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開列人等。
由副都統出具考語。
送都統衙門拟定正陪。
送該旗帶領引見。
承襲官爵。
副都統按家譜揀選。
送都統衙門閱看。
年終咨赴該旗。
帶領引見。
挑補兵。
該總管半年一次。
造冊具報都統。
該副都統。
備查。
一、領俸饷。
各總管造冊。
送該副都統用印。
行都統衙門右司查對。
彙造總冊。
用都統印行部支領。
應行事件。
各總管呈該副都統。
行都統該司具稿。
用都統印咨行。
一、總管平日照常操兵外。
本翼副都統量為巡查。
都統按年每翼巡查一次。
并訓練行圍。
一、軍政年分。
照各省駐防例辦理。
其軍器。
亦照駐防例。
該都統三年一次查閱具奏。
再左右翼八旗事務。
向系綏遠城将軍。
及熱河副都統兼管。
今設都統副都統專管。
應将前二處敕旨徹回。
裁去兼管字樣。
另繕給。
從之
○又議覆、喀什噶爾辦事尚書永貴等奏稱、烏噜木齊一路。
及回部各城屯田兵。
除烏噜木齊五千名。
哈喇沙爾七百餘名。
毋庸議裁外。
其庫車、阿克蘇、葉爾羌、喀什噶爾、英吉沙爾、和阗、烏什等處。
或當要路。
或近外藩。
所駐兵亦應仍舊。
惟辟展兵五百四十名。
酌留三百名。
賽哩木。
拜。
兵一百五十名。
酌留五十名。
應如所奏。
将所減兵數。
汰其老弱廢疾。
撥回原營。
其空出地畝。
令回人承佃。
再辟展辦事郎中德爾格奏、吐魯番應交官糧四千石。
已完。
應照原議。
每百石。
賞布五疋。
茶五包等語。
查現在葉爾羌等處。
交納官糧。
并無賞赉。
事非畫一。
若竟行裁減。
或無知回人。
妄生他議。
今辟展餘糧甚裕兵丁又已議裁。
與其解送茶布備賞。
不若稍減糧額。
應請照賞給價值。
減糧五百石。
仍傳谕回人。
毋得虧缺正額。
得旨、吐魯番應交官糧。
着加恩減免一千石
○丙午。
上奉皇太後南巡。
車駕發京師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賜扈從并送駕王公大臣。
直隸地方官員。
及回部郡王霍集斯。
葉爾羌諸回城伯克阿布都哩野木等宴
○谕、察哈爾都統旗纛、作為鑲黃。
左翼副都統旗纛、作為正白。
右翼副都統旗纛、作為正黃
○谕軍機大臣等、據熊學鵬奏、鄰省辦運銅鉛經過地方。
請照運京銅鉛之例一體稽查随時具奏一摺。
向來各省于運京銅鉛經過。
已降旨。
令将該境内有無偷漏盜賣情弊。
查明具奏。
至鄰省銅鉛經過。
事同一例。
曆來并不奏聞。
辦理原未畫一。
嗣後凡遇鄰省采辦銅鉛經過。
饬各州縣一體實力稽查。
如有偷盜沉溺情弊。
随時具摺專奏。
若查明并無事故者。
祇令于歲底。
将某省辦運銅鉛若幹。
并入境出境日期。
彙齊摺奏。
各該督撫其留心饬查妥辦。
毋得視為具文。
着于各督撫奏事之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