允行
○恤賞廣東巡港遭風被淹兵丁陳文友、梁羨、方得煥、何捷榮、龔時達等如例
○庚寅。
谕、兵部奏、高晉保列一等之副将陳蔡鳌。
該督尹繼善、又稱其不勝總兵之任。
彼此互異。
而高晉于咨送陳際鳌五年期滿時。
不将是否堪勝總兵之處聲叙。
尤屬不合等語。
陳蔡鳌于五年期滿咨部。
高晉未将是否堪勝總督之處聲明。
自屬不合已有旨令其将因何不行聲叙緣由。
明白回奏矣。
至保列一等之員。
而尹繼善稱為不勝總兵。
原自并行不悖。
蓋該員即不勝總兵。
而在副将中原可保列一等。
初非一等之副将必當勝總兵之任也。
是尹繼善辦理。
原無不協。
亦無與高晉互異之處。
該部未免誤。
會前旨。
着将此通谕各省督撫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成衮紮布等奏、瑪哈沁色布騰等供稱、上年在齋爾地方。
見一起瑪哈沁蹤迹。
沿途住宿。
約安六竈。
向西行走。
或藏匿額林哈畢爾噶山僻之處。
亦未可定。
已知會駐劄烏噜木齊大臣等語。
着傳谕阿桂等、俄羅斯已将色布騰送出。
無庸搜捕可于回兵便道。
将色布騰所供賊人。
留意查拏。
如不能弋獲。
即回伊犁辦事。
前據阿桂奏、已抵額爾齊斯。
其如何搜捕瑪哈沁之處一并奏聞
○禦史毛永燮奏、直屬撥米充裕。
赈恤外應兼平粜。
向例地方官。
于赴籴者限以升鬥祇許零籴乃狡狯行戶。
誘無賴窮民給零值令籴籴得仍入行鋪。
以圖倍利。
且有串通經手胥役朦混官司者。
請敕直隸督臣。
饬地方官于平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