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官尚可從寬免議。
若既定為繁缺。
則必素信其堪勝艱钜而保之。
與薦舉更何差别。
而該員犯貪獲罪。
竟不懲舉主以肅官方。
非情理之平也。
此案馬淇珣。
俟貪贓審實。
即查取原保繁缺之該堂官。
交部議處。
自後并将此通着為例
○又谕曰、葉啟豐奏、部院堂官于京察前。
各将司員分等密陳一摺。
意以事屬無裨。
何不明請停止。
而乃隐躍其詞。
以謂似應裁酌。
更當如何裁酌耶。
上年呂光亨條奏、原為甄别人材。
立法不嫌詳備。
既以核屬員政守之賢否。
兼可觇堂官衡鑒之公私。
且恐舉察時。
各部或因兼攝大學士。
及尚書一二人為政。
而侍郎等辄謂不能自主。
未免退而藉口。
是以敕議允行。
昨閱各該堂官所奏。
仍系大同小異。
于察典實無所增損。
已欲降旨罷其事矣。
蓋京員辦事一堂。
優劣原所共見。
與外省情形不同。
無論正卿等、本不敢任意自專。
侍郎等亦無從争衡高下。
即使果有力能主持之大學士。
尚書。
料侍郎等亦不過人雲亦雲。
随聲附和而已。
倘遇同堂實有瞻徇枉撓情弊。
侍郎等據實指參。
豈非朕所深望而不易得者。
然試問卿貳中。
如恩丕。
彭啟豐。
程景伊。
觀保。
張映辰輩。
又何能獨具卓識。
起而佐其不逮乎。
是密陳既不足備參稽。
則公察自當一循舊制。
以省繁文。
至其中激揚。
或不能允當。
待引見定奪。
亦自不爽矣。
所有京察前一年各堂官密陳司員賢否之例。
着停止。
葉啟豐摺并發
○是日、駐跸思賢村行宮
○癸巳。
上遣侍衛五福、赴胡楊莊。
皇太後禦舟問安
○谕、前因直屬辦理車輛。
地方胥役人等、不免從中滋弊。
是以降旨。
改令大糧莊頭拴車備用。
今據主觀承奏稱、恐有以民車冒充官車。
串通影射。
請定稽查之法。
以杜弊端等語。
所奏甚是。
着照所請行。
但地方有必需辦車事務。
雖不能不雇諸民間。
必當嚴定章程。
始有稽核。
在莊頭固不得包庇民車。
冀免差役。
而地方官亦不得一任胥役。
混行拏雇。
嗣後着該督随時察核。
年終将用過車輛數目。
彙摺具奏。
庶民車不緻擾累。
于官民均有裨益
○是日、駐跸趙北口行宮
○是月。
江南河道總督高晉奏、臣送駕後。
回至徐州。
即赴毛城鋪之唐家灣。
相度情形。
查唐家灣引河内。
間有淤灘土埂。
應一律挑除。
已饬道廳趕辦。
臣複由黃河挨查兩岸。
遵旨将應行落低之壩。
展寬之河。
詳細勘估。
俟秋汛後儹辦。
惟西壩落低四尺。
及壩下展寬之河。
最關緊要。
已派員分段承修。
勒限報竣。
報聞
○閩浙總督楊廷璋奏、臣送駕後。
即馳赴海甯。
至塔山查勘壩外漲沙。
标記三處。
均有增漲。
至老鹽倉一帶柴塘。
工長九百四十五丈。
已修過二百七十丈。
其未修者。
現面谕海防道趕辦。
務于秋汛前。
一律修固。
塘外遵旨安設竹簍。
以護塘根。
可無矬蟄。
再前修竣之柴工。
近日蹲矬一二三尺不等。
因少用腰底面樁。
不能簽釘。
現在拆修之柴工。
俱加增樁木。
修築堅實。
以免滲漏。
至舊大石塘。
未築坦水之處。
俱遵旨增建條右坦水。
以期塘方鞏固。
報聞
○河東河道總督張師載、山東巡撫阿爾泰會奏、上年汛水異漲。
細察情形。
恩縣四女祠。
向有滾水壩一座。
下有支河。
系減洩漳。
衛、汶、異漲之水。
惟壩門僅寬七丈。
宣洩不暢。
請并支河一律展寬。
以資吞納。
又魚台縣西堤。
辛莊橋北。
舊有洩水口二處。
秋水漲時。
分洩入昭陽。
微山。
二湖。
春間堵閉。
蓄水濟運。
每年需費既多。
而口門日刷日深。
在運河既難以節制。
兩湖受水過大。
亦非長策。
請另擇就近堅硬處。
建滾水壩一道。
既可一勞永逸。
入湖之水。
亦有節制。
從之
○陝甘總督楊應琚奏、安西府境當沖要。
額設差馬百匹。
不敷供應。
向在提标五營内酌撥。
今已分駐巴裡坤。
烏噜木齊。
安西城守。
兵數無多。
馬數亦減。
查安西營屬之百齊堡。
設把總一員。
兵一百名。
馬六十匹。
該處并非要隘。
請移撥安西府城。
以供差遣。
從之
○四川總督開泰奏、查松潘。
建昌等處各營。
及佐雜官分駐地方。
皆以堡為衛。
或石或土。
歲久未修。
半就傾圯。
而工程零星。
未便動帑。
查寶川局錢。
有應出易以平市價者。
原議庫平紋銀一兩。
給錢九百五十文。
較市價為多。
各鋪戶希圖餘潤。
竟有将所易錢文。
潛運他省者。
雖行嚴禁。
陽奉陰違。
因饬成都府官為設局。
仿常平倉平粜例。
視市價随時量減。
自上年六月。
至本年三月。
計盈餘銀五千兩有奇。
除支給一切人工飯食。
及傾銷等項。
又于官地修建房屋二十餘間。
為往來差務公廨外。
尚餘銀二千餘兩。
請将此項銀。
嗣後俱存貯司庫。
以為修葺松潘建昌等處各堡之用。
從之。
卷之六百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