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伯永慶、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署理藩院侍郎福德、為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河南按察使郭一裕、以老病休緻。
以陝西延榆綏道周景柱、為河南按察使
○丁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駐藏大臣。
原為照料達賴喇嘛。
如遇蒙古王公等熬茶等項。
仍照舊遵行。
倘關系公事。
應詳報部院。
雖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
均不應幹與。
即使呈報駐藏大臣。
亦應明白告知。
此非我等應辦之事。
令其報部。
前集福接青海郡王衮楚克達什呈訴。
伊侄達什達爾濟。
系達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
應令其出家。
伊子索諾木多爾濟。
應令承襲王爵一事。
集福代為具奏。
甚屬非是。
因系初次。
不知誤奏。
姑從寬貸。
着傳谕駐藏大臣。
倘遇此等事件。
伊等不必管理。
嗣後往換之人。
轉相傳谕遵行
○兵部議覆、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稱、山永協屬撫甯。
榛子。
二汛。
地當孔道。
向在榆關。
沙河。
二驿。
各設經制外委一員分防。
但未設兵。
該外委不能協辦往來差務。
請将榆關汛外委。
改設距撫甯縣四十裡之深河驿駐劄。
同沙河驿外委。
在撫甯、榛子、二汛内。
各撥馬兵一名。
守兵五名。
再于石門、建昌、二格。
各撥馬兵一名。
守兵三名。
并建給官房。
應如所請。
從之
○蠲緩湖北潛江、沔陽、天門、荊門、江陵、監利等、六州、縣。
并沔陽、荊州、荊左、三衛、乾隆二十六年、水災額賦有差
○戊辰。
谕、從前準噶爾部落。
素不安分。
憑陵衆蒙古。
自噶爾丹時。
即肆跳梁。
侵擾喀爾喀西藏。
是以我皇祖。
皇考。
不惜帑金。
先後興兵征讨。
數十年來。
上煩聖慮。
伊等野性難馴。
喜相争奪。
以緻自生内亂。
互相殘滅。
爰有車淩等、各率所屬歸誠。
朕以機會可乘。
特選将出師。
掃除兇逆。
大兵所至。
勢如破竹。
不一二年。
平定其亂。
肅清疆宇。
拟欲撫绶其衆。
俾各安生計。
讵伊等無福承受。
數應滅亡。
複生叛亂。
是以更遣偏師。
殲除醜類。
平定伊犁。
至回人素為準夷役使。
兩和卓木。
俱經拘禁額林哈畢爾噶。
我兵剿定伊犁時。
念兩和卓木。
均系派噶木巴爾後裔。
特命釋放。
送歸原處居住。
乃小和卓木霍集占。
受朕深恩。
毫不知感。
辄敢反噬。
傷我王臣。
因降旨令凱旋官兵。
乘勢将葉爾羌。
喀什噶爾。
諸回城。
悉行收服。
追剿兩和卓木。
直抵巴達克山部落。
該回目即将霍集占。
斬馘進獻。
此皆伊等罪惡貫盈。
上幹天譴。
是以軍行所過。
降服者撫之。
兇逆者殄之。
數十載未竟之緒。
五年以來。
悉為底定。
拓地二萬餘裡。
均照内地兵民。
駐劄屯墾。
誠自古罕有之奇功也。
在事奮勉諸臣。
現經部臣查奏請旨。
應得世職者。
約五百餘人。
朕以敵忾奏功。
勞績克着。
酬庸之典。
即稍從優渥。
亦非賞赉無節者比。
雖其間實有奮勇出衆。
及随營效力之不同。
但宣力行間。
均屬勤勞王事。
正不必過為區别。
此内除達勒當阿。
哈達哈。
皆偾事獲罪。
無庸議給世職外。
其餘諸人。
俱着照部臣所奏。
一體加恩。
賞給世職。
各于本身兼帶。
此等皆滿洲世仆。
得此恩賞世職俸薪。
養瞻家口。
更覺充裕。
而八旗添設世職五百餘員。
旗人生計。
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