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國方以備物備儀。
崇奉節使。
乃謂之任術自小。
如欲加害者然。
無論該國接待使臣。
原無别術之可施。
即果欲加害。
試問伊等二人。
自揣輕轺褒博之人。
勢比縛雞何異。
且安南如害伊二人。
欲何為乎。
至蕞爾外國。
本無可采訪之處。
伊二人又何有聰明之可塞可蔽乎。
甚至見其衢設三象。
旗彩盈路。
幾緻喪膽驚疑。
是又怯懦小夫所不應出此者。
朕以使臣不達事理若此。
未免贻嗤僻遠。
是以交部議處示儆。
不知者。
或謬頌朕恐啟邊釁。
則大不然。
朝廷中外一家。
西陲數萬裡。
新疆式擴。
悉主悉臣。
其強弱大小。
較之安南為何如。
且以顧汝修移檄诋诃。
曾不顧慮之區。
而朕轉斤斤恐其生事哉。
故凡不辱君命見幾而作之語。
皆奭所論于汝修。
可鄙可笑。
此為者。
特以其支離悠謬。
迥出人情之外。
因各于本條縷悉指示。
顧汝修如将此付梓。
可備錄此谕。
及朱批。
一并刊刻。
俾寓目者皆知别白。
倘敢私自單行。
異日發覺。
朕必重治其罪。
用昭欺世盜名之戒。
批藳并發
○谕軍機大臣等、楊廷璋等奏、诏安縣有訛造謠言。
居民驚竄之事。
該縣馬禾。
并未立時查拏禀辦一摺。
奸匪捏造謠言。
擾惑人心。
最為地方風俗之害。
況海濱民情。
素多刁悍。
所關尤非淺鮮。
此案一經發覺。
即應嚴查速緝。
務将首先倡言之人究出。
盡法重懲。
即定拟過當。
其所保全者不少。
毋得稍存姑息之見。
至該縣不即具禀。
固罪無可辭。
而該管道府。
見聞實為親切。
遇此等案件。
當一面禀知。
一面實力根究。
方克副親臨之職。
楊景素。
任該省道員日久。
蔣允瀄。
亦由縣令特振之人。
伊等平日尚稱能事。
何竟憤愦若此。
況德福既由漳州司獄赴省。
詢知此事。
則為時已非一日。
伊等通禀。
必非急難遽達。
乃俟該督等饬委之後。
始行草率具覆。
希圖消弭諱飾。
全不問事理輕重。
而該督等、亦豈得以參處一縣令了事乎。
着将楊景素。
蔣允瀄一并嚴行查參。
仍務獲案犯。
勿任遷延漏網。
其司獄俞燝、尚能留心地方事務。
并着給咨送部引見。
将此傳谕該督知之
○大學士劉統勳、直隸總督方觀承。
山東巡撫阿爾泰會奏、直隸景州。
連年被水。
臣等遵旨會勘。
因本處無地宣洩。
上遊德州運河。
一遇大汛泛漲。
遂至波及。
查恩縣四女祠。
壩座形勢。
分水減溜。
最為得力。
惟壩門窄狹。
請寬展四五丈。
即見通暢。
再山東運河。
臨清迤北。
惟藉四女祠。
及哨馬營兩處宣洩。
必宜疏通。
以防盛漲。
兩壩支河。
均會老黃河入海。
綿長三百裡。
經山東、直隸、十數州縣。
向無專員管理。
愚民各顧其私。
遇淤灘即希種植。
一阻礙即緻漫溢。
請将德州州判。
移駐兩支河交彙之邊陵鎮。
俾不時巡查。
有應修估之處。
即移會河道坐落之州縣。
公同辦理。
但州判官微。
河道關系兩省。
恐呼應不靈。
查山東糧道。
駐劄德州。
稽查甚便。
請将一切疏築事宜。
責成該道董理。
從之
○是日、駐跸紅杏園行宮
○辛卯。
谕、朕巡省江浙。
畿輔所過地方。
應徵賦額。
前已特頒恩旨。
分别蠲免。
但念各屬。
尚有節年民欠未完之項。
因災分年緩帶錢糧。
尚應按數徵收。
茲回銮沿途體察民依。
宜敷惠澤。
着再加恩。
将乾隆十二年至二十五年。
大興。
靜海。
龍門。
宣化。
懷安。
萬全。
西甯。
懷來蔚州。
四旗等、十州、縣、廳、未完地糧銀、七千一百餘兩。
改折銀。
六千六百餘兩。
屯糧。
一萬六千餘石。
概予豁免。
其自十九年至二十五年。
各屬因災緩帶地糧銀。
八萬六千七百餘兩。
改折銀。
九千一百餘兩。
屯糧。
六萬三千餘石。
并着加恩于本年起限。
再分作三年帶徵。
俾民力益舒。
得資耕作。
用稱愛養黎元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吏部議奏、安徽石埭縣知縣史萼。
前由邠州學正保舉知縣。
茲以貪婪革職。
其從前濫行保舉之陝甘總督楊應琚。
前任學政現任兵部侍郎張映辰、照例降一級調用。
陝西布政使方世俊、按察使楊缵緒。
均照例降二級調用。
楊缵緒已休緻。
應降去頂帶二級。
得旨、楊應琚。
着降二級。
從寬留任。
張映辰。
自為侍郎。
碌碌無能。
着降一級調用。
方世俊。
着降四級。
從寬留任。
楊缵緒、着降去頂帶二級
○以國子監司業吉泰、為太仆寺卿
○鑄給停前鎮巡檢司帶管驿務。
小裡潭巡檢司兼理水利。
印二。
從湖北巡撫湯聘請也
○是日、駐跸太平莊行宮
○壬辰。
定繁缺道府犯貪獲罪議處原保堂官例。
谕曰、劉藻題參。
永北府知府馬淇珣。
營私不職一本。
向來保舉官員。
升任後遇有貪贓不法之款。
審實時。
将原薦舉各上司。
分别議處。
而部員三年俸滿。
堂官保道府一項。
向未議及。
第思司員中。
分别簡缺保送者。
其等差非特薦可比。
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