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
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七年。
壬午。
閏五月。
戊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鑲藍旗蒙古參領等、同謀侵蝕公項銀兩。
分肥入己。
将開戶為民之人。
複入另戶冊内。
挑補錢糧。
情殊可惡。
已将西甯。
富珠裡等。
審明正法。
其知情之三達色等。
拟以發遣。
而印務參領佛保等。
雖未染指。
亦屬知情。
知而不舉。
視同局外。
實為惡習。
旗人俱世受國恩。
乃阖旗通同舞弊。
罔上行私。
殊不可問。
設都統等竟蓄異謀。
伊等亦附和之乎。
此等旗員。
不可不嚴加懲治。
從前皇祖聖祖仁皇帝。
巡幸吉林。
見烏拉齊習氣甚惡。
曾将阖省官員。
俱行罷斥。
另選人員補放。
今除鑲藍旗蒙古閑散官員。
及無執事之佐領外。
其印務章京參領。
副參領等、俱知西甯舞弊情事。
着派和親王。
兆惠。
舒赫德。
會同該旗都統。
查明審訊治罪。
伊等員缺。
着于上三旗内遴員補放。
俟數年後。
該旗人員。
痛自愧悔。
再加恩将本旗人等照例揀放
○又谕、派出查旗王大臣等奏稱、稽察八旗另記檔案開戶人等。
應将曆年丁冊。
并現在食饷檔案細核等語。
向令查明另記檔案人等為民。
原因此項人等。
與正身旗人有間。
俟查明辦妥時。
勻出錢糧。
可養正身。
是以如此辦理。
非欲裁缺節省錢糧。
況查明伊等出旗時。
年壯者。
挑補直隸。
山西。
等省綠旗兵丁。
途次賞給車價口糧。
并給安家銀兩。
其餘人内。
複揀一各名。
仍食原饷。
遣往福州。
廣州。
駐防。
其不能自贍之老幼殘疾人等。
亦各予以賞賜。
雖令伊等為民。
而民人亦有上進之階。
并非輕賤伊等。
何得尚存不足之想。
乃鑲藍旗蒙古。
有業經為民之另記檔案人等。
複入旗籍挑補馬甲。
拜唐阿。
冒食糧饷者三百餘人。
今正白旗蒙古。
又查出開戶人等。
由此觀之。
别旗亦必有似此者。
皆由該都統等、不知朕體恤旗人之意。
惟沽名市惠。
苟且因循。
而另記檔案人等。
又系愚昧小人。
貪圖錢糧之所緻。
本應照王大臣等所奏、詳悉查出。
重加治罪。
朕今格外加恩。
再給十五日限期。
令伊等自行也首。
如限内。
或該管官員查出。
或本人自行首報。
即将從前朦混之罪。
均予寬兔。
若限滿不行首報。
必照王大臣所奏辦理。
稽查此事。
亦屬不難。
核對檔案。
自然可得。
彼時朕必不照尋常朦混治罪。
即留其軀命。
決不止枷責。
輕之又輕。
亦必發遣伊犁等處。
伊等甯不知辦理西甯之事耶。
将此旨。
着王大臣等通谕遵行。
其現查出之正白旗蒙古另記檔案人等。
不得入于此内。
仍着治罪。
失察官員。
亦俱着議處
○又谕曰、方觀承查奏、本月十四日辰刻。
天氣朗晴。
并雨後察看各處瀝水。
悉歸澱河。
不通溝渠者。
道旁小苗。
間有淹浸。
秋禾異常暢茂一摺。
近京一帶。
爾來時霁時陰。
雨水不免過多。
朕心深切轸念。
是以屢谕該督查奏。
今據奏秋苗日見長發。
大田固無妨礙。
而夏至前後。
二麥尚未全收。
遇此連陰。
晚獲者。
分數必減。
雖經該督訪察未至成災。
而其中低窪地畝。
夏熟不無缺望。
着傳谕方觀承。
悉心查勘。
有實系歉收較重之地。
即照例查辦。
有需補種晚禾。
而力量不足者。
并酌借耔種。
以資接濟。
再景州附近窪地。
北來者多言積水未能即涸。
其作何設法上緊疏消。
并鄰近田畝情形若何。
應否酌量撫綏之處。
着一并詳悉奏聞。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曰、顔希深來京陛見。
問知伊母年老。
尚欲随任赴川。
伊亦不敢奏請。
改補近地。
似此母子俱知大義。
情實可嘉。
轉用恻然。
顔希深。
着調補江西按察使。
其四川按察使員缺。
即着石禮嘉調補
○參贊大臣阿桂奏、上年臣駐兵塔爾巴哈台。
查勘設卡地方。
拟自輝邁拉呼。
至愛呼斯。
招摩多。
自阿勒坦額默勒。
至伊犁河岸十七處。
立木