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之說。
設如由三尺長至四尺。
即将清口拆寬十丈。
湖水以次遞長。
則清口以次遞寬。
總以上壩增一尺之水。
下口加開十丈之門為準。
其或入夏後。
水勢一時不常。
旋長旋落。
則不必以口門既展。
急事堵塞。
以過秋汛為定。
逐漸收清口。
仍至二十丈。
或十數丈。
如此則全湖勢暢。
以視求助于分支别派者。
其功奚啻倍蓰哉。
脫以清口拆堵費工。
鰓鰓過慮。
獨不思湖水浸溢下流。
所費更當何似。
以彼絜此。
其間輕重大小。
不待握算而知也。
至駱馬湖水。
由永濟橋東注。
為六塘河。
源流既遠。
所受支河甚多。
河中淤埂。
阻滞溜勢。
一遇暴漲。
猝難容洩。
田廬易緻漫淹。
應視兩岸中間窄狹者。
再加寬展。
切去河中淤埂。
俾遊波寬緩。
不至出槽。
堤身淺缺單薄者。
量為修補。
以資捍禦。
其六塘河尾闾橫經鹽河。
由東岸武障等河。
下洩入海。
原設條石滾壩。
為過水之準。
其旁并設草壩。
水小則蓄水運鹽。
水漲則拆壩消水。
商利蓄而民利消。
彼此各争其便。
當每年權其緩急利害。
立定限期。
以時啟閉。
庶于渠政有裨。
其草壩以下。
各有引河。
及六塘河北岸之丁家溝。
南岸之馬家河。
鮑營河。
形勢迂曲阻塞者。
均如諸臣所勘。
估挑辦理。
務使通流。
以達于海。
第六塘河修防事宜。
向無專設之員。
即鹽河各壩。
亦非鹽務微員。
所能相機經理。
該督撫可于通省事簡同知通判缺内。
議移一員。
駐高家溝邊中地方。
仍應選能勝此任者。
奏聞補授。
俾專司水利。
及修防啟閉之事。
地方水利各員。
聽其調遣。
仍歸淮徐海道總轄。
亦聽總河節制。
務令宣防無誤。
而蓄洩合宜。
此皆朕日擊深維。
集衆議而取裁定制如此。
地方大吏。
其善體朕意。
實力奉行。
所有應添石壩土堤。
及一切挑挖疏浚各工。
該督。
撫。
河臣。
會同鹽政。
悉心确估核議以聞
○谕軍機大臣等、永貴等奏稱、準軍機大臣議覆德爾格奏、将回人收養之厄魯特。
官為買出。
送伊犁安插。
因詳加察訪。
有實受回人苦役者。
即給價贖取。
有為家主信用。
妻孥牽累。
不願贖身者。
各随其便等語。
從前辦理此事。
原因厄魯特等、受回人折挫。
與其畏懼脫逃。
流為瑪哈沁。
不如贖出。
與現在伊犁之厄魯特等、一同安插。
以靖地方。
此亦視伊等情願與否耳。
若伊等果能相安無事。
不緻逋竄為匪。
又何必勉強贖出。
着傳谕永貴。
即如所奏辦理。
并傳谕各駐劄回部大臣等知之
○又谕曰、永貴等奏稱、霍罕額爾德尼伯克。
因從前沖噶巴什布噜特。
搶掠貨物。
未經全還。
懇求補給。
所開銀數。
與邁瑪喇伊木。
原報不符。
将前後情節。
複書曉示等語。
覽永貴等複書。
詞氣太弱。
霍罕人等、來喀什噶爾貿易。
所攜不過土産。
豈有赍銀四萬餘兩之理。
此特該部落人等。
見給還貨物。
轉生僥幸。
事理易明。
永貴等、應即向來使斥責雲。
爾等貿易往來人數。
及所攜貨物。
誰不知之。
安得有赍銀數萬之事。
況搶掠爾等之烏默爾比。
業已解京治罪。
前次查給貨物。
爾等屬人。
俱感激領回。
不便複據一面之詞。
再行辦理。
似爾貪得無厭。
将欲誰欺。
如此明白宣谕。
方為妥協。
乃區區緻書分析。
殊為失體。
着傳谕永貴等、嗣後遇此等事。
須加意果斷。
毋得稍露怯弱之意
○予故古北口提督吳進義。
祭葬如例。
谥壯悫
○是日、禦舟駐跸直隸廠
○庚午。
常雩。
祀天于圜丘。
遣裕親王廣祿恭代行禮
○上至準河。
祭淮神
○閱高家堰
○祭河神
○奉皇太後渡河。
詣皇太後禦舟問安
○谕、朕閱視高堰堤工。
自武家墩迤北。
于乾隆二十二年。
命建甎工以來。
整繕堅緻。
足資保障。
惟田濟運壩。
至運口。
五百餘丈許。
尚仍土堤之舊。
未免間有汕刷。
自宜一律接建甎工。
至燒造甎塊。
尤宜較前寬厚。
以期鞏固。
俾全湖均藉安瀾。
副朕轸念民生至意。
河道總督高晉、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新柱、額敏和卓奏稱、葉爾羌、和阗、所積谷石甚多。
如酌量有餘之數。
以二分折交錢文。
采買牲隻。
八分折交布。
運至伊犁。
換易哈薩克馬匹。
既于公事有益。
而該城伯克等、亦俱樂從等語。
折交谷石。
既屬公私兩便。
自應如此辦理。
但回城伯克。
每多巧取。
若指稱公事。
科斂其下。
尚屬有限。
此等折交錢布。
所及者廣。
最宜留心查辦。
即如鄂對。
阿什默特。
二人。
鄂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