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一等。
止杖一百徒三年軍器及當本利。
均入官。
失察之該管地方及将領各官。
分别議處從之
○丁卯。
谕據吳達善等奏滇省江川等縣附近地方。
于十月初十等日均有地震之處而江川新興。
二屬較重現委道府各員照例分勘赈恤等語。
江川新興二州縣。
本年四月内地震。
已降旨于常例外從優撫恤今一年之内兩次被災頗重。
深堪轸念着加恩将該二屬應行赈恤之項。
加倍散給其乾隆二十六年分。
所有二州縣應納備公銀兩。
及撥運兵米等項。
并概予捐免。
至毗連之甯州。
河西等屬。
被災雖輕。
亦着從優撫恤。
該督等董率屬員。
實力妥辦。
務俾災黎均沾實惠。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曰、成衮劄布奏、喀爾喀親王德沁紮布病故。
德沁紮布。
雖未宣力戎行。
辦事多年。
頗為奮勉。
茲聞溘逝。
朕心轸恻。
着加恩賞銀五百兩治喪。
仍派侍衛烏勒登、馳驿往奠茶酒。
應得恤典。
着理藩院具奏
○大學士等議奏、盛京五部侍郎。
每年支用單俸不敷。
請于戶工等部飯銀内。
撥給一千五百兩。
作為養廉。
從之
○禮部奏、二十七年元旦。
慶賀皇太後筵宴儀注。
得旨、是。
照例行禮。
奉皇太後懿旨。
停止筵宴
○戊辰。
谕、朕前次南巡。
有臨海訓導章知邺。
以學政窦光鼐不準進獻詩冊。
妄欲捏辭叩阍。
經學政等訪聞參奏。
當令傳赴宮門考試。
其詩俚淺荒鄙。
不堪入目。
且檢閱呈内。
有西陲用兵。
久稽成功。
情願從軍雲雲。
其狂誕姿意。
論罪本無可逭姑念無知微末。
從寬革職。
命侍衛伊德帶往辟展效力。
俾伊悉知軍營情形。
果如所言否比因軍務久竣。
此等無知之人。
别無可效用之處。
因傳谕安泰。
查伊在彼果能痛知懲警。
安分悔過。
即傳旨加恩。
令其回籍。
如有字迹。
即一面看守。
一面奏聞。
另降旨定奪。
乃據查到章知邺筆紮紀載。
叢雜乖張。
如妄引關帝文昌鬼神夢呓之談。
已足為人心風俗之累。
然其詞猶不過止于荒誕。
至所稱讨奸邪窦光鼐一篇。
則竟捏造。
悖逆之言。
一皆托諸窦光鼐之口。
伊轉為之加以駁诘。
是其居心奸險。
計圖栽害。
此等如鬼如蜮伎倆。
豈能逃朕洞鑒乎。
窦光鼐不過一庸懦之人。
且現居官。
斷不敢為此即使窦光鼐有此言亦初未筆之于書也。
而章知邺則已明目張膽。
公然列之着錄讵非惡逆之尤。
着照軍機大臣等所議。
将該犯章知邺。
即于辟展地方正法示衆。
以儆奸頑。
并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托庸覆奏、鳳、颍、二屬積水。
已漸消退。
無誤種麥。
其極窪地畝。
乾涸稍遲。
然為數無多。
現在分别挑挖等語。
鳳。
颍。
二屬。
因豫省楊橋漫口未堵。
不無渙溢之水。
前據許松佶奏到深為廑念。
是以降旨托庸。
令其查奏。
今已值上遊工竣日久。
茲據查明現在涸出之地。
大概俱可無誤春麥。
稍為慰藉。
但小民當此被水之後。
是否能資力作。
抑或尚有應為酌議調劑之處。
着傳谕托庸。
令其據實奏聞
○吏部議覆、雲南布政使顧濟美奏稱、滇省礦廠人雜。
每有匪類潛藏。
經調任督臣愛必達奏準、令廠員嚴督課長、容長、硐長、爐頭、将人役清冊。
開報稽查。
自定例後。
鮮有盤獲人犯。
皆由恃無處分所緻。
應如所請。
嗣後廠員務督同課長人等嚴密稽查。
如課長人等有怠弛徇隐者。
即按法究治。
廠員能盤獲盜首。
及通緝要犯照拏獲鄰境盜首例。
每一名加一級。
如系盜首。
及要犯藏匿。
廠員未經查出。
别發覺者。
照不知情不申報例降一級留任如知情容隐。
不解犯事地方官審理者。
照故縱例革職其廠内未設專員歸地方官管理者。
照例辦理從之
○戶部議準、雲南巡撫劉藻疏稱、昭通府大關屬椒子壩産有鐵礦堪鑄農器請開采從之
○調西安副都統範宜中為京口副都統。
以原任西安副都統陳世泰為西安副都統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即墨縣民安明吉妻韓氏
○己巳。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朕恭奉皇太後銮輿巡幸江浙于明歲正月十二日起程。
着諴親王和親王大學士來保。
尚書舒赫德在京總理事務。
其月選之文員内通判州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