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查有行戶影射收買者。
照例治罪。
胥吏串通。
并嚴懲。
得旨、着照所請速行
○赈浙江仁和歸安烏程。
長興德清武康。
會稽。
諸暨餘姚上虞等十縣。
湖州一所。
仁和曹娥。
金山。
下砂頭二三等五場。
被災貧民軍竈
○辛卯。
上禦乾清門聽政
○策試天下中式武舉。
于太和殿前
○谕、本日引見理藩院官員。
内有四人不但清語生疏。
甚至有不能者。
伊等皆滿洲官。
所辦又系滿洲事務。
不谙清語。
何以辦事看來别部院官員。
似此者必多。
清語乃旗人本務。
豈容荒廢。
從前各部院官員。
禀事登答皆以清語。
今則不知所重。
甚屬非是。
着論各該堂官于屬員中。
平日留心試看。
清語熟習者。
加以策勵。
生疏者。
加以訓誡屆明年京察時辦事妥協之員必兼清語熟習者方許保列一等。
否則辦事即妥。
亦不許保舉倘視為具文。
至京察引見時經朕诘問。
有不能者。
惟該堂官是問
○又谕據巴爾品、齊淩紮布奏、雲騎尉烏爾津紮布等、本年解送木蘭羊隻。
沿途私賣一摺。
前因齊淩紮布、在軍前效力。
且系蒙古是以授為總管。
牧群事務。
是其專責該委員擅賣羊隻。
皆由平時管束疏懈殊不稱職。
着來京仍在散秩大臣上行走。
所遺員缺。
着奇成額補授。
巴爾品仍着兼理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毛永燮奏、請嚴行戶冒籴之禁一摺。
已照所請速行矣。
今秋直隸附近各屬。
先後截漕四十萬石。
以資赈粜。
第恐地方狡狯行戶。
影射誘買。
聚少成多。
希圖重利。
此種弊端。
總在有司實力稽查。
嚴拏究治。
小民庶得均沾實惠。
着傳谕方觀承。
令其饬屬悉心查辦。
不得但委之胥役人等。
以緻奸牙從中滋弊。
有妨善政
○又谕、據楊應琚奏、安西提督劉順。
腿疾增劇。
氣血漸衰等語。
劉順系明年輪派駐兵巴裡坤之員。
今現在有疾。
辦理安西事務。
且難支持。
豈複能前往巴裡坤駐劄。
該督祇籌及量派大員協辦本任。
而于移駐一節。
尚未通盤計算着傳谕楊應琚。
将明年派往駐兵大員。
或于附近提督内。
如閻相師等、悉心酌議一員。
具奏到日。
再降谕旨
○戶部等部議覆、閩浙總督楊廷璋奏台民搬眷期滿。
酌定防範各條。
一船主澳甲治罪宜嚴也。
查偷渡出洋。
由廈門大擔口正路者。
多船主舵工。
頂冒水手。
招無照之人私住。
其由青、浯、槟榔等嶼小路者。
系客頭先于海澄。
龍溪等縣。
招集小船由石瑪潛出廈門。
搭載大船。
請嗣後遇拏獲攬載船隻。
将各船戶照客頭包攬過台例。
為首者發邊衛充軍為從者杖一百。
徒三年。
并究原保澳甲、及開張歇寓者。
一體枷杖。
一失察偷渡處分宜定也查台屬淡水廳。
及台鳳諸彰。
四縣。
所轄各小港。
均進台捷徑。
嗣後如獲犯即究出入口岸。
将失察之該管文武員弁。
照議處本籍地方官例。
核數查參。
一、獲犯賞例宜優也。
原議在洋獲犯十人以上賞銀二兩。
嗣後請加為四兩。
每十名以上照數遞加。
若尚未出洋。
别汛兵目澳甲盤獲者。
減半賞。
均應如所奏辦理。
其理在過台戶口。
該督即饬地方。
官編入保甲安插管束仍将期滿停搬緣由曉示。
禁絕私渡。
從之
○陝甘總督楊應琚奏報。
高台。
縣毛目等處。
勸墾水田五千二百畝有奇
○又奏報、肅州、安西、高台等處。
先後募民三百戶。
送往烏噜木齊屯田。
報聞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張若澄。
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壬辰。
上禦紫光閣。
閱中式武舉騎射
○谕、今年恭逢聖母皇太後七旬大慶。
在籍諸臣。
來京叩祝具見悃忱。
獻歲之初。
朕恭奉安輿。
時巡南服。
諸臣甫及旋裡。
複當出境迎銮仆仆道途。
于林下高年。
諸多未便。
可谕諸臣今冬曾經赴阙者。
明春無庸越省候接在兩浙者。
不必至江南。
在江南者不必至東省。
如沉德潛即于蘇州錢陳群即于嘉興餘均視此為例。
副朕體恤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裘曰修查勘豫省河渠災赈事宜。
已将次就竣此後應辦之事。
盡可交與胡寶瑔。
妥協經理。
且聞伊子裘麟病故。
伊母年高。
未免轉增倚闾之望。
着傳谕裘曰修。
令其即行回京任事可也
○又谕曰、鐘音奏、陝省本年歲事有收。
蓋藏充裕請于附近渭河州縣。
撥米麥二十萬石運至陝州以資豫省加赈一摺。
河南秋水盛漲。
工赈所需不無有資鄰省前鄂弼奏、請撥糧協濟。
已令酌量舉行。
至陝西距開封較遠。
現在截漕撥運亦經屢為儲備。
着傳谕劉統勳等就河南情形。
悉心量度。
如無可需用。
則已。
倘該處尚待濟用一面咨會鐘音兩省妥協派員經理接運。
仍一面具摺奏聞。
并将此谕令鐘音知之。
尋會奏豫省截漕撥運。
備明年籴借。
已屬寬餘。
又經侍郎裘曰修奏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