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
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六年。
辛巳。
十二月。
乙醜朔。
谕、今年豫省秋霖過多。
所有被災各屬。
已疊降谕旨。
分别蠲赈。
但地方谷價較向年增長。
兵丁買食。
未免拮據開春之後。
更恐不敷接濟着加恩将乾隆壬午年。
八旗駐防官兵。
額支俸饷粳粟米石。
自二月起至六月。
給與半年本色。
其中例應加閏者。
亦着一概給予。
以示體恤
○吏部等部議覆、江蘇巡撫陳宏謀等疏稱、蘇州府屬元和縣甪直鎮。
界連昆山新陽二縣支河汊港。
宵小出沒請将該縣縣丞移駐。
兼轄昆新二縣附近該鎮村莊。
元和縣周莊鎮地廣河多即将甪直鎮巡檢移駐。
改為周莊巡檢司再昆山縣主簿。
并無專司事件。
應改隸元和縣。
專管水利各缺均定為要缺。
在外揀調又松江府屬上海縣濱海民刁。
原設縣丞主簿典史各一員。
均駐同城。
吳淞江巡檢。
駐答法華鎮。
分管八保。
地方遼闊。
請将該巡檢原管近城二十五保。
歸在城主簿管轄附近海濱二十三保歸本縣管塘縣丞統轄。
該巡檢仍改為簡缺歸部铨選又鎮江府屬丹徒縣東門外部天廟起。
南城至西門外排灣一帶。
水陸要沖漕艘民船擠泊。
需員催儹。
該縣管糧主簿。
系閑曹。
請移駐西門外京口驿前。
攢典一名應添充。
向設門子等役不敷派巡應于丹徒縣額設馬快八名内撥二名。
歸該主簿督率又丹徒縣城外西南一帶達金壇溧陽要道。
兼通句容茅山。
匪類潛蹤向屬該縣典史管轄。
稽察難周。
請将該縣管糧主簿。
移駐縣城西南珥陵鎮。
添設攢典一名。
仍撥丹陽縣馬快二名協巡。
城内主簿原署。
改為向未建署之該縣典史衙門。
并鑄給元和縣分防甪直鎮縣丞元和縣周莊巡檢司等印丹徒縣城外糧捕主簿丹陽縣珥陵鎮糧捕主簿等钤記均應如所請。
從之
○丙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今日所進通本内。
有巡撫熊學鵬以粵西紳士呈請恭祝皇太後萬壽。
于省城壽佛寺誦經一本。
此甚非體。
本年恭逢皇太後萬壽聖節。
普天同慶自屬臣子至情若建壇誦經等事。
為大吏者本不宜辦即衆情難阻。
亦祗宜據情摺奏。
朕可随宜批答何必專具題本。
視同典禮耶。
此在聖母萬壽之年。
尚不妨俯順輿情。
為之轉達。
至朕六十壽辰則此等據呈具摺。
并可母庸踵事為之矣。
又上年朕五十誕辰。
本年皇太後七旬大慶各督撫等未免以進獻稱祝務求備物将敬之意。
此亦不可不防其漸。
上年以藩臬等官階未至。
已疊經降旨申谕。
其外廷及學政各員。
即奏摺亦不令送覽。
此衆人所稔知。
惟是分屬大僚上下聯情勢難概斥伊既奏進自不得不量存一二。
其實内府之儲何所不有。
豈在此區區貢物之有無。
朕任用大臣。
亦惟視伊等平日宣力何如又甯問其所進之豐啬。
以為人才高下之衡鑒此雖至無識者。
皆當共曉。
第恐習而不察。
或因此生誇多鬥靡之計則于官方政體。
均有關系。
因熊學鵬此奏、并谕及此。
令皆知所省改
○吏部議覆、四川布政使吳士端奏稱士民捐輸社谷。
經督撫題請議叙。
給頂帶者。
遇開捐事例請照捐職人員一體報捐。
應如所奏辦理惟此項議叙人員應由部給照。
而或領或不領。
聽其自便。
殊不畫一。
嗣後令各督撫照議叙海洋運米例。
查各該員年貌履曆籍貫。
造冊送部。
填照封發該督撫轉給收執從之
○刑部議覆、福州将軍舍圖肯奏稱、旗營軍器為防護摻演之用。
近有兵丁擅行私當開當之人明知違例收當取利。
請嚴加禁止等語。
查私當軍器。
例無治罪專條。
應請嗣後軍人軍官私當衣甲旗幟者照軍人私賣例。
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
至收當之人。
即照私有軍器計數治罪律減一等問拟海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