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定評。
即如阿敏爾圖。
在部郎内。
安分供職。
而又能持正無私。
顧惜顔面。
若選司之铨務。
銀庫之出入。
以該員素守論之。
實可信其無他。
彭啟豐之意。
不過以其族望所在。
非特為區别。
何以知其獨立不懼。
彭啟豐。
人不如其學。
學不如其文。
亦從無一言建曰。
一事指陳。
乃欲于随衆具摺之中。
小示異同。
如此獨立。
誰則不能。
朕衡量人材。
如各部院兼攝之大學士。
尚書。
侍郎等。
亦祇令竭其分量。
各抒己見。
并不倚為黜陟。
其間或同或異。
原不加之責備。
試問吏部各堂官。
列阿敏爾圖于一等。
是保為封疆乎。
卿貳乎。
即彭啟豐之斤斤示異若此。
為京察大典乎。
為取巧市名乎。
其事固不煩言而易曉。
第恐不得見用之人。
妄生議論。
以為即如彭啟豐之不與人同。
究可謂能自立崖岸。
或又謂因有此奏。
始有此旨。
中外得悉朕甄材用人之意。
然朕之勤收與否。
能識人與否。
廿七年于此矣。
天下宜共悉。
固不待朕之朝綸暮綍。
以口舌化天下也。
将此明谕中外。
俾共知之
○又谕曰、禦史趙佑奏、商船舍浒墅關而繞走海關。
系規避該關需索。
請饬督撫等查禁一摺。
于事理全未通曉。
徒以遊言妄希無識者之稱譽耳。
吏役需索。
何關無之。
若他處無而一處有。
則亦人所共知。
為督撫者。
不據實查奏。
安用是督撫哉。
前安甯以浒墅關稅額日短。
查緣各商争赴海關。
避重就輕所緻。
奏請加增海關稅則。
經軍機大臣。
會同該督撫尹繼善、陳宏謀。
議欲準行。
朕以事屬加課。
概不允。
因酌定違禁私越處分。
俟行之年餘。
比較歲額再定。
此經理始末。
衆所共悉。
諒亦更無遺議矣。
今該禦史不谙榷務。
哓哓不需索為辭。
設朕亦因此不求實政。
徒徇名高。
何難将原摺通敕查禁。
而該督撫等、亦不過文告相沿。
覆一摺。
出一示。
以為體恤商民。
其于興利除弊之道。
究何裨益。
因令詢問該禦史。
以某人某地為需索确據。
以便按法懲治。
伊既毫無指實。
又令問以兩關稅額。
孰輕孰重。
較然明白。
商賈趨避之源。
伊豈一無知識。
乃竟不揣其本而求其末。
伊亦無以自解。
可見該禦史。
特藉建言為名。
摭拾浮誕不根之說。
猶從前物論。
以安甯私放米石出洋。
及訪查屬虛。
衆始無從置喙也。
此等市名惡習。
朕方欲力行挽回。
而轉肯為其所動乎。
然趙佑既有此奏。
仍當問之尹繼善、陳宏謀。
諸關吏役。
有需索否。
或諸關皆無。
浒關獨有之處。
着即确實查明速奏
○己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是日起。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奏稱、哈薩克人等。
負性愚昧。
賜阿布赉。
阿布勒巴木比特敕書。
若遣大臣赍送。
恐哈薩克等、妄生疑慮。
隻須派明白侍衛二三員。
即将賞去馬匹。
一同送往等語。
所見甚是。
着照所請行。
但敕者已經書寫。
發交阿桂。
阿桂如尚待此摺。
未曾發去甚善。
前曾傳谕阿桂、哈薩克使人到伊犁時。
仍照前看待。
俟阿塔海去後。
假托一事。
派阿坦保、谟星阿、二人。
再令一熟悉彼處情形之人統領。
仍添派厄魯特侍衛一員。
前往哈薩克。
今敕書既未送往。
即可作為一事。
并傳谕阿桂。
将敕書豐讷亨之名削去。
派何人與阿坦保等同往。
即填寫何人之名。
至阿布勒巴木比特遊牧。
相距甚遠。
所賜敕書。
即交阿布赉。
令其差人轉送。
如敕書内字畫難改。
着阿桂即仿照另書分發。
或竟不必發給敕書。
可将敕書内詞指。
詳悉告知派出之人。
及阿坦保等。
令其熟記。
俟到哈薩克時。
口谕阿布赉知之。
至阿布勒巴木比特。
亦令阿布赉傳谕知之
○又谕曰、周人骥在貴州巡撫任内。
辦理南明河一案。
乖謬回護。
已準部議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