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在浙先行敗露。
是以匿迹潛赴玉山。
其常山縣知縣。
又何以先知該犯。
已被玉山縣。
拏獲。
亟亟差役前往提取。
其中有無彼此回護诿卸情事。
着傳谕楊廷璋。
莊有恭等。
現在該犯已解浙省。
可速将此案。
嚴審定拟。
仍将兩縣因何差提解送緣由。
查明奏聞。
尋奏、匪犯林志功。
素患瘋症。
節經地方官交屬收管。
今春該犯。
乘家屬防範少疎。
潛行逸出。
該縣張又泰、查知蹤迹。
饬差拘緝。
嗣聞已被江西玉山縣拏獲。
當即關提移解到案。
研訊通報。
該犯實系在浙先行敗露。
該縣等、委無回護诿卸之處。
報聞
○又谕、據常鈞奏、玉山縣知縣饒晉均。
盤獲轎内投有妄誕字迹之林志功、準浙江常山縣移提。
将該犯解往一摺。
此等蹤迹不明之人。
未必不因在浙犯案。
因而竄入江西。
向來兩省聯界地方。
久志惡習。
玉山縣既經獲犯。
即當嚴密根查。
乃一準常邑差提。
并不訊該犯确情。
遽行解送。
焉知其不為匪黨狡計所愚弄耶。
看來該縣令。
必一庸懦無能之人。
遇事辄圖推卸耳。
現已傳谕浙江督撫等、将林志功一面即速查辦。
其饒晉均。
因何不将該犯根究。
率行解發浙省之處。
及平日居官何如。
着傳谕常鈞。
令其查明據實具奏。
尋奏、饒晉均、盤獲匪犯林志功。
正欲訊明解省。
緣常山縣專差守提。
遂将該犯解往。
歸案審訊。
實非推诿。
至該縣平日居官。
尚屬勤勉。
地方事務。
并無贻誤。
報聞
○調鑲紅旗漢軍副都統曹瑛。
為西安副都統。
以三等侍衛倭盛額、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阿桂奏、将阿布赉具奏表章譯出閱看。
表内除遵旨世世安居數語。
實系阿布赉之詞。
其餘俱系阿塔海之事。
筆迹亦不一色等語。
今閱阿塔海赍到阿布赉表章。
除奏請朕安外。
俱系阿塔海捏造。
自請賞給頂帶。
及求索人口牲隻等事。
如因此即不賞賜。
令其回去。
恐阿布赉。
及各哈薩克等。
不知此情。
妄啟疑懼。
是以姑為不知。
照例筵宴賞賜。
本欲派侍衛、與阿塔海一同前往。
将賜阿布赉之敕書。
及所賞物件。
觌面交付。
但恐阿塔海。
恐阿布赉知其詐僞。
竟于途次。
或将遣去之侍衛戕害。
僞稱途遇瑪哈沁。
侍衛等俱被戕害。
所賞物件。
俱被劫奪。
則又滋一事端。
且無可考查。
因将賜阿布赉之敕書。
及賞赉物件。
仍付阿塔海等帶回。
着傳谕阿桂。
俟阿塔海到伊犁時。
仍照前看待。
俟伊去後。
假托一事。
遣阿坦保。
谟星阿二人。
再派熟習彼處情形一人統領。
仍再添派厄魯特侍衛一人。
一同到哈薩克。
将此等情由。
及恩賞物件。
曉谕阿布赉知之。
阿坦保等、與阿塔海同來同往。
一切俱所深悉。
前往哈薩克曉谕阿布赉。
阿布赉如質問阿塔海。
則阿塔海即欲捏造妄言。
有阿坦保等為證。
足可窮诘其妄。
若遣他人前往。
非惟不知往來之事。
即阿塔海在阿布赉前狡賴。
亦無憑窮诘。
再此次如系阿布赉所遣之使尚可。
前次策伯克等來時。
并無阿布赉所遣之人。
此次遣使。
尚屬當然。
如系薩尼雅斯所遣。
則伊前遣使臣。
與策伯克同來。
俱尚未回。
何以又複遣使。
則大有可疑。
并着傳谕阿桂知之。
再阿坦保。
谟星阿。
均系年滿應徹回人員。
俟伊等前往哈薩克回時。
阿桂即遣伊等來京。
伊等到時。
諸凡詢問伊等。
即可知矣
○又谕曰、阿塔海起身之日。
經朕召見。
阿塔海奏稱、前年投降之厄魯特等、帶來馬匹。
系伊之物。
為厄魯特所掠。
懇恩賞還。
朕谕以前自哈薩克投誠之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