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
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七年。
壬午。
四月。
己卯。
吏部等部議準。
安徽巡撫托庸等奏稱、前于移駐安徽藩司案内。
以安慶府署為司署。
今請于城北将軍府官地。
建府署。
從之
○是日、駐跸峄山大營
○庚辰。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上至鄒城北。
詣孟子廟拈香。
至曲阜。
展谒先師廟
○賜衍聖公孔昭煥。
表裡各四端
○谕軍機大臣等、湯聘奏、流犯王珍佑。
詳請捐贖一摺。
内有照例将犯屬取保。
并咨戶工二部之語。
向來贖罪之案。
果屬與例相符。
原準奏明辦理。
但必俟具摺後。
交部覆準。
始可照例完結。
乃該撫于未經奏請之前。
先将犯屬取保。
并一面咨會二部。
若事在必行。
毋庸複候進止者然。
倘各省習以為常。
将來辦理此事。
又焉知其不以奏請為具文。
竟至視同外結案件。
此風尚可長乎。
湯聘摺。
已有旨交部議奏。
并着于各督撫奏事之便。
将此詳悉傳谕。
令其知所遵守
○是日、駐跸泮池行宮
○辛巳。
上谒孔林。
至墓門降輿。
步入墓前。
北面跪。
三酹酒畢。
行三拜禮
○谕、禮部侍郎員缺。
着張泰開調補。
仍留學政之任。
刑部侍郎員缺。
着葉存仁補授。
蔡鴻業。
着補授副都禦史。
仍辦刑部侍郎事務。
其副都禦史事務。
即着葉存仁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楊應琚奏、伊犁、烏噜木齊等處。
現在貿易接踵。
所需綢緞。
恐有不敷。
請令三處織造。
豫先織辦解肅等語。
前已降旨三處織造。
令其豫備。
酌量貿易所需各色綢緞。
織造數千疋。
以資撥用。
着将楊應琚。
此次所開色樣數目。
寄知江甯、杭州、蘇州、各織造。
即行照數速辦解肅
○又谕、據楊廷璋。
德福奏、查閩縣民楊魁等、假捏僞寶敕書。
承襲世職一案。
先經呈投撫标效力。
原任巡撫吳士功。
收标食糧等語。
吳士功、身為撫臣。
敕書既經自驗。
何以懵然不省。
撫署内又豈無檔案可以查核。
一任惡犯玩弄若北。
其所司果何事耶。
着傳谕巴裡坤辦事大臣永甯等、面诘吳士功。
令其據實登覆。
一面具摺奏聞
○又谕、據楊廷璋、德福奏、拏獲私造敕書僞寶一案。
實為大幹法紀。
已令軍機大臣。
會同行在法司核拟矣。
案内陳孝統一犯。
與郭名思等、輾轉說合。
商同購買。
是明知僞造情節。
已屬顯然。
何得任其狡賴。
意存開脫。
至楊魁、系買僞敕襲替之正犯。
亦何以未經定罪。
再供内有鄒文等、先于乾隆九年。
捏造劄付。
賣與莆田蔡保海。
至今伊家内。
尚有現存劄付木闆。
并兵部堂司各假印。
則該犯之慣行僞造。
曆時已久。
各任督撫何人。
竟漫無覺察至此。
着傳谕楊廷璋等。
令其逐一查明參奏。
至德福訪查速辦此案頗是。
而通案何以不即拟定罪名。
即雲别案尚有質究未明之處。
而此等奸惡之犯。
一案既确。
其罪自無可增加。
着該督撫等、即行嚴審定案。
不得稍存姑息。
亦不得輾轉耽延。
緻重犯得稽顯戮
○又谕曰、郭一裕。
由巡撫緣事革職。
因非大罪。
複加恩用為河南按察使。
今赴行在召見。
其年雖非衰老。
而識見舉動。
漸就頹堕。
着傳谕胡寶瑔。
令其留心察看。
果能加意黾勉。
尚可無誤職守。
則已。
如其不克勝任。
臬司所關綦重。
非可稍事姑容。
該撫即行據實具奏
○護福建巡撫德福奏、各省軍流人犯。
向解應遣省分之巡撫衙門。
分别安置。
嗣經條奏、照道裡表。
徑解應遣府分安置。
查福甯一府。
人犯至二百餘名。
緣道裡表所載。
各府屬人犯。
應解福甯安置者較多。
遂至日增月積。
此等本非善類。
聚處不宜。
福甯僻處海陬。
防範尤為不易。
請嗣後仍解交巡撫衙門。
通融安置。
其已到配者。
亦容查明均勻改發。
從之
○以刑部右侍郎阿永阿。
兼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正紅旗蒙古副都統紮隆阿。
兼鑲藍旗護軍統領
○赈恤甘肅安定。
平涼。
靜甯。
莊浪。
華亭。
平番。
靈州。
西甯。
大通。
成縣等、十州。
縣。
乾隆二十六年。
雹災饑民。
并予緩徵
○是日、駐跸魏家莊大營
○壬午。
上遣侍衛五福、赴朱官屯、皇太後禦舟問安
○上至泰安府、岱廟拈香
○巴裡坤辦事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